福州大学2023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几深教育】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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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23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约286人(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科研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及博士招生有关规定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阶段,申请条件及办法详见《福州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已修完规定课程,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具体做法详见《福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三)申请考核

  我校目前各学院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即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向我校提出申请,各招生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入围考生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最终根据学院考核方案择优录取。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 2023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2 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1.招生专业:福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干计划考生。

  2.报考资格确认: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3.所有少干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4.报考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完成的少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5.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少干博士研究生并签订少干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报考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身心健康,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人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还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

  2.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报考理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2篇SC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工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2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法学、管理学专业:近5年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符合报考学院对同等学力报考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学院的报考要求。

  (六)考生须符合报考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各学院有可能在上述条件基础上对“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提出其他更高要求,并公布在学院官网。考生在报名前,务必查询相关信息、咨询相应学院。

  四、学习形式、报考类别和学制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学术型博士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类别考生、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干计划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法学院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其他学院学制均为4年。

  五、招生导师

  通过我校当年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可按获批的招生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应符合当年度的博导招生数量管理文件规定,招生范围如下: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5年内的申请者可报考所有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

  (二)毕业5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术型博士,可报考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博导,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六、申请考核选拔流程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材料审查、考核三个环节。

  (一)申请

  (二)材料审查

  学院须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学院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名单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备。

  (三)考核

  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后在考核阶段前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并在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

  七、报名相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报考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全日制非定向”的报考类别)、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申请-考核”制考生除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外,还须提交申请表(空白表格见附件)。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空白表格见附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复试时提供)

  10.少干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 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1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相应要求的材料。

  12.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单。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说明

  教育部2019年启动探索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我校为试点高校之一。按学校文件精神,科研博士计划主要面向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或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的A类学科或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兼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的交叉学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应缴纳的学费与普通计划博士生一致,享受的奖助金额与普通计划博士生一致,但发放的形式不同。

  九、录取

  按照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和学院考核工作方案的精神,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录检。

  除少干计划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若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就业类别的少干计划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少干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况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十、学费标准和住宿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全程,应在前三学年缴清。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 号、福大财函〔2014〕1 号文件,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我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生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一、奖助体系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7000元。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7000元。

  (三)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四)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十二、其他

  (一)由于招生计划紧张,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导师不能确保招生,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相关学院、报考导师。不管以何种方式选拔学生,同一导师如在不同专业、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导师组内同时招生,该导师招生计划也不超过其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咨询相关学院、报考导师。

  (二)考生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校博士报名时间如有增加时间,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目,及时了解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十三、标识为“联培”的外聘博导,招生计划单列,按福建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的联培招生计划数确定。

  十四、联系与查询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350108

  附件??各学院“申请-考核”制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查看网址汇总

  https://yjsy.fzu.edu.cn/info/1070/4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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