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地方标准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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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5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暨济宁市地方标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标准编制情况。

  

  

  

  (会前观看宣传片)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情况

  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全方位培养、用好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济宁市专技人才队伍扩规模、提质量。

  一、支持人才投身专业技术岗位,扩大人才队伍规模

  针对企业人才,实施“壮大企业工程师队伍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精准培育企业工程师的十项措施,实行中级职称“绿色通道”,民营企业人才从业满一定年限,可跳过初级职称直评中级;推行高级职称“举荐制”,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评高级职称,目前已有2000余名企业人才直评中高级职称。针对乡土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单独设立职称系列、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并将“乡村振兴合伙人”纳入评审范围,对参评人员学历、论文、成果等均不作硬性要求,目前已评定“田秀才”“土专家”412名。针对技能人才,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等8个职称系列,对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支持参加职称评审,畅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目前已有87名高技能人才获评中级以上职称,其中获评高级职称19人。

  二、深化专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拓宽人才发展空间

  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评定人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初级职称,目前已认定2万余名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均申请和获得职称人数较以往翻了一番多;在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山东荣信集团等园区和企业,推行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定。推行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打破以往“单一评审”模式,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在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增加说课环节,对正高级职称申报等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在自主评审企业试点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评价+申报材料评审的“三分制”评审模式,等等,打造了更加符合人才发展规律、更加契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模式。畅通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申报基层职称的,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教案、病案分析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人多岗少”的问题,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目前已有1.76万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突破岗位限制晋升职称等级。

  三、开展专技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引导人才服务发展

  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聚焦济宁市“231”产业集群建设和重点行业的专业技术需求,精选培训课程,面向各领域、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和产业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年均参训达到18万人次以上。开展人才研修项目,突出高水平、高层次,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邀请院士、高校专家、领军人才等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已举办各级研修项目171期、培训人才1.1万余人;积极申报争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遴选济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近年来争取省级项目数量均居全省前三位。开展服务基层活动,注重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在全省率先组建“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组织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专家顾问、对口帮扶、技术指导等形式,下基层、进乡村,累计帮助解决基层教育、医疗、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难题1941个,推动项目转化、落地、升级2219个。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

  地方标准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职称制度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济宁市历来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宁市职称评审会议操作规程(试行)》、《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等系列文件,持续强化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流程、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历经调研观摩、标准起草、研讨修订、征求意见、专家审查、标准报批等程序,市人社局编制了《济宁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并于8月26日起正式施行。《规范》的编制遵循“规范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在严格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济宁市工作实际,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规范》共分七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申报人员要求、评审机构要求、评审程序及要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等。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以及申报职称评审的条件。二是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主体、组建条件和组建程序。三是对职称评审全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理顺了职称评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材料清单。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是山东省首项针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面的地方标准,将有效填补该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引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济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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