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具体措施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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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优化全省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完善党委常委联系学校方案。

  (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开展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工作,落实整改任务。构建对全省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研发督导网评系统,定期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整改复查工作。对市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情况,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肃宣传纪律,避免出现比较各地区录取率等报道。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处置涉及辽宁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互联网信息,及时调控管控相关网络舆情。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坚持立德树人。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将高校思政课教师培训纳入省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和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加强校园欺凌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五)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辽宁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大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力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聚焦规范办园和保教质量,制定每5年一周期的督导评估计划,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六)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定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工作制度,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制定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工作制度,普通高中学校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

  (七)优化职业学校评价。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评价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将承担职业培训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建立健全专业评估等专项评估制度。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协议,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承担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和任务,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通过社会服务、技术服务等项目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八)完善高等学校评价。落实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分类发展体系,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发展、分类评价。落实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体系,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科学使用学科评估结果,引导高校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探索建立辽宁省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引导高校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扩大师范类专业认证覆盖面,优化师范专业认证。完善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优化招生计划、科研项目等资源分配方式。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在有关专项经费分配工作中,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制定辽宁高等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水平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鼓励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高校通过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和教育服务。

  三、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九)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督报告和社会公开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于违反“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按要求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有关工作,严把教师准入关,禁止有性侵害、暴力侵害、虐待或拐卖妇女儿童前科者成为教育行业从业者。

  (十)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将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深化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修订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将教师的技能水平、教学质量作为考核评聘重要指标。出台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完善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高校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将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开展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完善全省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完善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十一)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任务清单。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班主任和教师考核。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纳入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定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服务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十二)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修订《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引导高校更加关注科技创新工作质量和贡献,健全不同学科、不同岗位分类评价制度,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十三)规范各类人才称号。精简人才“帽子”,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完善“平台+人才+机制”工作模式。不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支持高校与“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深化学生评价改革

  (十四)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研究制定德智体美劳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相关方案,创新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提高科学素养、发扬奋斗精神、培养创造精神、增强综合素养。

  (十五)完善德育评价。研究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生德育评价指导方案,构建大中小学可比较、可考量的学生思想政治及德育评价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学生德育评价模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六)强化体育评价。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检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健全体育健康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检测、健康知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考核和“足、篮、排”三大球等专项运动技能考核纳入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评价内容,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高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十七)改进美育评价。制定辽宁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开展艺术教育评价进中考工作,将音乐、美术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以等级方式呈现。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十八)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全省大中小学校要落实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目标,明确劳动清单和相关要求,创新设计劳动项目,增加劳动实践活动的课时比例,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制度,将劳动教育以过程性评价方式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十九)严格学业标准和要求。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高学校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和课堂教学水平,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科学统筹“双减”工作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高等教育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不达标预警和退出机制。加强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提高过程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把学生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纳入考查范围。在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抽检结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开展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强化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要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二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确保新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进行,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制定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全部科目(除综合实践活动外)纳入中考考试范围。稳步推进中考省级统一命题,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死记硬背、“机械刷题”现象,杜绝偏题、怪题。加快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完善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稳妥推动“职教高考”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提供单独考试、综合评价、对口升学考试、注册入学等多样化入学方式。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严格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争抢生源。加大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建设国家学分银行省级分行,搭建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数据平台,提供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服务,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二十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创新成果论业绩,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全面清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选人用人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止执行“唯名校”、“唯学历”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做法,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优化人才项目评审条件,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导向。

  (二十二)促进人岗相适。全省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等工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

  六、狠抓任务落实

  (二十三)落实改革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及时跟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完善教育督导相关指标体系,将地方政府、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督政、责任督学常态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健全和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四)加强专业化建设。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调整充实全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设省、市、县、校四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探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监测及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模式。依托辽宁教育学院教育督导研究评测中心,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统筹实施对基层政府及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考核事项,科学制定评价清单,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推动学校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和学业水平评价,建立多维度综合性智能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辽宁高校依托教育学一级学科,办好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高素质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完善加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教育考试工作人员选聘、激励机制等事项。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当好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及时交流、总结、推广开展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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