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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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3日讯 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我省已在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高中招生 “两考合一”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设置上,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原则上不应简单将各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应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

  探索改革中考计分科目。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科纳入录取计分科目。鼓励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模式进行试点。

  依据考试成绩、素质评价高中招生择优录取高中招生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高中招生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试点之外的其他地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各市(地、企)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养、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兴趣特长及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扶持类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可通过推荐或测试自主招生不超计划总数5%

  进一步完善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各市(地、企)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各县(市、区、企)优质高中配额比例不低于60%。

  中职学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注册入学;对特殊专业也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评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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