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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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调动和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分类评价、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师德为先、教学为基、科研为要、发展为本”的基本要求,加强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实绩的考核,严格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条件的要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履职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二章 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下同)评聘工作的前提。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比例结构,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系列”)、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辅助系列”)。教师系列中单设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别。辅助系列设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新闻出版、卫生技术、会计、审计、中小学教师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下: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档案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 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在职人员根据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评聘条件

  第六条 按照《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执行。

  第四章 评聘机构组建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价政策研究,统筹指导评价工作,研究解决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审核评定学校各系列专家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专家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中须有一定数量校外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数(应当是单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不少于25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当占上年度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一般不超过3次。

  第九条 学校成立资格复核与考核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素质表现等进行复核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的依据。资格复核与考核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分别组建教师系列(文科、理工科、体育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专家推荐组及辅助系列(实验系列、会计系列、其他辅助系列)专家推荐组,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各组由相关学科领域业务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20%。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经民主评议后形成推荐人选并公示。成员由学院学科、专业领域业务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总人数不少于7人。其他各二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章 评聘方式

  第十二条 常规晋升。符合常规晋升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三条 直评晋升。学校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直评要求或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0〕17号)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职称岗位,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人员,须经学校审核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实行评聘结合。晋升人员通过评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待聘任至相应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兑现待遇。

  第六章 评议原则及程序

  第十五条 评议推荐原则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导向,全面综合地评价申报人选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人才培养情况及学校发展贡献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不唯论文、不唯“帽子”、不唯学历、不唯奖项、不唯项目。

  实行“综合业绩+代表性成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绩点值为申报的资格标准,在达到资格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年度评审名额,按照申报人员同级别综合业绩绩点和代表性成果绩点权重折算后以一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代表性成果全面综合评价后差额确定人选。

  第十六条 常规晋升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

  各二级单位资格审查与民主评议推荐组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工作态度、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对申报人所申报学科、专业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认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评议,评议要严格审核代表性成果业绩绩点和综合业绩绩点,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质量评价,评议后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由二级单位认真核实,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学校。

  (三)学校资格复核与评议

  由学校资格复核与考核组统一安排,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集中复核。复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业绩有异议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复核结束后,学校资格复核与考核组出具考核意见,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推荐的依据。

  (四)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

  学校采取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学术成果开展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具体评价结果作为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的重要参考。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进行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照《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办法》执行。

  (五)专家推荐组评议

  专家推荐组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综合业绩绩点、代表性成果业绩绩点等申报材料,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排序,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交推荐人选。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代表性成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差额评议表决。

  (七)公示

  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学校组织调查核实和甄别,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八)聘任

  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与考核,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直评晋升评聘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推荐,经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核,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特殊情况的,可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研究审批聘任。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含获奖论文)均须进行学术检测(提交同行专家鉴定使用的成果须在检索范围内),由各二级单位统一组织。论文(中文、外文)须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学术检测结果长期有效。申报人提交经过检测的论文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用于职称评聘: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准入资格;实行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的,须取得相应系列同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申报改系列(专业)评审。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等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十二条 全职在岗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八章 评聘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学术道德。申报人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学术道德规范。对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或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不得申报。有违反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经通过评聘的,学校研究后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评聘纪律。严肃评聘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评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评聘、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两公示”制度。公示期内,对推荐、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申报的,不得参加校院两级评审、推荐专家组,在评议、评审、审定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时,必须实行现场回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同行专家鉴定费按照物价部门及有关鉴定单位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学校现行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同行

  专家评价办法

  2.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1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代表成果

  同行专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进一步健全分类评价、突出实绩、质量导向、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机制,促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学术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第三条 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每年送评一次,不得补充评价或重新评价。

  第二章 人员范围

  第四条 拟申报学校开设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所在单位审查符合申报资格且达到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参加同行专家评价。

  第三章 代表成果要求

  第五条 学术代表成果应为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高质量、有创见的能够代表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成果。学术代表成果为论文的,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一般科普性文章、研究摘要、译文、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访谈、札记、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学术代表成果为著作的,须为已经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国内出版的有CIP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校注、译著等。

  第六条 学术代表成果(论文或著作)须进行学术检测。

  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申报人提交经过检测的论文须符合以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第七条 学术代表成果不超过5项,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级职务,下同)以来取得,原则上与提交评审的代表性成果一致。

  第八条 申报人员可以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学术代表成果的影响、质量、贡献和效益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每项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均需匿名,并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文档中不能出现涉及申报人员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箱等信息的内容。论文代表成果PDF需包含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著作代表成果PDF需包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著作全文及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其他代表成果需包含该成果证书、批准书、结题报告、合同书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内容。

  第四章 组织程序

  第十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并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价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完成人员申报、材料收审及报送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职务由3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同行专家匿名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不超过3名的本专业领域内同行专家,并陈述合理的回避理由。申报正高级职务的回避专家名单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学校发布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相关通知。

  第十五条 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将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上报所在单位。学校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员填报信息、学术代表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核无误后,申报正高级职务的提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送评,申报副教授职务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送评。

  第六章 结果使用

  第十七条 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当年有效。

  第十八条 同行专家根据学术代表成果的学术质量和评价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4分、3分、2分,综合评分结果为3位同行专家的分数之和。同行专家综合评分达到1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第十九条 同行专家评价结果提交专家推荐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学术代表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学校职称评聘有关文件规定等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同行专家评价。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须严肃申报纪律,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有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学术代表成果的,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及学校工作人员须严肃审核工作纪律,对审查审核不严、营私舞弊、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学术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本人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申请代表成果同行专家评价的,不得参与组织、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同行专家评价费按照学校规定及有关鉴定单位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烟台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下同)评聘制度改革,全面综合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及范围

  (一)教师系列

  设文科、理工科、体育艺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五个类别标准,其中文科、理工科分设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三种类型。

  1.文科类、理工科类适用于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2.体育艺术类适用于专职从事体育、艺术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航海、轮机类持证教师参照执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适用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

  4.辅导员适用于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人员等。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管理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并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参评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职务。

  (二)辅助系列

  设实验、会计、其他辅助(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新闻出版、卫生技术、审计、中小学教师)三个类别标准。适用于在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师系列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申报教授职务不满40周岁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职务的人员均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须年满50周岁、副教授职务须年满45周岁。其它有关学历、学位和年龄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是申报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新进直评人员或入职当年参加职称评聘的新进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可“先评后补”。

  (二)辅助系列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四、任职年限条件

  1.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须任职副高级职务满五年;申报副高级职务须任职中级职务满五年,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须任职中级职务满两年;申报中级职务须任职初级职务满四年,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任职初级职务满两年。

  2.申请直评晋升可不受任职年限要求,原则上不能越级申请。

  3.校内人员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常规晋升业绩绩点的基础上,达到直评业绩绩点要求的,可申请任职年限破格(直评晋升与常规晋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改系列(专业)条件

  改系列(专业)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相应职务标准条件。申报的职务应当与原取得的职务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社会工作条件

  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常规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级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社会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根据现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进行申报,所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与申报人的现从事专业一致的本专业成果。申报人参评现职称时,当年度评审通知规定的业绩截止时间之后的成果可以用于参评高一级职称。

  申报人员须达到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绩点的基本条件,方可参加职称评聘。业绩绩点值均要求为首位绩点,且不能为单一类型。

  (一)教师系列

  常规晋升、直评晋升成果业绩绩点要求见附表。

  (二)辅助系列

  常规晋升、直评晋升成果业绩绩点及其他各项要求见附表。

  (三)其他要求

  1.管理人员参评教师职务,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业绩绩点的基础上,教学要求须完成:近5年每年独立、完整讲授1门本科生理论课程,年均不低于50个教学工作量,并符合相应申报职务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要求。

  2.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直评晋升需在满足相应申报职务的常规晋升业绩绩点基础上(教师系列须为科研为主型),达到直评晋升业绩绩点要求,且直评晋升与常规晋升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项目、获奖等不作要求。个人可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审核,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

  八、评聘受限条件

  1.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近5年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其他受限情形的,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其他

  1.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经学校批准在外脱产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的人员,通过职称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在批准期限内回校的,待聘任至相应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兑现待遇;逾期未归或未取得相应研修证书或在外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期间有重大失误的,参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效。

  3.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要求。

  十、本条件所用业绩绩点按《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执行,由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录: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附录

  2.烟台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要求

  附录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附录

  一、有关教学要求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学校对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以《烟台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0〕49号)为准。

  执行助教计划第一年或经学校批准在外脱产进修、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批准期内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等不做要求;上述情况延期期间,须满足年均课堂学时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调入人员或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同级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年均课堂授课学时及年均教学工作量等的计算年限,以现教师岗位的工作年限为准。

  (二)理论课时:单独设课且不少于1学分(或32学时以上)的本科实验课视为1门本科课程,不计入理论授课学时。

  (三)教学评价: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每学年公布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结果为准。辅导员以讲授课程学生评价作为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四)研究生公共课视同本科生课程。

  (五)教学要求中规定的学科竞赛,层级应为校级及以上层级比赛,由学校举办部门认定为准;学科竞赛以教务处颁发的《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竞赛为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各负责部门立项为准。

  二、有关教研、科研业绩的特定解释和要求

  (一)论文:任现职以来以烟台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调入人员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原在职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有ISSN或C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等)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一般科普性文章、研究摘要、译文、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访谈、札记、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与本人现从事专业相符,并具2个完整页面或3000字以上。辅导员教师须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

  有多位作者或多位通讯作者的论文,无论论文使用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校外作者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定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论文第一作者,并列通讯作者的认定排在最后一位的通讯作者为论文通讯作者;如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都是烟台大学在职人员的,论文限一人使用,且其他人员须出具亲笔签名的授权声明。调入人员来校之前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定排在第一位的人员为论文第一作者,并列通讯作者的认定排在最后一位的通讯作者为论文通讯作者。

  理工类SCI分区依据《自然科学研究类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著作: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国内出版的有CIP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校注、译著等。

  (三)项目:项目包括教学项目和科研项目。教学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用于申报副教授、教授的项目须以烟台大学为管理单位。

  学校各类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财政资助经费不可作为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当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之日前科研经费已到账的横向项目,按照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界定。横向项目立项时间以经费到账为准。一个横向项目仅限一人使用。横向项目按合同转出的协作费、合作费不计入横向项目经费。参评职称的横向项目经费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对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学术不端严肃处理。

  调入烟台大学的教师在原单位承担的在研项目,经正常手续(项目下达部门批准)转到学校、经费转入学校、以学校名义结题(鉴定或验收),按该项目相应级别认定;鉴定、奖励、论著等成果按学校成果对待。未经项目下达部门同意而延期结题的纵向项目、经费未到学校的横向项目、新调入的教师在原单位承担的但经费没有转到烟台大学的在研项目、学校教师在职进修期间参与的经费未到学校的纵向项目、未在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

  (四)奖励: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学、科研等奖励,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获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烟台大学;代表性成果奖励第一署名单位不是烟台大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应为排名第一位的指导教师。

  (六)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成果计算。

  (七)作为基本条件使用的论文和著作,申报人须为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中须明确注明申报人为“通讯作者”。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凡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门以上含1门,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二)关于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或成果通过鉴定的时间,均截止到当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规定之日。项目、奖励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授权时间为准,成果以出版或发表时间为准。进修起止时间的认定:攻读博士为正式入学之日到授予学位之日;其他进修为证书明确标注的起止时间。

  (三)本条件中规定的单项业绩指申报人提交的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单个业绩成果;单类型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自然科学研究类、文学艺术体育类、教学研究类范围内的业绩类型,包括项目类、论文著作类、奖励类、应用实践类四个类型,其中项目类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建设、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论文著作类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材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奖励类包括教学成果奖、科研奖励;应用实践类包括教师教学比赛、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应用类成果、文学艺术体育实践类。

  (四)凡在烟台大学在职在岗期间的业绩,或经学校批准在外挂职、借调、离岗创业期间的业绩,应以烟台大学为唯一标注单位。在职进修期间非烟台大学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材料仅限使用1项。其他合作情况需同时标注其他单位者,须申请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调入人员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应以原单位为唯一标注单位,在职进修期间非原单位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材料仅限使用1项。

  (五)理工类教师申报副教授、教授使用的科研论文应有一定数量为第一作者发表(单篇论文即符合相应职称基本条件的除外)。

  (六)提交有多位作者或多位通讯作者的论文,授权声明模板如下:“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同意XXX作为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在XX刊物XX年X期上的XXXX论文作为其个人申报材料提交,我今后将放弃该成果作为第一完成人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全部上传至科研系统,同时保证科研系统上传人与申报人前后一致。即该成果在科研方面仅能1人使用”。

  (七)“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被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上级规定的任职年限”专指在被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年限。“在职”即人事关系在学校并被有效管理;“在岗”即人事关系在学校管理的同时,也通过了人员考勤和工作考核;“调入”即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应届毕业”即由人社或教育部门依据相应程序派遣至学校。

  (八)持有效期内“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不满6年),晋升正高级职务不受任职年限要求;持有效期内“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或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不满6年),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不满6年),晋升副高级职务不受任职年限要求。

  附录2 烟台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要求

  一、教授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二、副教授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三、辅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四、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成果业绩绩点表

  

  绩点表附注

  1.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绩点值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标准,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申报。

  2.主持纵向项目以立项时全部绩点计作首位绩点。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科研奖励排名:国家级奖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教学成果奖排名:国家级奖额定人员,省级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按年度教研、科研业绩二次分配的比例(已经二级单位公示无异议并在职能部门备案)计作首位绩点。

  3.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可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绩点、自然科学研究类绩点、文学艺术体育类实践绩点、教学研究类绩点;人才项目类绩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用于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直评申报;辅导员、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可使用党建思政类、校外荣誉类绩点,其中集体类业绩绩点不能使用。

  除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外,申报其他各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用的单类型绩点数不超过相应绩点要求的80%,超过绩点要求80%的,按绩点要求的80%计算。

  党建思政类、校外荣誉类、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所用绩点数不超过相应绩点要求的25%(指导学生竞赛获奖A1等级除外),单项或累计绩点值超过绩点要求25%的,按绩点要求的25%计算。

  4.申报条件所用业绩绩点及其相关要求根据《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的修订即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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