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名博士生被退学处理!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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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简称“西安电子科大”)发布《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示》(简称《公示》),拟对33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失联博士生作出退学处理。

  《公示》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我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本次拟退学人员中,有以下人员联系不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日。

  《公示》表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在官方发布的《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的博士生名单》中,33名博士生分别来自于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为例,西安电子科大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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