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几深教育】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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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创新未来领军人才,深化博士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北京工业大学从2022年起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学习形式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根据就业类别,可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定向就业两类。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须全脱产在校学习,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全日制定向就业: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二、招生规模

  2022年我校拟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20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北京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向报考单位及导师咨询,充分了解拟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和招生需求后,再进行报名。

  三、学制及学费

  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

  四、报考条件

  2022年我校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形式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以上(含8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须同时满足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完成三项与发表高质量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成果,例如成果已转化的专利、行业(企业)标准等(具体由报考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经所报导师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部(院)同意报考。

  特别说明: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经报考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部(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7.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8.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参与过或正在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2)所在单位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9.其他有关具体条件请参见报考学部(院)的实施细则。

  五、招生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目录

  1.招生专业学位类别:085500机械;085600材料与化工;085700资源与环境;085900土木水利。

  注:选择其他专业报名无效。

  2.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通过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北京工业大学2022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

  (二)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报名时请选择“申请考核制”端口报名,进入报名界面后,需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及专业学位类别。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1.申请者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申请者个人学习和与申请专业学位类别相关的科研工作介绍: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工程实践经历、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格式不限。

  6.可以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其它专业等级证书、参与工程类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8.申请者拟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工程科研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格式不限。

  9.《2022年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通过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后生成并下载)。

  10.至少两位报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该推荐书模板请见附件1,或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航栏“文档下载”栏目下载)。请推荐专家填写电子推荐书后,使用电子签名,通过本人所在单位工作邮箱发至报考学部(院)指定接收邮箱中,邮件标题请注明被推荐人姓名。推荐书无电子签名的将视为无效。

  11.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报考条件提供论文和证书。

  12.报考学部(院)及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后,将以上材料原件(专家推荐书除外)及封面(参考模板请见附件2)和目录页,扫描后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报考导师+报考学部,如:221100+李四+王五+城市建设学部),压缩后(文件名不变,附件大小勿超过30M),于2022年5月22日前按照报考学部(院)指定要求提交。

  注:专家亲笔签名的专家推荐书原件(内容须与报考时提交版本相同)、《2022年报考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须在新生入学时提交所在学部(院),存入新生人事档案,请考生妥善保管。

  报考学部(院)对申请考生的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审核,未支付报名费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含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逾期未提交或不齐全等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

  七、考核

  (一)工程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工程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工程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工程科研基础”得分由学部(院)进行公布,并公布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划定的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达到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由北工大研招网进行公布。

  (二)复试

  1.资格复审

  所有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部(院)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按学部(院)指定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我校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织

  复试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形式由各专业学位类别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着力加强对工程及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具体要求按照各招生学部(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执行。

  八、录取

  1.录取依据加权成绩,由各专业学位类别划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加权成绩资格线。资格线以上考生,再根据加权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学部(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公示并根据录取原则提出学部(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予以拟录取公示。

  3.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专业学位类别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复试成绩达到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经调剂录取后各专业学位类别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4.复试各环节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各专业学位类别录取定向博士生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25%。

  6.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做调整,请考生在报名阶段慎重填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通知。

  十、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10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数量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4.校级专项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励志奖、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博士创新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创业奖、校长奖学金、科技之星等。

  5.博士研究生助研费:每生每年不低于16000元。

  以上各项奖助的发放或参评对象、认定或评选条件、标准、程序等以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相关制度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说明

  1.入学时间:预计2022年9月初。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

  3.如报考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告知我校,以免影响本人录取。

  4.如受疫情影响,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5.若此招生章程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十二、信息查询

  有关报考专业学位类别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了解,也可直接与报考导师、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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