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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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0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的认定结果,必须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下载。公示的网页链接及照片发送至学生资助工作群。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申请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3)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

  8.学校公示。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各年级9月10日完成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河南大学商学院-

  本期图文 | 转自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期封面 | 王一嘉

  本期编辑 | 卢春会

  责任编辑 | 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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