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多测合一”政策解读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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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多测合一”,即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通过“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垄断,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有关政策文件

  根据各级各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测合一”工作部署,2019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人防办、消防总队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2020年9月,我局联合市工改办印发《漳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稿)》(漳建审改〔2020〕8号);2021年5月,我局联合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印发《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漳自然资发〔2021〕53号)。

  二、改革目的

  以往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存在诸多问题,用地单位、建设主体以及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一是重复测绘、重复收费问题较为突出。二是测绘时间长。测绘项目多、效率低、周期长,完成全部测绘工作大都需要几个月时间。三是测绘成果质量不高。四是成果共享程度低。实行“多测合一”后,过去由规划、国土、人防、市政园林、消防等部门为竣工验收各自开展的测量业务,全都纳入“多测合一”范畴。

  通过改革:

  1.规范一次委托。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线上一站式办理,让业主单位少跑路,节约了人力、时间、材料和资金,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2.推进成果共享。同一家测绘单位跟进测量,能共用基础性测量成果,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

  3.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管理,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提升成果质量。

  4.节省时间成本。建设工程总体测绘时间缩短,单个项目至少可节省20个工作日,提升了业主单位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改革主要内容

  《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提出: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整合规划、土地、房产、园林、人防、消防等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颁布协调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样示和合同范本,发布作业指导书,由一个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仪器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方式,提高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业务范围。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在所在地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网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为建设单位提供所有合规的测绘单位资质及信用情况,确保“多测合一”数据的共享应用。及时获取、加工处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守信和失信等情况录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漳州工作方案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测绘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颁布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样式和合同范本,落实省综合测量技术标准,明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评价体系。推行“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入驻、事项委托、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成果提交、成果共享、服务评价、动态管理等线上一站式办理。

  四、漳州“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一)中介机构入驻

  有意申请入驻漳州市“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的测绘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登录漳州市“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多测平台”),填写测绘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上传入驻申请材料,完成入驻申请。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测绘单位填写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对照《漳州市“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入漳州市“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并在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准予测绘机构入驻。社会公众可在平台首页的机构名录标签页查询到已入驻测绘机构的基本信息,主管部门可登录监管端对测绘机构入驻进行管理。

  (二)中介机构委托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多测平台”,查询“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单位相关信息,从中自主选择满足所委托项目资质及限额要求的测绘单位。业主单位和测绘中介机构在“多测平台”上获取服务合同范本(特殊情况对范本另有规定的承其规定),磋商并签署后,上传至“多测平台”备案。建设单位可通过工程项目编码“一码关联”,获取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里的项目信息,填写基本测绘需求,上传相应委托材料,发起测绘事项。业主单位或测绘中介机构在项目建设期间欲终止合同的,可通过“多测平台”申请,双方共同确认后,该项目终止。业主单位可通过“多测平台”再次选择中介机构,并由新受委托的中介机构重新施测。

  (三)测绘成果提交、检验、审核、推送

  测绘单位在完成“多测合一”测绘事项并自检合格后,在“多测平台”提交测绘成果资料,建设单位通过平台确认成果,测绘单位将确认后的成果文件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各审批相关部门可根据需求和权限在“多测合一”平台上调阅测绘成果文件。待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时,测绘单位将全部测绘成果推送至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部门接收测绘成果,应用于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如需涉及测绘成果复测、修改的,审批部门将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同时将测绘成果退回至平台,由建设单位确认后,返回测绘单位进行作业修改。测绘单位应在规定的修改时限内,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修改意见完成对应的测绘作业,自检合格并重新经建设单位确认后,重新上传提交。测绘中介机构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交相关意见到“多测平台”上,进行协调处理。完成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后,“多测合一”最终成果进行更新入库及整合。

  (四)测绘成果检验

  通过测绘单位、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同时“多测平台”在线自动检查和内网“多测合一”成果管理系统的人工交互检查对测绘成果的文件组织规范性、数据库结构、图层要素完整性、空间逻辑、图表一致性进行检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测绘成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抽查。一是“两级检查、一级验收”。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主体责任并终身负责,按照测绘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考核或者ISO 系列认证)完成测绘成果质检,各项测绘报告应经测绘人员、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法人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负责质检验收,对测绘成果审核签章确认,并作出与测绘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对测绘成果只进行规范性检查。二是平台在线自动检查。测绘机构严格按照测绘作业规范和标准开展作业,并根据《漳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样式(试行)》整理并上传“多测合一”成果至“多测平台”,平台将对成果文件组织的规范性进行自动检查。三是人工交互检查。相关部门登录内网的成果管理系统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定制化的检查,检查项包括数据库规范性检查、文件规范性、空间逻辑、报表规范性、表格内容一致性、图表一致性以及成果精度等内容,并可生成检查结果总览,可便捷、高效地完成测绘成果质检。

  (五)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成果通过平台自动检查后,将成果包通过接口的形式共享至漳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以及不动产权籍系统。由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定时调取该接口获取“多测合一”平台的所有符合条件的事项,将相应数据存储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对应的业务模块;不动产测绘成果通过项不动产单元号将图形和属性信息相关联,将成果共享至不动产权籍系统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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