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城律动|法律解读栏目第十二期: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04
手机版

  结合奉贤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要求,奉贤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区青律联联合打造《法律解读栏目》,特别推出民法典普法专栏,您所关注的民法典热点问题,由奉贤青年律师为您解答,让民法之灯塔,为您“典”亮五月的美好生活!

  今天播出第十二期

  借车给朋友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普遍认为亲朋好友间借车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因为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交通工具,在出借时建议大家先做到“三看看”:

  ①看看车——确认车辆是否满足安全行驶的必要条件;

  ②看看照——确认借车人的驾照是否合法、驾照的准驾车型是否与借用车辆相符、驾照是否脱审等情况;

  ③看看人——确认借车人不存在吸毒或饮酒等情况。

  牢记出借“三看看”,

  文明交通意识不能忘,

  我们应当

  增强安全意识及法律观念,

  确保自身及他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上海加油!奉贤加油!

上一篇:让平安伴我成长--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好安全第一课
下一篇:2022年辽宁成人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以及录取流程

最近更新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