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FOF) (005976):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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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22:02:05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FOF) :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06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31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63

  十二、基金的财产 .........................................................................................................................6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66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八、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十九、侧袋机制 .............................................................................................................................92

  二十、风险揭示 .............................................................................................................................9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5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二十七、备查文件 .......................................................................................................................164

  一、绪言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50万元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49.5万元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2500.5万元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1万元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49万元4.54% 总计16500万元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刘元瑞董事长男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师、 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 理、副总裁。任晓威非独立董 事男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 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   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 为履行总裁职责)等职。李 钊非独立董 事男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营 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管理 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宝钢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 席会计师。兼任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 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覃 波非独立董 事男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 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徐志刚独立董事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 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 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 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 球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刘 斐独立董事女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 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 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闫立独立董事男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 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 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 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赵雍监事会主席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计师、 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派 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 计管理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 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   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 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 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上海宝地上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李世英监事女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 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咨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 三峡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 部经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务管 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王鹏监事男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风控合规部副 总经理。兼任数字湖南有限公司(筹)董事。历任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管,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经 理助理,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 用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信用评估室 经理等职。李毅监事女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孙红辉监事男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 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魏明东监事男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现为上海市徐 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 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经理、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覃波总经理男简历同上。周永刚督察长男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 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邵彦明副总经理男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 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 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公司总经理助理。邓 挺副总经理男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 渠道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杨帆养老FOF投 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自2020 年5月6 日起至今工商管理学硕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毕业, 曾在莫尼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敦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3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国际业务 部总监、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长信海外收 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长信利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 至2020年1月担任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2020 年5月担任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 2020年5月担任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现任养老FOF投资部总监、2020年5月 至今担任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长信 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长信 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2021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颐和平衡养 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 金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长信颐年平衡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 经理。朱轶伦基金经理自2020 年4月29 日起至 2020年6 月23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于文婷基金经理自2018 年9月5 日起至 2020年8 月26日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家春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健均衡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杨帆养老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 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利资产配 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利红股票交易部总监张文琍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陆莹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 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叶松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优质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左金保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涂世涛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蔡军华固收研究部总监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宋海岸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冯彬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崔飞燕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为了保障基金中基金研究投资等工作的合规开展,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中基金指引》成立了独立的部门,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制定下发了相应的部门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规范了基金中基金的运作流程,梳理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

  8、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97,249.9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8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0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2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公司北京分行,自2001年10月起历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任本公司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不再兼任本公司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任本公司副行长,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常务副行长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公司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6月15日起任本公司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治理高层指导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0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根据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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