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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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谢文英) 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今天正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就草案作说明时介绍,草案将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的9级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以及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的月应纳税所得在8万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45%,从而实现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目标。

  谢旭人表示,按照草案规定,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先后两次调整个税免征额:2006年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据谢旭人介绍,这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已经超出了2000元的免征额。草案将免征额提高到每月3000元,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为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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