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编制公安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安工作,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的侦查,负责全市刑事案件 、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禁毒工作;负责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侦破、协调、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人口户籍、身份证、居住证等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负责对特种行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公共场所进行社会治安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五)指导、监督、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保安队伍建设。
(六)负责管理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通告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侦破、处理涉外案(事)件。
(八)组织实施各项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八)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装备、被服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宣传工作和人员的教育、培训、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职人数为9409人,其中:行政人员888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27人、财政拨款事业人员全额399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505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共有22个二级核算单位,其中:区县公安分局7个,本级单位12个,事业全额拨款单位3个,
具体单位名称见下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属22个二级核算单位。具体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本级)、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新疆乌鲁市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新疆乌鲁木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头屯河区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油城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分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智能交通信息服务中心
2016全局年末实有人数11238人,其中:在职人员11158人(高新区分局1522名巡控队员)、离休人员18人,有遗属62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期日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二十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二十四、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26,61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542.82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5,073.86万元。事业基金0.14万元,专用基金1.35万元。
2016年全年收入267,96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443.25万元,其中他资金收入65,521.86万元。
2016年全年支出248,25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5,657.13万元,其他资金支出62,596.13万元。
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46,32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8,328.94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7,999.39万元。 事业基金0.34万元,专用基金1.35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全年收入267,96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443.25万元,年初预算拨款127,705.53万元,当年追加拨款74,737.72万元;其他资金收入65,521.86万元(从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15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58,819.4万元,主要是七个区县财政局拨付的公用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配套资金等;利息收入80.4万元;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6,614.1万元),年初预算资金21,328.16万元,当年追加资金44,193.7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全年支出248,253.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5,657.13万元,其他资金支出62,596.13万元。全年支出中基本支出170,281.9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33,755.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70.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2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32.92万元;项目支出77,971.2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3,68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54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4.6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843.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118.19万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46,32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8,328.94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7,999.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中基本结余3,613.05万元,项目结转结余42,715.2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结转结余30,026.16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结转结余12,689.12万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34.2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703.8万元,较2015年减少了1869万元,
1、2016因公出国(境)团组数6个,因公出国(境)7人次数,支出25.32万元,较2015年增加10.3万元,因工作的需要出国进行培训及公干。
2、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共246人),公务接待费3.29万元,较2015年增加1.66万元,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要求进行,2016年公务接待的预算为108.5万元,未超过预算。
3、20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5.6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3辆,支出46.4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759.18万元。较2015年减少1881.58万元,原因为2015年单位执法执勤车辆支出在车辆运行经费科目中记账,2016年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经费在专用交通工具消耗费中记账,故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大。
3.2016年培训费支出718.86万元。
4、2016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下达全年经费127705.53万元,当年追加7453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2,443.2万元,增长了58.36%。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85,657.1万元,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91.7%。
1.基本支出情况分析评价。
2016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120,911.5万元,决算数170,282.0万元,增加49370.5万元,增幅28.99%;增加基本支出主要是当年新增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及新增人员的各项相关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等。
2.项目支出情况分析评价。
2016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28122.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为77,971.3万元,增加49849.1万元,增幅29.27%。增加支出为基建项目、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9.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14,238.9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支出0.8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全局车辆数合计36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2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0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9辆,其他用车14辆;全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8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套。
(三)对已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按财政要求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项目的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季计算项目执行率,并加快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四)2016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局《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11572.83万元,其中:货物类7087.1万元、工程类1299.43万元、服务类3186.31万元。按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招标的情况,具体为:实行集中采购3808.5万元、实行分散采购7764.33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2016年度决算报表
2.2016年市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说明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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