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解读与志愿填报须知(淮阴区)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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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政策解读与志愿填报须知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

  本科层次,提前录取;

  按需培养,定向委培;

  淮阴户籍,区来区去;

  签订协议,有编有岗;

  综合考评,绩优选岗;

  到岗退费,服务五年;

  政策调整,执行新政。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提出的“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要求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精神,在“十四五”期间,严格落实中央脱贫政策“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执行现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为此,“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2022年全省将安排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3246人,其中我区安排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45人(具体培养院校、专业、计划数见本须知第九项)。

  一、培养目的: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办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三、录取方式:符合国家中、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培养工作: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均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或高水平大学,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五.就业政策: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六、学习费用: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七、服务年限:乡村定向师范生上岗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鼓励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九、2022年淮阴区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以招考指南为准):

  

  十、政策咨询部门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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