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潮州中院干警在《每周说法》栏目上以案普法

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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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来源:潮州电视台、看潮州app

  主持人:接下来,有请本期普法嘉宾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吴虹,继续对相关话题进行普法。吴法官,你好。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吴虹: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和他人产生纠纷或争议,解决问题的方式通常是由双方协商或由第三人调解。如果私下协商难以解决,选择去法院“打官司”往往就成了必然。那打官司的律师费又比较昂贵,普通老百姓能不能自己 “打官司”,吴法官能和我们讲讲吗?

  吴虹:好的,其实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普通老百姓通过了解相关诉讼流程和诉讼实务方面的知识,自己就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纠纷,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在我国具体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主持人: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少天呢?

  吴虹: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诉的期限是不一样,如民事、行政起诉案件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予登记立案。

  主持人: 打官司对于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会有点陌生。那么,当普通老百姓遇到民事纠纷想要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怎么做呢?请吴法官为大家普及一下。

  吴虹: 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我们今天来讲讲最常见的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首先,公民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主持人:如果涉及的民事纠纷符合起诉条件,我们到法院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吴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一、起诉书

  当事人递交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原被告的基本情况、案由、具体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原告要签署自己的姓名。

  (一)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1、原被告是自然人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原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单位的住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案由:案由是指起诉的事项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例如:因房屋买卖事项引起的纠纷,案由应当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说是起诉离婚,案由应当写离婚纠纷。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

  比如说,如果有要求给付金钱内容的,要写明要求给付金额的具体数额;

  要求给付物的,要写明要求给付物名称、型号、种类数量等;如果是不动产的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

  要求确认权利的,要写明所要确认权利的具体权利事项。

  (四)案件事实和理由:原告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写明起诉的事情起因经过及起诉的理由。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谁购买谁的房屋,房屋坐落在哪里,价款是多少钱。被告违反了那些合同条款,侵犯了原告什么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损失,原告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以及原告要求被告怎样履行合同义务等。

  二、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比如说,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提交借条或借款合同、银行转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主持人:我们下面先来看短片,然后再进行分析。

  模拟案例一:

  朋友1:你最近和阿*做生意的货款收到没?

  朋友2:我们一直有合作,今年年初一批货物给他之后,货款我催了他几次,他只是还我一小部分钱就不听我电话了。

  朋友1:我听说他最近生意遇到资金困难,最近已经失去联系了。那你赶紧去法院起诉他。

  朋友2:不会吧,哎呀,最近这次合作没有签书面合同,他还欠我一万六呢!

  朋友1:你有无其他证据?

  朋友2:我想想,去年就有一份书面合同,当是货款是二万元,不然我就拿这个作为证据来去起诉,多出的钱当利息,他都拖欠我很久了,反正他欠我的钱就是得还!

  朋友1:是,反正法院应该也联系不到他了,你把对你有利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就好,打官司肯定能赢。

  朋友2:如果到时候开庭,你也来帮忙做我的证人,帮忙说几句。

  朋友1:没问题,包在我身上。

  主持人:上述案例中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妄图用一些小“聪明”和小“技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吴虹:在司法裁判中,证据是法官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向法院提供不完整或是伪造的证据,会影响到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影响法官对案件整体的研判,影响司法公正,判决的结果并不一定会有利。其次,证人证言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如实陈述是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所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综艺与诉讼活动、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违背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损害司法权威。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一旦这些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小动作被“识破”,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当事人予以严惩。

  主持人:当事人提交了立案材料后,是不是就能立案了?还需要做什么呢?

  吴虹:法院立案人员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受理;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将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将说明理由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应该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七日内缴纳诉讼费。这里的七日是指自收到受理通知时次日起算,若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可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一天。所以,千万要注意了,若因逾期无故不缴纳诉讼费的,是没有可以补交一说的,只能按撤诉处理。

  模拟案例二:

  朋友1:弟啊,听说你被摩托车撞到,现在你的脚好点没?对方有无支付医疗费?

  朋友2:兄,医生说我的脚骨折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最近无法去上班赚钱,现在还有二个小孩都需要抚养,我老婆和家中老人都是原来身体不好无法出去打工上班的。现在我这样在家卧床,家中唯一的经济收入都没有了。对方在医院支付了住院费用后现在就不管我了,我还是需要后续治疗啊。我这个家本来就困难,现在就是雪上加霜。

  朋友1: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啊,要求他支付相关费用。

  朋友2:我现在哪里有钱打官司?哎

  主持人: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怎么办?

  吴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确实有困难无法交纳诉讼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七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主持人:法院立案之后,是不是马上就可以开庭了?

  吴虹:法院审查后同意立案的,还需要把起诉状副本寄送给对方当事人,由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供答辩状,但不管被告是否提供答辩状,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如果被告有书面答辩意见的,法院会在开庭前向原告送达的。原告可以根据被告的答辩情况,准备自己的意见。接下来就是按照送达的开庭传票指示的时间和法庭开庭就可以了。在确定好开庭时间后,一定要谨记,记得到庭参加进行诉讼,否则无理由不到庭的,将按撤诉处理。

  主持人:在开庭中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吴虹:到了开庭这个环节,在庭上的一切表现则是判断案件如何审判的重要因素了,通常在法庭上,诉讼流程的审理主要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庭前准备:法官会核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宣布庭审的纪律,以及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回避。当事人认为庭审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可申请更换该人员。

  (2)法庭调查:在该环节,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的环节。首先由原告对起诉状进行陈述,被告再进行答辩,从而由法官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其次,对双方持有的证据进行质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有异议,发表意见,此外,若有证人的,证人这时可出庭作证;最后,对所有证据质证完后,需要作最后的陈述。

  (3)法庭辩论:一般是围绕争议焦点原被告相互展开辩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对一方的提问需由另一方做出解答,切忌不能过于重复提问,或就一个关键点“死磕到底”,甚至将法庭演变成吵架现场,这属于扰乱法庭现场的行为。

  (4)法庭调解:在双方辩论完后,基本庭审到了尾部,这时法官一般会询问是否需要进行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调解书内容履行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休庭结束后,若审判人员当时可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当庭宣判,否则会定期宣判。但是,最终结果需以收到裁定书或判决书后才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因此,一般是在开完庭后才能收到法院送达裁判文书。

  主持人:如果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不服法院判决,该怎么办?

  吴虹:除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外,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所以当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书时,若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注意裁定书和判决书的上诉期是不一样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主持人:当事人拿到最终的判决书后,是不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吴虹:案件判决生效后,如败诉的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胜诉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同样需要准备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的依据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案由;法律文书送达日期和生效日期;申请执行的事项。最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或签章。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主持人:看来普通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很多的啊,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吴虹:近两年来,潮州两级法院不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始终从群众需求出发,坚持多渠道服务群众,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需要,为会使用网络应用系统的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等业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一个平台就能办理各类诉讼事务;也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一个电话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远程帮助办理诉讼事务。同时,为不会使用网络应用系统的当事人提供异地跨域立案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对老年人或确有困难的群众加强诉讼辅导。

  主持人:近期,潮州法院系统正在按上级部署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刚才介绍的正是活动生动写照。好,今天的话题就讨论到这里,同时也感谢吴法官来到演播厅为我们普及法律知识。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潮州中院干警在《每周说法》栏目上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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