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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教育资源  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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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教发〔2017〕45号

   

   

  邗江区、广陵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推进市区公共服务同城化、均等化,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7年市直和广陵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 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76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3522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8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790人。分别是:

  (1)面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邗江区、江都区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人;

  (2)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30人;

  (3)面向全市以及市外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3人;

  (4)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582人,其中含创新人才实验班45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79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720人,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10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公办学位学生18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210人。

  新华中学: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800人。

  市一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540人(含招收宏志班360人),其中招收艺术生5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统招生450人。

  2. 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16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885人,面向其他区域及其市外招收275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民办计划4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40人,国际班40人)。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民办计划41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90人),其中艺术生100人。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计划35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以外招收145人,其中跨省辖市计划95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3. 职业教育:面向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招收3850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专科教育“3+3”分段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计划另文公布。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属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热点高中指标生招生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给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以及景区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四、志愿填报

  1.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生)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29日至5月31日;普教系列志愿(含职教“3+4”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方式,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至时间是5月31日24:00。

  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3+4”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与四星级普通高中、“3+4”项目志愿互不兼报。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新华中学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扬州高职校“3+4”项目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网上市场招生录取,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及其网上市场招生办法另行通知。上述志愿网上填报后,学生及家长必须于6月3日前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学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20日、21日到市中招办安排的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具体操作说明另行公布),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含“3+3”、对口单招班)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3+3”)4个专业。职业院校志愿与技工院校志愿互不兼报。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1. 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日期为 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 8:00—9:00 和9:30—10:30,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

  2.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合计加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思想品德、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70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

  六、招生录取

  1. 先划定并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四星级高中、“职教‘3+4’”、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通过志愿录取,其余通过网上市场招生。考生要享受报考的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待遇,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该四星级高中。每所四星级高中在录取时,先录取非指标生,后录取指标生,录满为止。

  3. 严格市场招生工作,未在志愿录取阶段录取的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需要参加普通高中志愿表以外录取的,必须在统一的网上招生市场进行。应该通过网上市场招生录取而没有进入网上市场招生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追究有关录取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4. 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考生继续使用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凡未被志愿录取的学生,一律凭《2017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普通高中网上招生市场准入证》参加网上市场招生。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和发放,通过志愿录取和网上市场招生阶段录取的学生统一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凭市教育局统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为所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5. 普通高中录取和职教“3+4”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29-30日。

  6. 扬州中学继续开设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继续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收“2+1”中加课程班和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7.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继续在市一中举办宏志班,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8.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可招收优秀运动员,具体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7〕28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市直和广陵区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扬教办发〔2017〕65号)要求执行。

  9. 积极开展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5名,扬州市新华中学面向市区(不含江都、邗江)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5名;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广陵区)可自主确定1所普通高中,按照《2017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10. 建立市区(不含江都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实现扬州市直、广陵区、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高中招生区域和邗江高中招生区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个统一。招生统一平台由市教育局和邗江区教育局共同操作。

  11.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2.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3. 按照《扬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各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D等级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学校承担。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一次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

  七、收费和学籍管理

  1. 公办高中招生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民办高中收费严格按市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

  2.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工作按照扬府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实施。学校私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无法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将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中招办参与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3.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根据全省高中电子学籍管理要求,实行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各学校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报送,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参加高考。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否则,将追究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 强化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市、区教育局分别成立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招生结束后,将开展各学校招生情况核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前,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控制线等;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要求,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操作细则,并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招生结束后,学校将招收新生的详细信息汇总报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依据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统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审批学籍,凡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各类考试和升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扬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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