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10件政府规章被废止,22件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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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高珊 通讯员李丽坤)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10件、“打包”修改22件省政府规章。

废止的10件河北省政府规章分别是:《河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其主要规范的是木材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新修订的《森林法》删去了相关内容,国家林草局已明确自2020年7月起不再受理相关审批申请;《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求,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一项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并配套出台了8个管理办法,不再需要以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规范;《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均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依据的住建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已废止;《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新修订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已作全面规定;《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等2件,分别与财政监督和劳动模范评选体制不相符,已被上位法或省有关政策所替代,都没有修改保留的必要。

“打包”修改的22件河北省政府规章分别是:《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9件,衔接上位法修订情况作出修改;《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3件,因机构改革后涉及部门职责调整,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改;《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等7件,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作出修改;《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3件,衔接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作出修改。

据介绍,开展政府规章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2020年6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86号),河北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河北省直有关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河北省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与法律法规不衔接、不一致,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或工作部署不相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1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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