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本级解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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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幼无所托”逐渐成为制约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委在结合济南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2020年、2023年、2025年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各建立3—5所;其他区县各建立1—3所托育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到2023年, 中心城区各建立2—3所、其他区县建立1—2所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托育服务示范点,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了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市、区两级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科学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政策,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中心城区每个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其他区县每个街道(乡镇)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明确了规划土地政策、报批建设政策、财政税费政策等三项支持举措。四是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标准、备案管理和星级评价、安全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到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划,通过落实培训补贴、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强化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四、创新举措

  一是在市、区两级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编写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南,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科学指导。二是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实行星级管理制度。三是增加了政策支持举措。如: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用于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详细规定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具体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做好对机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保质保量完成2020年底的工作目标。二是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服务和指导,提高家庭照护婴幼儿的水平。三是抓好重点示范引领,对率先达标的前50所示范点给予挂牌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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