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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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解释

   

  批发和零售业

  商品销售总额  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销售总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总额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2)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

  (3)售予批发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购货退回的商品;

  (4)商品损耗和损失;

  (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批发额  指批发零售企业单位向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销售的商品金额。具体包括:

  (l)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的商品;加油站售予生产及营运用的运输工具的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售予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

  (2)售予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的商品。

  (3)直接向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境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

  零售额  指批发和零售业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不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2)售予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

  (3)售予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商品销售收入等项目发生额的年末累计数填列。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住宿和餐饮业

   

  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客房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客房数  指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用于或主要用于旅客就寝的房间数,不包括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内作其他用途的房间,如办公用房、储藏室,会议室等。

  床位数  指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供应旅客使用的床位数,不包括临时加的床位和宾馆、饭店、酒店、旅馆等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床位。

  餐位数  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时,正常可同时容纳就餐人员的餐位数量,不包括临时加的餐位。

  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房地产业四部分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反映的是企业个数、从业人员数以及房地产企业规模、开竣工面积以及土地开发与购置,商品房销售与空置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房地产业的普查数据是首次发布,主要反映了企业规模和主要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因调查口径存在差异,普查数据不宜于以往年度数据直接进行对比。

  一、房地产开发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别墅、高档公寓:一般指单位建筑面积造价高于当地同等地段商品住宅平均造价一倍以上的公寓或别墅,或者经有权审批房地产投资计划的审批单位审定为高档公寓、别墅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经济适用房: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办公楼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商业营业用房  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其他  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三、土地购置和开发情况

  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  指报告期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并已完成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程,具备进行房屋建筑物施工或出让条件的土地面积。

  待开发土地面积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面积。

  本年购置土地面积 

  指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指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目的是正确计算平均土地购置价格。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实行房地产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的城市,应经小区综合验收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 

  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实际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预售面积  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同时统计为销售收入。

  空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注意:未竣工的烂尾楼不能算空置面积。另外,报告期没有开发投资项目,有空置商品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填报经济普查表。

  出租面积 

  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

  实际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房屋的总收入(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实际销售面积同口径,包括正式交付的商品房屋在建设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的款项及结算尾款和拖欠款。不包括未交付的商品房所预收的款项。收取的外汇按当时外汇调节市场价折算在其中。如果商品房是跨年完成的,应包括以前年度所收的定金及预收款。

  二、物业管理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在管物业占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单位正在进行管理的物业所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在管房屋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末物业管理单位正在进行管理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

  住宅  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

  办公用房 

  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办公用房(又称写字楼)。

  商业营业用房 

  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服务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用房,如度假村、饭店、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菜店、加油站、日杂等房屋。

  厂房  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  指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的成交面积。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数  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并签订销售合同的业务笔数。

  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  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面积  指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出租房屋的总面积。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数  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出租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业务笔数。

  房屋代理出租成交合同金额  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

  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 

  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为企业全部资产与企业全部负债的差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年末数填列。

  实收资本 

  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土地转让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国家规定转让经开发的土地和未经开发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商品房屋销售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清的,一次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房屋出租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在不改变现有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其他收入(47)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除以上收入外的收入,包括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等。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51)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其他业务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利润  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等组成部分。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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