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市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召开|市教育局解读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4月29日,吉林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全市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从政策层面对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宣布了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和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市直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指导性上限计划安排情况。并对《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做出解读。
会议期间,中小学校校长代表向市教育局局长递交了招生入学工作承诺书。承诺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树立吉林市教育良好形象,实现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正义和平稳有序。
会上,吉林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伟光在讲话中强调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社会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市)区和学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要严守政策,全力做到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严肃纪律,确保全市招生入学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而出台的。主要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
《通知》强调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通知》着重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通知》强调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0〕39号),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重申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择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通知》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入学预警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通知》强调,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和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将按照《2021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有序进行,请关注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招生入学管理”(http://ruxue.jledu.com.cn/home/home.aspx)或微信公众号“吉林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信息公告、学区查询、幼升小报名端口、小升初报名端口、民办报名查询等会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
关于《2021年吉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中考报名
(一)报考对象
1.具有吉林市2021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籍及具有报考市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2.具有吉林市初二年级学籍的学生按要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一般高中,报名后必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3.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时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填报时间
2021年6月11日9时—6月21日16时。
(二)录取批次
城区志愿设置3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提前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中职高职“3+2”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第一批次为城区各类普通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志愿。
(三)志愿设置
1.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高职“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设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置三个专业顺序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在第二批次进行录取,设置三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置三个专业顺序志愿。
2.城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
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在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共5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统招生兼指标生志愿;第二、三、四、五志愿为平行志愿,第五志愿为普通高中及民办(自费)高中学校志愿。
各志愿项目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见详尽学校列表。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凭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互联网,进入到“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点击“吉林市中招信息网”,进入“吉林市中考报名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志愿栏目选报学校,确认提交成功,即完成报考志愿。
2.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引导适合接受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梯次填报志愿。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
3.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并认真核对报考学校及代码。网上填报结束须打印输出志愿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留存。因填报失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由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实施。
(五)二次征集志愿
1.报名办法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在网上向本批次内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报名序号和报考密码登陆“吉林市中招信息网”,二次填报志愿,设一个志愿栏。
2.录取办法
根据各高中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按征集志愿报名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三、面试、加试及体检
(一)拟报考北华大学师范分院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须进行术科加试,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和师范分院共同组织实施。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
(二)城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加试按《吉林市2021年普通高中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拟录取名单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招生考试机构不组织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在填报志愿前自行完成。
四、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可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笔试90分、听力3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体育与健康50分。中考总分值为650分。
(二)按中考改革要求,2019级初中二年级学生正式进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地理、生物学单独成卷,满分各50分,分数计入下一年中考总分。
(三)中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教办〔2021〕16号)执行。
五、笔试安排
六、成绩查询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开发布。全地区考生可凭报名序号和报考密码在“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吉林市中招信息网”栏目查询本人成绩。严禁任何学校和机构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排名、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工作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高职“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1.城区普通高中录取为一个批次。设定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同时在吉林市教育信息网和市级媒体公布。民办高中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工作要求,把优质高中统招生名额的80%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拿出5%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依据第一志愿,最多下降50分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录取。指标生录取结果,须在毕业学校将学生姓名、班级、学籍号、报名序号、中考分数、录取学校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3.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报考高中类别(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重点高中最低控制线或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体育类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八名、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三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现场测试成绩突出名列前茅的可以适当降分录取。以上均须在公示拟录名单时注明,并将其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中考科,后补无效。艺术类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报考高中统招分数线的75%。
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在分数线确定后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其志愿进行录取。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考生报到。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市中招信息网公布录取信息(个人凭准考证号查询)后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三)凡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禁止调整到普通高中就读,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凭个人申请可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县(市)录取工作由县(市)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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