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四篇稿件,终审被判赔付11万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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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现代快报公司状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的一宗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经过三年一审和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这也意味着,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因违法转载现代快报的4篇文章,须向后者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维权支出的1.01万元费用。

  《现代快报》称,这也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事情要回溯到三年前。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现代快报分别刊登了由薛晟、唐奕、朱鲸润、陈泓江四名签约记者署名的6篇新闻。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了转载。

  同年九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一审的争议点有三:涉案文章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的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今日头条认为,除《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一文外,其余涉案文章均篇幅短小,仅以平铺直叙的方式载明事实经过,且刊登在新闻栏目里,故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今日头条据此认为,现代快报公司与涉案记者对该文章不具有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且涉案记者均为现代快报公司聘用的记者,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今日头条所诉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此外,今日头条认为,涉案6篇文章中,《叶落归根,9旬老太恢复中国国籍》《打工妹天台产女后离去 还在孩子嘴里塞纸巾》等2篇文章分别由汉网、成都商报用户上传,今日头条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其余4篇文章是今日头条从其他合作方取得的授权链接,故不存在侵权故意。

  一审法院认为,《9旬老太……》、《打工妹……》等两篇文章确为第三方头条号上传,今日头条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其余4篇涉案文章,《出租屋爆燃 一家三口烧成重伤》、《办离婚时起争执 她惨遭丈夫隔喉》、《仪仗队阅兵服出自江苏企业》、《为能多见见孙子 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现有证据则不足以证明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今日头条)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成立。

  综合考虑涉案文章影响力、今日头条的经营规模及其主观过错,无锡中院判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就赔偿金额是否适当等问题提起上诉。

  今年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4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

  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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