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不同职业工种,所生产和供应的物资,与其对应的户别关联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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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不同职业工种,所生产和供应的物资,与其对应的户别关联——元朝的军户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其中探马赤军是从蒙古各部中签发遴选的独立分支,汉军由原金朝统治北方汉族地区签发的士兵组成,新附军则由南宋降服军兵构成。大都建城前,忽必烈已在燕京地区有所部署。

  中统元年(1260年)五月,忽必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同年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烈门、平章政事赵璧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

  作为都城,大都燕京及其周围地区需要大量军事力量参与守卫、屯驻,军户是构成大都城及周边居民的组成部分。军户因本身承当军役,在赋税政策上有特殊之处。

  

  从北方税粮上看,“朝廷以民之占军籍者,限田四顷,以供军需,余田悉纳赋税”。即四顷以上的才纳税粮。从科差上看,军户的需承担的科差数目实际上被分摊到其余民户上,如至元十一年(1274年)五月,“敕随路所签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者,并除之。”可见民户承担了新签发军户的负担。

  此外,至元十二年(1275年)三月,亦有“免诸路军杂赋”的记载。元代军户与一般民户不属于同一个管理序列,早在中统三年(1262年)十二月,忽必烈就已下诏“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已确定的“户计”是不能更改的,“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

  元代的军事系统“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

  

  可以说,元代大都及周边区域的军户在赋役负担上的管理是独立于城市民户而存在的,军户也需承当赋税负担,但不在城市民政管理的体系之内。

  元代匠户可分为“系官人匠”“军匠”和“民匠”三类。系官人匠在官局工作,从官库支领物料或物料钱,军匠户籍在军籍中,平时造军器,战时为工兵,民匠可自由造作货卖,有时有定额课程,有时为官府差遣。

  蒙古人在军事征服过程中,十分注重从各地俘虏工匠为其劳作,这些具有手艺才能的人也在早期蒙古军队扩张过程中出现过的血腥屠城里免于杀戮。集中各地匠户于燕京是修造大都的准备工作之一。大都城池的修造与维护,居于大都的王室、贵族及官宦特权阶层的生活,都离不开匠户群体的支持。匠户亦有赋税负担。

  税粮方面,“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似工匠需要纳地税。科差方面,系官工匠得免差,并且得支口粮、衣装、钞、盐。与一般民户相比,民匠也可以除差。

  

  如在《元典章》中发生于元贞元年(1295年)的一条记载,“各处有的匠人每里头,与民一体差夫有。‘不交差呵,怎生?’工部官人每说有。俺商量来,和雇和买,依军站体例当者。

  局院里造作的匠人每里头,依着他每的言语,不交差夫呵,怎生?奏呵,‘那般者。’圣旨了也。”匠户的管理依然不同于一般民户,且因匠户的技艺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各有分属。

  仅在“工部”的附属机构体系中,就有若干涉及管理大都匠户的机构。如掌毡毯等事的“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其六个下属机构中,有大都毡局,秩从七品,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大都染局,秩从九品,管人匠六千有三户。又如织绣诸王百官段匹、纱罗,出纳丝金颜料的“大都人匠总管府”。

  秩从三品。再如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的“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其五个下属机构中,有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还有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的“提举都城所”,下属机构有左右厢。不胜枚举。这亦说明匠户的赋税负担同军户一样,也不在城市民政管理体系之内。在大都城居民的众多户籍类别中,怯怜户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类。怯怜户意为“自家人”,是服务于皇室贵族的私人户。

  作为王朝都城,大都内亦有大量怯怜户的存在。“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别而出之。”

  有研究据此认为怯怜户的差役比军户轻,所以会有军户为避役而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的记载。怯怜户可以获得粟、帛、钱钞等来自东宫、斡耳朵、浅邸、皇室等赏赐,据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的记载,“先赐者尽得之,及后将赐,或无可给,不均为甚”,贵族赏赐随意性较大,并无统一标准。

  

  怯怜户的管理机构亦不同于民户,且因地域及服务对象不同各有所属。大都作为元代都城,是王室贵族最为集中的区域,这些群体是怯怜户的服务对象,也意味着大都集中了相当数量的怯怜户。相应地,大都所设管理怯怜户的机构也最为密集,仅举其中有代表性的说明。

  如,储政院下“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其职能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其附属机构有“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又如,“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

  《元史·百官志》载:“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1260年),立总管府。二年(1261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1272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1312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1314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1329年),又改隶储政院。”

  再如,长信寺下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

  

  长秋寺之下亦有“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两个,秩从五品,其中一个“掌正宫造作之役”,载明:“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还有“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以上提及大都城及周边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军户、匠户和怯怜户。可以肯定,军户、匠户需承担国家赋役,怯怜户为投下私属户,对领主承担负担。

  若以城市税收的角度考察,大都城及周围地区这些“户”所需承当的赋税负担,能否称为元代赋役体系里“在城征收”的部分,也因这些户籍之人居住的地域本就与城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否能够说明城市之征税因城市人口构成的特殊性具有与乡村不一样的结构和面貌。

  从元代城乡对比的角度去思考,会发现刚才梳理的居于大都城或周围地区的这些特殊“户计”是城乡皆有,但在人户数量上,匠户、怯怜户等分布于城市的情况比较多应是事实。

  

  管理大都及周边地区的军户、匠户和等各色“户计”及属于私人占有的怯怜户的机构各有千秋,亦可判断各类户实际上各有所属,涵盖于各自所属的管理体系中,可以说各方面的管理交织在一起,共同搭起了城市发展的平台。

  “诸色户计”制度从蒙古政权到元朝,因不同人口在职业、民族、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分野,其管理“户计”的方式与机构,包括征收赋税在内也因户籍分属不同而相异。能否认为一般聚集于城市的如匠户、怯怜户等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户。

  在元朝一代是依托于各自管理体制的,也就意味着这些特殊的“户计”所承担的赋税,因其所属管理机构不同各自分野。

  那么,其赋税“在城征收”的部分更像是一个因城而聚的集合,这应是元代城市税收的一大特点。接着分析“城市赋役户”。“城市赋役户”并非元代文献中的名称,他是当代研究者对元代纳入鼠尾文簿的各类户籍的统称。

  

  城市赋役户与前文所及军户、匠户、怯怜户等共同组成了大都城人口的基本结构。在《通制条格》之“科差”条目中可见:“除军户人匠各另攒造,其余站户、医卜、打捕鹰房、种田、金银、铁冶、乐人等一切诸色户计,与民一体推定鼠尾,类攒将来,科征差发。

  据站户,马钱袛应,打捕鹰房,合纳皮货鹰隼,金银铁冶,合办本色,及诸色户所纳物或货,并验定到鼠尾合该钞数折算送纳。”

  总的来说,元代划分诸色户计与不同人户的职业密切相关,而不同职业工种所生产和供应的物资,又与其对应的户别关联。交纳生产成品或折算纳钞,都有鼠尾文簿为依据。因此,户籍再次成为考察元代赋税征收情况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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