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死1伤!安徽通报池州“2 17”中毒窒息事故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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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从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获悉,2月20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池州市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 17”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池州市青阳县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排查,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通报称,2月17日,池州市青阳县盛石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因窑体内原料结块,2名刚聘来的湖北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窑疏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死亡,1人轻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试生产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暴露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排查。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市政工程、垃圾发电、燃气、热力、排水、卫生、环保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全方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企业要逐一登记造册,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要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广泛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作业风险,掌握作业要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保护技能。

此外,还要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帐,全面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准备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格事故调查,按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省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市级调查的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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