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第三期: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切入点和业务点 | 两高学术资讯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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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0日,由两高律所举办的“两高专题研讨行动2021”第3期准时到来。本期专题研讨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债务重组与破产部举办。这也是债务重组与破产部举办的第2期围绕“债务重组与破产”专业研讨。旨在聚集优秀业内人士,聚焦破产业务中的热点、难点、复杂点,打破经济、法律的行业壁垒,为“破人”提供可持续交流、研讨的知识盛宴,打造“债务重组与破产部”业务精进的专业化提升平台。

  

  ▲两高律所大厅

  本期研讨的主题为“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切入点和业务点”。研讨会特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林淑兰律师为主讲嘉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为评议嘉宾。此外,中国光大集团、欣和资本、中粮资本、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近20名业内知名人士参与研讨。

  

  ▲专题研讨会现场

  专业研讨开始前,两高所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唐兴华致欢迎辞,两高所创办人戴志勇主任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相顺教授颁发聘书。特聘丁相顺教授担任两高所高级学术顾问兼业务实训导师,希望更近一步的提高本所的学术研究水平,加强和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的交流合作。

  

  ▲丁相顺授聘仪式

  唐兴华主任指出,商业信托是民商法领域的前沿问题,两高所对信托领域的业务高度关注,希望与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业内顶尖实务人才交流探讨,实现密切合作,为中国信托法治在中国大地上更加规范的发展作出贡献。

  

  ▲唐兴华致欢迎辞

  债务重组与破产部门主任程若苗做了主题致辞。她说,信托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商业工具,如果能够在重整中充分运用,将大大提高企业“起死回生”的效率。因此希望本次研讨会能够成为破产重整嵌入信托计划的交流契机,对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应用进行充分的探讨,为超大型企业的重整提供更多可能。

  

  ▲债务重组与破产部门主任程若苗

  第一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两高所债务重组与破产部王留芳从公众熟知的热点案例海航案、20世纪80年代美国约翰曼维尔公司2个经典案例做为引言,简要介绍两案件信托计划的搭建,阐述了运用信托进行重整的优势。

  

  ▲王留芳

  林淑兰律师以海航案中的重整服务信托解析、信托与破产重整的结合、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切入点和业务点为线索。

  首先对海航破产重整案中的信托计划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以信托架构、债权转换方式、债权清偿方式、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等核心问题为讲解重点,深入分析海航重整案中的信托计划。其次,指出了海航案通过信托计划实现了资产隔离,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后,从破产重整方式的实务角度切入,系统分析了信托在破产重整中的切入点和业务点。

  

  ▲林淑兰

  嘉宾评议

  在第一单元的评议环节,丁教授和中国光大集团北京区域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魏娟进行评议。

  丁教授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信托法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在私人财富传承、资产管理等服务信托领域大展拳脚。信托法的发展对解决老龄化以及个人破产具有重要意义。信托机制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参与到诸多商业领域之中,今天的研讨也对其研究有了很大的启发,希望可以在信托与破产等其他领域相结合的交叉点进行比较法研究,在未来可以有机会继续和大家交流探讨。

  

  ▲丁相顺教授

  中国光大信托北京区域总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魏娟指出信托业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表示信托未来在破产重整中应用会更加广泛和深入,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仲宇波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闫泽伟就信托与破产结合的前景以及发展趋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丁教授从学理以及各国法律规定的角度,就信托在我国的现状这一问题与各位实务界人士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魏娟

  

  ▲仲宇波

  

  ▲闫泽伟

  第二单元

  会议第二单元,王律师作为某重整案的参与者,以该案为切入点对信托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剖析,从而对重整与信托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

  在某重整案中,某集团将资产一分为二,组成主平台与辅平台,其中主平台综合运用现金、留债、债转股等方式偿债,辅平台设立信托计划进行偿债。从架构的搭建、设立的目的、设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手段,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各位来宾并深入讲解。探索重整业务与信托机构的合作模式,认为信托机构可以持股平台、承债平台、募资平台3种平台角色拓展业务,在有利于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同时,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共同维护金融环境。

  ▲王安艺

  嘉宾评议

  现场嘉宾就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转换为优先收益权中如何进行实务操作同两位律师进行交流探讨,并对于银行作为债权人不方便接受信托收益权时如何进行操作更进一步的进行了讨论。

  高晟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张萌以家族信托为例,对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进行了阐述。张萌以家族信托交易结构、家族信托的破产隔离功能为主线,强调了信托对于私人财富传承、防止个人破产的作用。信托的收益权可否一定不会被保全或强制执行?尽管《信托法》第16、17条有明确规定,《九民纪要》再次肯定了此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可能裁判不一,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张萌

  火热讨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萍、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郭帅、欣和资本张王伟、中粮资本薛旭娜在与谈、分享环节踊跃发言,对信托的设立、信托是否公示、各地法院判例观点进行了有来有往的交流。其中不乏许多新颖的观点,现场气氛在大家的积极讨论中达到了顶点。

  

  ▲李萍

  

  ▲张王伟

  

  ▲郭帅

  

  ▲薛旭娜

  

  ▲现场火热讨论

  尾声

  两高所债务重组与破产部石趁趁结合讨论内容,就学理上关于“信托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的公示”和“信托财产如何实现隔离”与现场嘉宾进行了互动学习,并分享了(2019)粤民初11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为切入点,对信托财产是否可保全或强制执行发表了相应看法。

  最后,程主任进行总结发言,两高所创办人戴智勇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唐兴华对会议的筹备和举办给予了充分的支持。近20名嘉宾、50余名参会者对信托与破产重整在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碰撞进行了沉浸式研讨,丁教授、王裕博士的旁征博引、林律师等发言者深入浅出的架构剖析深深吸引了与会人员。未来希望大家多多参与我们的系列研讨活动,打破破产与经济、金融等交叉领域的专业壁垒,理论引领实践,实践反哺理论,从而实现理论、实践的有效结合。

  来源 | 债务重组与破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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