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解读︱四川“新高考”实施方案发布!不分文理科,改为“3+1+2”模式!
原标题:全文+解读︱四川“新高考”实施方案发布!不分文理科,改为“3+1+2”模式!
今天(6月27日)上午,四川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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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改革方案,四川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方面,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方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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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规〔20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6日
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
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确保档案材料客观真实。
评价使用。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加强省级统筹,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发挥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作用。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整体设计、有序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推动本地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加大教育督导工作力度,把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九)明确责任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高考综合改革督导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力量。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项目费用标准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
(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立足改革需要,摸清基础底数,准确掌握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组织等实际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配套措施,为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十一)强化宣传引导。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氛围。
“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高校录取上会有什么不同?高中学业水平考里的合格考与选择考有什么区别?各地如何保障“新高考”落地?解读来了↓
权威解读
01
新高考改革方案何时开始实施?中学教育如何去适应?有无相关举措、布局?
答:根据国家总体安排,我省新高考改革方案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改革启动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从根本上实现从过去“考什么,教什么”向“教什么、考什么”的转变。要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建立特色校本课程,建成“多元化、可选择、有特色、高质量”的学校课程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三年学科课程;积极探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途径,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具体举措上:一是加强实施新课程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学习培训,提升全体教师实施新课程新高考的能力。二是加强各项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三是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探索科学评价方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四是注重高考综合改革的教研和科研,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五是强化普通高中学校的主体责任,积极改革育人方式,加强生涯规划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前期,教育厅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推进方案,制定了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指导意见、课程设置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发展和教学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开展了管理者全员培训,即将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02
3+1+2的改革模式,其中的1和2,由各省份来命题,在科学命题筹备上有无准备?
答:关于选考科目命题工作,我们四川有比较好的基础。
第一,全新的命题基地已于去年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我们有10年的高考命题基础,储备了一批有经验的命题专家。特别是今年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省委编办专门新增6个编制,解决学科秘书配备问题。
第三,命题管理有经验。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审二校三复核”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加强命题标准研究、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提高命题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03
高考实施“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
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0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首先,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其次,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应届生只有通过合格考,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考。合格考科目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最后,合格考和选择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的目的是检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的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共计3门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科目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合格考成绩长期有效。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不同。合格考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中阶段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结束时进行,首次考试安排在高一下学期末进行,高三上学期末完成。成绩不合格的应届生在校期间可参加补考。选择考自2025年起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紧随全国统一高考之后进行。
05
如何强化对各地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督导考核,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答:2018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把地方政府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今年,省政府将“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督查室将各地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近年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地高考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酌情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今年5月,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委保密办等6部门,组建了11个督查组对21个市(州)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进行了全覆盖督查,以督促改,总体反映效果良好。
下一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继续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特别是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招考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强化问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06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志愿设置有什么变化?
答:在录取方式上,从2025年起,高等学校将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别录取。按“院校+专业组”,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提前批及特殊类型除外)。投档录取只分层次、不分批次,同一层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
按照《实施方案》,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在志愿设置上,高考综合改革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将主要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的组合方式,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考生志愿填报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具体志愿数量及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等将另行公布。
下一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继续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特别是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招考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强化问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来源:川观新闻、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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