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主观题考前复习资料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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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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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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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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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聚

  焦

  官 方 网 站 微 信 公 众 号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公 司 介 绍

  北 京 法 之 青 云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法 之 青 云 教 育 /青 云 教 育 ) ,

  是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法 律 教 育 、 培 训 的 企 业 。 主 营 国 家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考 前 培 训 服 务 ,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法 律 教 育 培 训 服 务 。 总 部 位 于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 并 在 广 州 、 上 海 、 南 京 、 杭 州 、 武 汉 、 重 庆 、 成 都 、 西

  安 、 沈 阳 、 贵 阳 、 郑 州 、 石 家 庄 等 城 市 设 立 多 家 直 属 及 加 盟 分 校 。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 是 拥 有 十 年 以 上 法 律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经 验 的

  成 熟 团 队 。

  公 司 师 资 雄 厚 , 拥 有 丰 富 的 法 律 教 学 经 验 , 多 来 自 于 五 院 四 系 的

  教 授 、 博 士 。 专 辅 团 队 , 多 来 自 于 五 院 四 系 的 优 秀 辅 导 老 师 。

  未 来 , 法 之 青 云 教 育 将 会 开 展 更 多 的 法 律 培 训 项 目 , 并 不 断 尝 试

  新 的 教 培 模 式 , 培 养 出 更 多 优 秀 的 法 律 人 才 , 为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贡 献 自

  己 的 一 份 力 量 !

  

  第 一 部 分 : 主 观 题 备 考 方 法 及 答 题 技 巧

  备 考 禁 忌

  基 础 不 扎 实

  记 住 一 句 话 :主 观 题 考 试 中 你 是 掌 控 全 局 的 人 ,不 像 客 观 题 那 样 会 给 你 选 项 、

  范 围 、甚 至 是 思 路 。要 想 胜 出 , 控 场 的 能 力 必 不 可 少 。 而 该 能 力 的 前 提 就 是 扎 实

  的 基 本 功 !

  基 础 不 扎 实 这 是 主 观 题 没 通 过 的 最 关 键 因 素 。当 同 学 们 听 到 这 个 理 由 ,相 信

  对 其 一 定 是 默 许 的 。学 习 知 识 点 ,好 多 同 学 都 是 浮 于 表 面 ,做 对 一 道 题 目 或 者 看

  懂 一 个 案 例 就 觉 得 心 满 意 足 ,不 追 求 知 识 点 体 系 结 构 的 搭 建 和 知 识 点 的 横 纵 向 对

  比 。 来 , 看 下 面 的 几 个 问 题 :

  例 1、 关 于 转 化 抢 劫 这 个 重 点 , 它 的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

  例 2、 行 为 人 实 施 行 为 时 小 于 14岁 , 结 果 发 生 时 已 满 14岁 , 是 否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呢 ?

  例 3、盗 窃 罪 和 诈 骗 罪 的 核 心 区 别 是 什 么 ? 最 近 几 年 试 题 中 出 现 的“ 表 面 骗 ,

  实 际 偷 ” 的 案 例 , 其 解 题 的 关 键 点 是 什 么 ?

  当 我 抛 出 上 述 问 题 ,同 学 们 内 心 第 一 反 应 肯 定 是 这 个 点 我 学 过 、老 师 也 重 点

  讲 过 ,但 是 关 于 解 题 思 路 却 是 记 忆 不 准 、模 糊 不 清 的 ,更 不 用 说 将 其 转 化 为 文 字

  式 的 答 案 。

  你 们 没 觉 得 这 种 考 点 在 客 观 题 中 人 家 给 你 提 出 来 或 者 缩 小 范 围 后 ,你 能 快 速

  反 应 , 但 是 到 了 主 观 题 , 需 要 你 把 控 全 局 的 时 候 , 完 了 , 摊 牌 吧 , 你 没 那 能 力 ,

  写 不 出 来 。 这 就 是 绝 大 多 数 同 学 的 现 状 !

  所 以 要 求 同 学 们 主 观 题 备 考 时 ,一 定 要 注 重 各 个 科 目 知 识 点 的 体 系 搭 建 和 对

  比 分 析 。

  用 客 观 的

  方 法 学 主 观

  客 观 题 的 特 点 是 在 固 有 选 项 中 做 到 精 确 判 断 ,无 非 就 是 判 断 题 的 集 合 。同 学

  们 的 学 习 方 法 无 非 就 是 记 住 、理 解 、判 断 ,然 后 将 自 己 认 为 的 选 项 或 选 项 组 合 写

  出 来 而 已 。

  客 观 题 的 备 考 中 ,不 少 同 学 也 可 以 通 过 一 些 技 巧( 如 矛 盾 选 项 法 、排 除 法 等 )、

  经 验 、 感 觉 去 “ 蒙 ” , 而 且 正 确 率 还 不 错 。 你 曾 想 过 正 确 率 还 不 错 的 原 因 是 什 么

  吗 ? 无 非 就 是 你 至 少 有 “ 蒙 ” 的 范 围 和 余 地 。

  如 果 主 观 题 的 备 考 ,你 同 样 采 取 客 观 的 方 法 ,就 好 比 用 骑 摩 托 的 方 法 去 开 汽

  车 , 这 属 于 “ 无 证 驾 驶 ” 。

  主 观 题 备 考 , 你 需 要 的 是 法 律 思 维 、 法 言 法 语 、两 大 能 力 的 培 养 。 独 立 思 考

  的 能 力 不 可 无 ,这 里 没 有 人 给 你 划 范 围 和 供 选 项 ,你 是 一 切 结 论 及 说 理 的 缔 造 者 。

  客 观 主 观

  完 全 割 裂

  说 到 这 个 问 题 ,我 相 信 一 部 分 二 战 的 同 学 会 感 同 身 受 。备 考 客 观 题 的 过 程 中 ,

  主 观 题 的 内 容 一 点 不 学 ,主 要 原 因 是 怕 过 多 占 用 客 观 题 的 时 间 ,万 一 因 此 过 不 了

  客 观 题 , 主 观 题 也 就 不 能 参 加 , 认 为 这 是 一 种 “ 丢 了 西 瓜 拣 芝 麻 ” 的 愚 蠢 做 法 。

  其 实 ,客 观 题 和 主 观 题 的 备 考 殊 途 同 归 。客 观 题 备 考 知 识 点 的 核 心 就 是 主 观

  题 的 范 围( 如 故 意 杀 人 罪 、故 意 伤 害 罪 、非 法 拘 禁 罪 、绑 架 罪 、抢 劫 罪 、盗 窃 罪 、

  诈 骗 罪 、贪 污 罪 、受 贿 罪 等 ),二 者 的 不 同 之 处 就 是 :客 观 题 考 查 的 是 选 项 判 断 ,

  主 观 题 考 查 的 是 写 作 能 力 ( “ 看 得 懂 ” +“ 会 说 话 ” , 下 文 详 述 ) 。

  所 以 客 观 题 备 考 中 ,顺 带 着 将 重 点 考 点 的 主 观 题 内 容 侧 重 训 练 ,这 种“ 搭 顺

  风 车 ”的 学 习 方 式 何 乐 而 不 为 呢 ? 更 何 况 ,主 观 题 训 练 好 ,客 观 题 你 就 更 没 问 题 。

  如 果 客 观 题 备 考 过 程 中 ,完 全 忽 略 主 观 题 的 话 ,更 有 甚 者 还 要 等 到 客 观 题 成

  绩 出 来 之 后 再 着 手 准 备 主 观 , 这 样 的 结 果 就 是 : 主 观 题 复 习 时 间 压 根 所 剩 无 几 !

  这 种 风 险 , 还 是 需 要 备 考 的 你 们 谨 慎 评 估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复 习 太 全 面

  不 会 抓 重 点

  绝 大 多 数 同 学 学 习 效 率 十 分 低 下 ,主 观 题 备 考 复 习 中 总 想 面 面 俱 到 。恨 不 得

  把 法 考 的 所 有 知 识 点 全 部 学 地 透 透 彻 彻 ,生 怕 漏 掉 某 一 项 内 容 ,甚 至 因 为 某 个 小

  考 点 的 不 清 楚 而 与 他 人 激 烈 争 辩 或 失 眠 或 茶 饭 不 思 。 这 是 一 种 极 为 可 怕 的 思 想 ,

  必 须 杜 绝 !

  如 果 你 有 上 述 问 题 ,那 老 师 可 以 告 诉 你 ,这 样 是 过 不 了 主 观 题 的 。主 观 题 考

  查 的 知 识 点( 之 后 课 程 中 进 行 了 总 结 )是 绝 对 有 限 的 ,试 想 每 个 科 目 的 一 道 案 例

  它 能 覆 盖 多 少 内 容 呢 ?

  你 求 面 面 俱 到 的 心 理 ,我 觉 得 适 合 应 对 客 观 题 ,如 果 你 拿 着 这 套 方 法 来 应 对

  主 观 题 , 绝 对 行 不 通 。

  心 态 失 衡

  这 是 一 个 大 问 题 ,同 样 也 是 一 个 难 解 决 的 问 题 。我 见 过 有 一 些 人 平 时 怎 么 考

  都 不 错 , 就 是 一 到 了 大 考 就 考 砸 的 , 如 果 你 是 这 种 类 型 ,我 很 难 帮 你 ,需 要 你 自

  己 找 原 因 。另 外 就 是 大 部 分 心 态 失 衡 的 同 学 就 是 因 为 想 得 太 多 了( 当 然 你 说 啥 也

  不 想 , 那 就 更 扯 了 ) 。 每 年 无 论 客 观 还 是 主 观 题 开 考 前 我 就 会 收 到 好 多 类 似 的 :

  老 师 , 我 不 过 咋 办 啊 ? 今 年 的 题 目 会 不 会 考 得 特 变 态 特 别 偏 ? 我 要 是 不 过 我 父

  母 、朋 友 、同 学 会 看 不 起 我 的 !我 要 是 不 过 怎 么 参 加 工 作 ? 司 法 部 会 不 会 放 水 啊 ?

  通 过 率 会 不 会 特 别 低 啊 ? 诸 如 此 类 的 很 多 问 题 。

  一 开 始 我 的 回 答 可 能 还 算 有 些 耐 心 ,到 后 面 我 可 能 就 不 愿 意 过 多 回 复 了 。当

  然 , 碰 到 一 些 死 追 着 不 放 一 直 问 的 , 我 的 回 答 一 般 就 是 :问 问 问 ,啥 意 义 ? 不 过

  你 还 不 生 活 了 ? 不 过 你 还 能 没 有 工 作 ? 放 水 万 一 你 不 会 游 泳 呢 ? 整 个 通 过 率 百

  分 之 九 十 九 ,你 就 是 那 百 分 之 一 呢 ? 虽 然 有 时 觉 得 自 己 这 样 回 答 会 让 一 部 分 同 学

  难 受 那 么 一 下 下 , 当 然 , 不 觉 得 反 问 语 气 更 能 敲 醒 胡 思 乱 想 的 你 们 吗 ?

  这 些 年 的 教 学 中 ,接 触 过 很 多 同 学 ,但 凡 能 过 考 试 的 ,真 的 是 只 把 心 思 用 在

  学 习 知 识 点 上 、用 在 真 题 研 究 上 、用 在 摸 索 考 点 规 律 上 。如 果 上 述 的 每 天 胡 乱 猜

  想 和 假 设 能 过 法 考 的 话 , 那 以 后 老 师 带 着 你 们 一 起 想 、 一 起 假 设 !

  一 句 话 : 没 用 的 东 西 别 整 ! 该 干 啥 就 干 啥 !

  提 示 :客 观 题 的 时 候 , 你 们 就 经 常 胡 思 乱 想 ,还 不 是 顺 利 通 过 , 来 到 了 主 观

  题 的 竞 争 中 ?

  侥 幸 心 理

  +

  轻 敌 心 理

  1、 侥 幸 心 理 好 多 是 源 于 顺 利 通 过 客 观 题 , 然 后 觉 得 自 己 主 观 题 也 能 像 客 观

  题 一 样 顺 利 ,所 以 在 备 考 的 过 程 中 抱 有 这 种 极 度 危 险 的 想 法 。这 种 想 法 必 然 会 在

  整 个 备 考 过 程 起 到 很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 而 且 还 是 不 知 不 觉 当 中( 温 水 煮 青 蛙 )。 不

  得 不 说 如 今 一 年 两 考 的 方 式 降 低 了 一 些 同 学 的 警 惕 性 ( 毕 竟 客 观 题 成 绩 两 年 有

  效 , 主 观 题 当 年 不 过 还 有 一 次 机 会 ) 。

  2、 轻 敌 心 理 主 要 就 是 低 估 了 主 观 题 的 难 度 , 想 当 然 认 为 自 己 过 了 客 观 , 主

  观 也 就 不 是 啥 大 事 了 。从 这 些 年 主 观 题 的 考 试 特 点 可 以 看 出 ,命 题 难 度 一 直 在 增

  加 ,比 如 科 目 间 综 合 的 试 题 ,比 如 刑 法 每 年 必 考 观 点 展 示 ,比 如 连 环 夺 命 十 几 问

  等 等 。 结 论 : 你 敢 轻 视 主 观 题 , 它 就 敢 灭 你 !

  作 答 技 巧

  十 分 欠 缺

  1、 没 有 法 律 思 维

  答 题 的 时 候 总 是 在 用 生 活 化 的 思 维 去 理 解 题 目 ,总 是 用 朴 素 的 社 会 正 义 感 去

  断 案 。这 怕 是 法 律 人 最 大 的 悲 哀 。例 如 , 一 个 案 例 中 的 行 为 人 有 没 有 罪 , 有 同 学

  竟 然 用 “ 老 师 , 您 不 觉 得 他 很 可 怜 、 很 可 恶 吗 ? ” 之 类 的 话 问 我 , 而 根 本 不 是 从

  犯 罪 构 成 角 度 去 判 断 。

  2、 没 有 法 言 法 语

  答 题 时 , 全 是 日 常 最 直 白 的 生 活 用 语 ,根 本 不 会 出 现 “ 主 客 观 相 一 致 , 满 足

  某 罪 的 犯 罪 构 成 ” 、“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 、 “ 存 在 刑 法 上 的 因 果 关 系 ” 、 “ 适 用 升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格 法 定 刑 ” 、 “ 从 旧 兼 从 轻 ” 、 “ 立 功 、 自 首 ” 、 “ 共 同 犯 罪 ” 、 “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等 专 业 词 汇 和 语 句 。

  3、 没 有 清 晰 逻 辑

  看 过 不 少 同 学 平 时 自 己 作 答 的 真 题 或 模 拟 题 的 答 案 ,给 我 的 感 觉 就 是 :太 多

  人 都 符 合 “ 东 一 榔 头 , 西 一 棒 槌 ” 的 特 点 , 就 是 凭 自 己 的 感 觉 , 想 说 啥 就 说 啥 ,

  根 本 不 考 虑 阅 卷 老 师 的 感 受 。告 诉 大 家 哦 ,你 让 阅 卷 老 师 不 舒 服 ,那 你 的 结 果 可

  想 而 知 。

  刑 法 的 清 晰 逻 辑 就 是 : 罪 名 , 犯 罪 数 额 、 犯 罪 形 态 、 共 犯 关 系 、 量 刑 因 素 、

  罪 数 这 几 项 内 容 ( 之 后 课 程 详 述 ), 别 答 其 他 一 些 乱 七 八 糟 的 东 西 , 甚 至 有 人 竟

  然 分 析 自 己 的 感 情 。

  4、 考 场 作 答 时 间 不 会 分 配

  听 说 主 观 题 好 多 亲 爱 的 小 伙 伴 给 刑 法 大 约 1个 小 时 , 甚 至 1个 半 小 时 的 时

  间 ? 这 让 教 刑 法 的 老 孙 确 实 挺 感 动 的 ,感 动 之 余 是 你 没 有 答 完 。平 均 一 道 题 目 大

  约 就 是 48分 钟 左 右 , 不 能 再 多 了 ! 我 想 说 的 是 , 不 能 因 为 一 道 题 痛 失 全 局 。 刑

  法 你 就 算 全 答 完 也 不 可 能 拿 满 分 ,更 何 况 这 里 面 就 是 有 一 些 很 难 的 知 识 点 ,给 你

  再 多 的 时 间 你 也 不 一 定 答 得 出 来 ,答 出 来 也 不 一 定 答 对 ,而 后 面 其 他 题 目 绝 大 多

  数 是 基 础 的 , 也 是 能 拿 分 的 ,过 多 挤 压 其 他 题 目 的 时 间 ,这 才 是 一 件 “ 丢 了 西 瓜

  拣 芝 麻 ” 愚 蠢 行 为 。 你 不 觉 得 吗 ?

  以 为 2019年 主 观 题 为 例 :

  第 1题 : 论 述 题 ( 38分 )

  第 2题 : 刑 法 案 例 ( 36分 )

  第 3题 : 刑 诉 案 例 ( 27分 )

  第 4题 : 民 法 +商 法 +民 诉 综 合 题 ( 52分 )

  第 5题 : 行 政 法 或 商 法 选 做 题 ( 27分 )

  5、 大 量 翻 阅 法 条 , 丢 掉 答 题 时 间

  这 个 问 题 我 就 想 给 大 家 一 个 结 论 :不 需 要 每 一 个 问 题 都 写 法 条 或 司 法 解 释 序

  号 , 你 只 要 说 明 白 大 体 法 理 ,这 就 会 给 你 分 数 !如 果 写 上 法 条 , 这 叫 做 锦 上 添 花

  ( 但 有 几 个 同 学 能 做 到 呢 ? )。你 可 以 问 问 过 了 主 观 题 的 同 学 们 ,他 们 是 不 是 一

  定 写 上 了 法 条 序 号 。

  6、 打 字 速 度 慢 或 写 字 太 烂

  关 于 计 算 机 答 题 — — 好 多 同 学 竟 然 平 时 不 注 重 练 习 打 字 速 度 , 这 是 致 命 的 !

  关 于 纸 质 版 答 题 — — 不 要 求 字 体 有 多 漂 亮 , 只 要 求 工 整 、 干 净 、 清 晰 就 行 !

  7、 过 分 追 求 卷 面 的 “ 充 实 感 ”

  所 谓 的 追 求 “ 充 实 感 ” — — 就 是 同 学 们 对 于 将 答 题 区 域 填 满 ( 丝 毫 不 浪 费 )

  的 做 法 乐 此 不 疲 。无 非 就 是 为 了 得 到 一 定 的 心 理 安 慰 罢 了 ,当 有 人 问 你 答 得 怎 么

  样 的 时 候 , 你 的 回 答 ( 写 满 了 ) 可 以 让 慌 乱 紧 张 的 心 情 很 快 恢 复 平 静 。

  试 卷 的 区 域 一 般 不 会 太 短 ,尤 其 是 纸 质 版 试 卷 更 是 如 此( 为 了 给 一 部 分 同 学

  留 出 修 改 的 地 方 )。我 看 过 一 些 高 手 的 试 卷 答 案 ,内 容 表 达 十 分 精 准 、语 言 精 练 、

  招 招 致 命 、直 击 采 分 点 。这 种 试 卷 在 阅 卷 工 作 压 力 巨 大 的 老 师 面 前 ,简 直 就 是 如

  获 至 宝 , 不 给 高 分 都 难 。 你 的 答 案 , 洋 洋 洒 洒 几 千 字 ( 甚 至 还 不 分 段 ) , 你 觉 得

  会 是 一 个 什 么 后 果 ? 即 使 你 写 出 了 相 关 内 容 , 也 不 一 定 能 让 阅 卷 老 师 发 现 。

  你 再 不 信 , 看 看 过 往 官 方 发 布 的 主 观 题 真 题 解 析 , 自 然 会 明 白 该 如 何 做 。

  8、 试 卷 “ 美 化 ” 能 力 不 足

  有 的 试 卷 让 人 赏 心 悦 目 ,有 的 则 是 令 人 作 呕 。换 位 思 考 下 ,如 果 你 是 阅 卷 老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师 , 该 会 如 何 选 择 ? 通 常 所 说 的 “ 印 象 分 ” 现 象 , 我 觉 得 是 存 在 的 , 因 为 人 是 感

  情 动 物 。

  主 观 作 答 一 定 要 注 意 层 次 感 和 工 整 性 。 有 几 个 建 议 :

  ( 1) 一 定 要 分 段 , 切 勿 一 笔 从 头 写 到 位 。 但 不 要 过 于 频 繁 。

  ( 2) 一 定 要 首 行 缩 进 ( 空 两 格 ) , 哪 个 写 作 是 顶 格 呢 ?

  ( 3) 刑 法 综 合 性 主 观 题 分 析 人 物 刑 事 责 任 时 , 要 以 人 物 为 核 心 线 索 进 行 。

  ( 4) 纸 质 版 答 题 的 同 学 : 练 字 !

  9、 死 板 坚 守 三 段 论

  内 心 思 考 的 “ 三 段 论 ”

  ≠

  卷 面 书 写 的 “ 三 段 论 ” 。

  书 写 形 式 应 该 是 : 结 论 +理 由 。

  你 要 觉 得 不 踏 实 ,去 看 看 过 往 真 题 的 官 方 答 案 ,是 不 是 死 板 地 坚 持 “ 大 前 提

  +小 前 提 +结 论 ” 的 固 定 书 写 模 式

  听 得 多

  做 得 少

  主 观 题 的 备 考 有 多 少 同 学 是 吃 了 这 个 亏 !音 频 、视 频 听 了 、 看 了 无 数 遍 , 真

  题 、 模 拟 题 解 析 也 是 只 听 、 只 看 而 不 写 , 总 感 觉 自 己 会 了 、 理 解 了 、 听 懂 了 、 没

  问 题 了 。

  老 师 把 话 放 这 :你 只 要 不 亲 自 下 笔 写 一 写 的 话 ,你 永 远 都 不 知 道 自 己 有 多 差 !

  行 政 法 或 商

  法 放 弃 一 科

  关 于 有 同 学 问 我 主 观 题 商 法 和 行 政 法 选 作 , 备 战 主 观 题 时 能 不 能 放 弃 一 科 ,

  全 力 攻 某 一 科 的 问 题 。

  我 的 回 答 就 是 不 可 以 ,绝 对 不 可 以 !这 样 想 的 同 学 主 要 理 由 是 :认 为 时 间 有

  限 ,不 能 全 部 复 习 ,不 如 使 劲 搞 好 一 科( 老 师 我 认 为 你 一 科 也 不 一 定 能 搞 得 好 )。

  或 者 是 认 为 自 己 擅 长 某 科 , 放 弃 不 喜 欢 的 。 下 面 我 说 说 放 弃 一 科 的 致 命 性 :

  首 先 ,总 说 时 间 有 限 的 同 学 ,我 觉 得 就 是 给 自 己 找 理 由 ,当 然 如 果 你 是 时 间

  确 实 有 限 ,我 觉 得 你 最 好 也 别 总 给 自 己 这 种 心 理 暗 示 ,对 ,就 是 那 种 我 时 间 不 够

  我 不 过 我 有 理 的 想 法 。 不 过 ,明 年 就 重 新 考 主 观 题 呗 , 再 不 过 就 彻 底 重 考 呗 ! 这

  就 是 你 的 风 险 ! 借 口 或 者 不 好 的 心 理 暗 示 只 会 让 你 重 蹈 覆 辙 。

  其 次 ,就 是 那 些 自 我 感 觉 特 别 擅 长 某 一 科 目 的 同 学 ,我 善 意 的 提 醒 你 们 ,感

  觉 就 是 感 觉 !在 命 题 老 师 面 前 ,所 有 的 美 好 感 觉 都 可 能 变 成 噩 梦 。最 好 收 起 那 自

  我 感 觉 良 好 的 小 天 真 , 谦 虚 点 , 踏 实 点 , 万 一 复 习 那 么 久 的 商 法( 比 如 放 弃 了 行

  政 法 ), 结 果 主 观 题 的 商 法 特 别 难 , 行 政 法 反 而 容 易 , 结 果 因 为 自 己 没 好 好 复 习

  行 政 法 而 懊 悔 。

  备 考 需 要 做

  的 第 一 件 事

  总 结 一 句 话 :不 要 什 么 都 等 着 老 师 ,其 实 你 自 己 就 很 棒( 无 非 就 是 懒 了 一 点 )。现 在 你 需 要

  把 各 个 主 观 题 要 考 的 科 目 ( 民 法 、 刑 法 、 民 诉 、 刑 诉 、 商 法 、 行 政 ) 总 结 出 它 们 的 重 点 考 点 ( 当

  然 , 刑 法 不 用 你 总 结 , 下 文 中 老 师 帮 你 们 全 部 搞 定 ) 。

  有 同 学 会 问 了 :咋 总 结 呀 ? 回 答 :把 近 7年 左 右 的 主 观 题 真 题 找 出 来 ,按 年 或 者 按 照 知 识 点

  为 例 ,总 结 其 考 点 考 查 频 率 。放 心 ,总 结 完 你 会 发 现 ,每 一 个 科 目 也 就 那 么 几 个 重 点 ,来 来 回 回

  的 考 查 。 如 果 这 件 事 你 不 做 , 上 来 就 像 无 头 苍 蝇 一 样 嗡 嗡 乱 飞 乱 使 劲 , 绝 对 是 事 倍 功 半 的 效 果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必 备 的

  两 大 能 力

  1、 信 息 提 炼 总 结 能 力 — — “ 看 得 懂 ”

  以 2019年 同 学 反 馈 的 刑 法 案 例 为 例 , 普 遍 的 结 论 就 是 : 这 个 案 例 太 长 了 , 行 为 、 事 件 太 多

  了 , 感 觉 洪 某 都 快 把 刑 法 分 则 罪 名 犯 完 了 。

  不 知 道 大 家 有 没 有 一 种 感 觉 ,就 是 现 在 的 考 试 案 例 越 来 越 接 近 真 实 的 实 务 案 例 ,案 件 整 体 是

  比 较 丰 满 、鲜 活 和 复 杂 的 。如 果 你 不 能 很 好 地 提 炼 有 效 信 息 、抓 捕 关 键 词 句 、总 结 核 心 情 节 、剔

  除 干 扰 、 无 用 信 息 的 话 , 那 么 你 将 在 阅 读 案 例 上 浪 费 大 量 时 间 。

  那 又 该 有 同 学 问 了 : 老 师 , 快 快 快 , 教 教 我 怎 么 能 马 上 提 高 这 种 能 力 ?

  回 答 :没 有 那 么 多 “ 马 上 ” , 这 个 能 力 的 提 升 就 是 一 朝 一 夕 练 出 来 的 。比 如 :勾 关 键 词 就 是

  一 种 十 分 不 错 的 方 式 。 我 的 讲 课 中 无 时 无 刻 不 在 给 大 家 灌 输 这 种 学 习 、 作 答 的 方 法 。

  2、 语 言 组 织 表 达 能 力 — — “ 会 说 话 ”

  你 有 没 有 见 过 这 样 的 人 ? 就 是 他 内 心 什 么 都 明 白 , 他 想 讲 给 你 听 , 却 支 支 吾 吾 、 嗯 嗯 啊 啊 ,

  不 知 该 用 何 种 语 言 和 技 巧 表 达 自 己 的 想 法 。

  考 场 上 当 你 终 于 看 懂 这 个 案 例 了 ,下 一 步 就 是 要 把 你 懂 的 传 达 给 阅 卷 老 师 ,如 果 这 个 能 力 你

  没 有 , 同 样 完 蛋 。

  那 这 个 能 力 该 怎 么 具 备 和 提 升 呢 ? 告 诉 你 一 个 方 法 就 是 :好 好 研 究 和 阅 读 真 题 或 模 拟 题 的 文

  字 解 析 ,看 看 人 家 在 判 断 某 一 个 问 题 的 时 候 是 如 何 组 织 语 言 ,因 为 特 定 问 题 其 语 言 表 达 是 有 基 本

  固 定 模 式 的 。

  举 个 例 子 : 比 如 题 目 问 你 甲 的 行 为 成 不 成 立 转 化 抢 劫 ? 你 的 作 答 就 应 该 是 : 1、 甲 是 否 有 盗

  窃 、 诈 骗 、 抢 夺 的 先 前 行 为 ; 2、 主 观 上 是 否 有 抗 拒 抓 捕 、 窝 藏 赃 物 、 毁 灭 罪 证 的 主 观 目 的 ; 3、

  是 否 满 足 当 场 实 施 了 足 以 压 制 反 抗 的 暴 力 或 暴 力 相 威 胁 。然 后 基 于 此 再 得 出 甲 是 否 成 立 转 化 抢 劫

  的 结 论 。 这 就 是 套 路 , 你 不 总 结 、 不 分 析 当 然 也 就 不 会 表 达 , 结 果 就 是 失 分 。

  参 考 资 料

  1、 真 题 必 须 有 , 最 好 是 纸 质 版 。

  2、 适 合 你 的 老 师 的 授 课 讲 义 ( 包 括 模 拟 题 ) 或 图 书 。

  3、 官 方 的 指 导 案 例 用 书 。

  4、对 于 高 手 、时 间 充 裕 、经 济 条 件 允 许 的 同 学 ,可 适 当 阅 读 官 方 发 布 的《 指 导 案 例 》和《 中

  国 法 院 年 度 案 例 》 。

  主 观 题 考 查 方 向 汇 总

  2012年

  1、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2、 受 贿 罪 ; 3、 共 同 犯 罪 ; 4、 不 作 为 犯 罪 5、 因 果 关 系 ; 6、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7、 罪 数

  2013年

  1、 盗 窃 罪 ; 2、 抢 劫 罪 ; 3、 正 当 防 卫 ; 4、 因 果 关 系 ; 5、 介 绍 贿 赂 罪 ; 6、 行 贿 罪 ; 7、 利

  用 影 响 力 受 贿 罪 ; 8、 侵 占 罪 ; 9、 共 同 犯 罪 ; 10、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11、 罪 数

  2014年

  1、 贪 污 罪 ; 2、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3、 自 首 ; 4、 立 功 ; 5、 受 贿 罪 ; 6、 为 亲 友 非 法 牟 利 罪 ;

  7、 共 同 犯 罪 ; 8、 掩 饰 、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罪 ; 9、 罪 数

  2015年

  1、 故 意 杀 人 罪 ; 2、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 3、 罪 数 ; 4、 占 有 的 认 定 ; 5、 盗 窃 罪 ; 6、 侵 占 罪 ; 7、

  信 用 卡 诈 骗 罪 ; 8、 共 同 犯 罪 ; 9、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10、 掩 饰 、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罪

  2016年

  1、 侵 占 罪 ; 2、 故 意 杀 人 罪 ; 3、 抢 劫 罪 ; 4、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 5、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6、 因 果

  关 系 ; 7、 共 同 犯 罪 ; 8、 敲 诈 勒 索 罪 ; 9、 诈 骗 罪

  2017年

  1、 绑 架 罪 ; 2、 非 法 拘 禁 罪 3、 共 同 犯 罪 ; 4、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5、 罪 数 ; 6、 故 意 杀 人 罪 ;

  7、 因 果 关 系 8、 罪 过 的 认 定

  2018年

  1、 盗 窃 罪 ; 2、 诈 骗 罪 ; 3、 非 法 拘 禁 罪 ; 4、 故 意 伤 害 罪 ; 5、 故 意 杀 人 罪 ; 6、 共 同 犯 罪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2019年

  1、 抢 劫 罪 ; 2、 事 前 故 意 ; 3、 共 同 犯 罪 ; 4、 贷 款 诈 骗 罪 和 骗 取 贷 款 罪 区 别 ; 5、 合 同 诈 骗

  罪 ;6、行 贿 罪 、受 贿 罪 ;7、信 用 卡 诈 骗 罪 ;8、故 意 伤 害 罪 ;9、故 意 杀 人 罪 ;10、敲 诈 勒 索 罪 ;

  11、 自 首 和 坦 白 ; 12、 追 诉 时 效 ; 13、 罪 数 ; 14、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15、 因 果 关 系 ; 16、 结 果 加

  重 犯 等

  2020年

  1、 盗 伐 林 木 罪 和 滥 伐 林 木 罪 的 犯 罪 构 成 ; 2、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罪 ; 3、 追 诉 时 效 ; 4、 行 贿 罪 和

  受 贿 罪 ; 5、 共 同 犯 罪 ; 6、 犯 罪 未 完 成 形 态 ; 7、 故 意 伤 害 罪 ; 8、 妨 害 公 务 罪 ; 9、 敲 诈 勒 索 罪 ;

  10、 抢 劫 罪 ; 11、 正 当 防 卫 ; 12、 徇 私 枉 法 罪 ; 13、 盗 窃 罪 ; 14、 罪 数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法 之 青 云 主 观 题 刑 法 考 前 聚 焦

  — — 徐 光 华 、 孙 自 立

  案 例 一

  财 产 犯 罪 ( 盗 窃 、 侵 占 、 诈 骗 、 抢 劫 )

  甲 、 乙 二 人 驾 驶 货 车 至 某 服 务 区 休 息 时 , 甲 开 车 去 服 务 区 的 加 油 站 加 油 , 乙 去 上 厕 所 。 甲 在 加 油 时 , 发 现

  自 助 加 油 机 卡 槽 内 有 一 张 加 油 卡 ( 记 名 但 无 密 码 的 可 挂 失 加 油 卡 ) , 于 是 甲 将 该 卡 退 出 后 , 又 重 新 插 进 去

  查 询 余 额 , 发 现 卡 内 有 余 额 6197.09 元 , 遂 将 加 油 卡 藏 于 自 己 身 上 。 后 甲 告 诉 上 厕 所 回 来 的 乙 , 乙 建 议 将

  卡 内 余 额 刷 掉 。 甲 、 乙 二 人 先 后 多 次 在 不 同 的 加 油 站 将 该 卡 内 的 余 额 用 掉 。 ( 事 实 一 )

  甲 、 乙 二 人 在 用 自 己 的 加 油 卡 在 加 油 站 自 助 加 油 时 , 见 旁 边 的 司 机 徐 某 也 在 加 油 。 甲 、 乙 二 人 合 谋 欺 骗 徐

  某 , 欲 以 假 的 加 油 卡 骗 取 徐 某 的 钱 财 。 甲 欺 骗 徐 某 说 : “ 我 的 这 张 加 油 卡 有 5000 元 , 现 在 我 急 需 现 金 ,

  能 否 将 这 张 加 油 卡 卖 给 你 , 你 只 需 支 付 我 4000 元 现 金 即 可 。 ” 并 叫 徐 某 看 了 一 下 加 油 机 上 显 示 的 余 额 确

  实 为 5000 元 。 徐 某 信 以 为 真 , 便 将 4000 元 现 金 给 了 甲 。 甲 叫 乙 将 一 张 作 废 的 加 油 卡 交 给 徐 某 , 徐 某 并

  不 知 情 。 ( 事 实 二 )

  甲 、 乙 二 人 拿 到 该 4000 元 后 即 将 准 备 开 车 离 开 加 油 站 , 徐 某 使 用 该 卡 加 油 时 发 现 该 卡 是 作 废 的 卡 , 才 反

  应 过 来 自 己 上 当 受 骗 。 便 抓 住 甲 的 手 不 放 , 要 求 甲 退 回 该 4000 元 。 徐 某 同 时 拿 起 加 油 站 内 的 消 防 栓 , 对

  甲 、 乙 二 人 说 : “ 谁 也 不 能 走 , 否 则 就 对 你 们 不 客 气 了 。 ” 甲 为 了 抗 拒 抓 捕 , 使 用 暴 力 将 徐 某 打 成 重 伤 ,

  乙 趁 机 逃 走 , 甲 后 来 也 逃 走 。 ( 事 实 三 )

  上 述 事 实 三 中 , 甲 为 了 抗 拒 抓 捕 对 徐 某 使 用 暴 力 , 甲 的 好 友 孟 某 看 到 甲 在 对 徐 某 使 用 暴 力 , 甲 将 事 实 情 况

  如 实 向 孟 某 说 明 , 孟 某 也 加 入 进 来 , 共 同 对 徐 某 使 用 暴 力 。 造 成 徐 某 重 伤 后 , 甲 和 孟 某 便 逃 离 现 场 。 事 后

  查 明 , 徐 某 的 身 体 只 遭 受 了 一 次 打 击 造 成 了 重 伤 结 果 , 但 无 法 查 明 受 重 伤 的 这 次 打 击 是 孟 某 加 入 进 来 之 前

  甲 已 经 造 成 的 , 还 是 孟 某 加 入 进 来 之 后 造 成 的 。 ( 事 实 四 )

  两 天 之 后 甲 、 乙 、 孟 某 三 人 , 一 起 商 量 赚 钱 的 方 法 , 于 是 三 人 决 定 , 专 门 寻 找 销 售 过 期 食 品 的 知 名 商 场 、

  超 市 , 购 买 过 期 食 品 后 , 以 该 商 场 销 售 过 期 食 品 为 由 , 向 该 商 场 索 要 巨 额 赔 偿 。 如 果 商 场 不 予 以 巨 额 赔 偿 ,

  就 以 要 在 新 闻 媒 体 、 网 络 上 揭 发 其 相 关 的 犯 罪 事 实 为 要 挟 , 迫 使 商 家 交 付 钱 财 。 三 人 累 计 实 施 十 余 起 该 类

  案 件 , 共 获 得 “ 赔 偿 ” 20 余 万 元 。 ( 事 实 五 )

  甲 、乙 二 人 进 入 某 酒 店 用 餐 ,准 备 吃“ 霸 王 餐 ”,不 打 算 支 付 费 用 。甲 、乙 二 人 在 该 酒 店 用 餐 共 计 2 万 元 ,

  后 二 人 在 服 务 员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 均 换 了 一 身 衣 服 , 离 开 了 该 酒 店 。 不 久 服 务 员 马 某 进 入 甲 、 乙 用 餐 的 包

  房 才 发 现 包 房 内 无 人 。 ( 事 实 六 )

  甲 、 乙 二 人 离 开 酒 店 后 不 到 50 米 , 酒 店 服 务 员 马 某 发 现 甲 、 乙 二 人 离 去 , 遂 追 赶 二 人 , 要 求 二 人 支 付 相

  应 的 餐 费 , 并 抓 住 甲 的 手 腕 不 让 其 离 开 。 甲 为 了 抗 拒 抓 捕 , 猛 地 甩 了 一 下 手 , 造 成 马 某 轻 微 伤 后 开 车 逃 离

  现 场 。 乙 因 为 身 体 较 胖 , 无 法 逃 离 现 场 , 被 10 分 钟 后 来 闻 讯 赶 来 的 另 一 个 服 务 员 郭 某 抓 获 , 此 时 甲 已 经

  驱 车 逃 离 至 10 公 里 之 外 。 乙 为 了 抗 拒 抓 捕 , 使 用 拳 头 猛 地 朝 郭 某 打 了 十 多 拳 。 但 郭 某 非 常 坚 强 , 死 死 地

  抱 住 乙 的 身 体 不 放 , 在 吃 瓜 群 众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将 乙 送 往 派 出 所 。 ( 事 实 七 )

  三 天 后 , 甲 独 自 一 人 在 某 小 区 散 步 时 , 见 某 居 民 小 区 外 停 放 着 一 辆 摩 托 车 , 甲 知 道 这 辆 摩 托 车 是 小 区 一 楼

  住 户 乐 某 的 , 便 潜 入 乐 某 家 中 , 偷 走 该 摩 托 车 的 钥 匙 , 后 用 钥 匙 将 该 辆 摩 托 车 开 走 。 此 外 , 乙 得 知 乐 某 是

  有 钱 人 , 趁 乐 某 家 中 无 人 之 际 , 独 自 一 人 前 往 乐 某 家 中 实 施 盗 窃 行 为 , 盗 窃 了 一 部 苹 果 手 机 。 刚 从 乐 某 家

  出 来 , 便 遇 上 下 班 回 来 的 乐 某 , 乐 某 看 到 乙 拿 的 手 机 是 自 己 的 手 机 , 意 识 到 乙 进 入 其 家 中 实 施 了 盗 窃 行 为 ,

  乐 某 追 逐 乙 至 小 区 外 。 在 小 区 外 , 乙 将 乐 某 殴 打 至 轻 伤 后 逃 离 。 ( 事 实 八 )

  上 述 事 实 八 中 , 甲 盗 窃 摩 托 车 驶 离 小 区 后 , 被 小 区 保 安 人 员 吴 某 发 现 。 甲 开 着 摩 托 车 飞 奔 而 逃 , 吴 某 在 追

  赶 甲 的 过 程 中 , 撞 上 电 线 杆 而 当 场 身 亡 。 见 义 勇 为 的 路 人 梁 某 见 状 便 驾 驶 自 己 的 汽 车 追 赶 甲 , 甲 进 一 步 加

  速 摩 托 车 而 逃 , 撞 上 电 线 杆 后 而 身 受 重 伤 。 奄 奄 一 息 的 甲 向 梁 某 求 助 , 梁 某 说 : “ 你 该 死 。 ” 遂 扬 长 而 去 。

  此 时 , 正 好 有 一 辆 救 护 车 经 过 此 处 , 将 甲 送 往 医 院 治 疗 , 但 甲 终 因 伤 势 过 重 而 亡 。 ( 事 实 九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问 题 :

  1.事 实 一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2.事 实 二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3.事 实 三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4.事 实 四 中 , 甲 和 孟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谁 应 对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请 说 明 理 由 。

  5.事 实 五 中 , 甲 、 乙 、 孟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何 罪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有 认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 亦 可 说 明 理 由 。

  6.事 实 六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甲 、 乙 二 人 刚 进 入 酒 店 吃 饭 时 并 没 有 欺 骗

  的 故 意 , 在 用 餐 结 束 后 , 发 现 自 己 所 带 的 钱 不 够 , 便 欺 骗 服 务 员 , 谎 称 先 出 去 挪 一 下 车 , 晚 点 回 来 付 款 。

  后 趁 机 逃 走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7.事 实 七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8.事 实 八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9.事 实 九 中 , 如 果 甲 未 死 , 甲 是 否 需 要 对 吴 某 的 死 亡 结 果 负 责 , 请 说 明 理 由 。 对 于 甲 的 死 亡 结 果 , 梁 某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责 任 , 请 说 明 理 由 。

  参 考 答 案 :

  1.事 实 一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成 立 盗 窃 罪 , 系 共 同 犯 罪 。 理 由 : 甲 、 乙 的 行 为 都 构 成 盗 窃 罪 。

  首 先 , 本 案 中 的 加 油 卡 是 处 于 加 油 站 保 管 、 占 有 、 控 制 之 下 的 占 有 物 , 是 盗 窃 罪 的 对 象 。

  其 次 , 甲 盗 窃 加 油 卡 后 再 使 用 的 行 为 成 立 盗 窃 罪 , 乙 中 途 加 入 , 应 成 立 盗 窃 罪 的 共 犯 。 甲 窃 取 该 记 名 加 油

  卡 后 , 与 乙 共 同 实 施 了 盗 刷 卡 内 余 额 的 行 为 , 因 该 记 名 加 油 卡 具 备 可 挂 失 的 身 份 属 性 , 在 加 油 卡 内 余 额 未

  被 盗 刷 前 , 被 害 人 可 通 过 挂 失 来 避 免 自 己 的 损 失 。 只 有 在 盗 刷 卡 内 余 额 后 、 被 害 人 才 遭 受 损 失 , 财 产 才 转

  移 占 有 , 盗 窃 罪 才 既 遂 。 因 此 , 乙 在 盗 窃 既 遂 前 以 共 同 实 行 的 意 思 参 与 到 该 行 为 中 , 并 共 同 实 施 了 盗 刷 卡

  内 余 额 的 客 观 行 为 , 属 于 事 前 无 通 谋 的 承 继 共 犯 , 甲 、 乙 二 人 成 立 盗 窃 罪 的 共 犯 。 ( 案 例 来 源 : “ 捡 拾 ”

  他 人 遗 忘 在 加 油 机 上 的 加 油 卡 并 使 用 构 成 何 罪 。 《 案 例 刑 法 》 公 众 号 )

  2. 事 实 二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成 立 诈 骗 罪 的 共 犯 , 是 犯 罪 既 遂 。

  理 由 : 被 害 人 处 分 的 是 4000 元 现 金 , 被 害 人 徐 某 对 财 物 ( 4000 元 ) 转 移 是 知 情 的 , 甲 、 乙 二 人 成 立 诈 骗

  罪 既 遂 。

  详 细 解 析 : 该 案 中 , 虽 然 被 害 人 对 于 乙 交 付 作 废 的 加 油 卡 并 不 知 情 , 但 被 害 人 徐 某 处 分 的 财 产 是 4000 元

  现 金 , 徐 某 对 该 4000 元 现 金 的 处 分 ( 放 弃 占 有 ) 是 知 情 的 , 是 自 愿 处 分 财 产 , 故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成 立

  诈 骗 罪 。

  3.事 实 三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甲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刑 法 》第 269 条 ),系 抢 劫 致 人 重 伤 。乙 不 对 后 续 的 甲 实 施 的 伤 害 行 为 负 责 ,

  仅 成 立 之 前 的 诈 骗 罪 。

  理 由 : 乙 并 没 有 使 用 暴 力 的 故 意 , 亦 没 有 与 甲 共 同 使 用 暴 力 的 故 意 , 只 是 利 用 被 害 人 被 甲 制 服 的 状 态 逃 跑 ,

  故 乙 不 需 要 对 甲 的 伤 害 行 为 负 责 。 共 同 盗 窃 、 诈 骗 、 抢 夺 后 , 部 分 人 使 用 暴 力 抗 拒 抓 捕 的 , 其 余 人 基 于 一

  定 意 思 联 络 , 对 实 施 暴 力 或 者 以 暴 力 相 威 胁 的 行 为 人 提 供 帮 助 或 实 际 成 为 帮 凶 的 , 可 以 抢 劫 共 犯 论 处 。 如

  果 没 有 为 实 施 暴 力 或 者 以 暴 力 相 威 胁 的 行 为 人 提 供 帮 助 或 实 际 成 为 帮 凶 的 , 不 应 以 抢 劫 罪 的 共 犯 论 处 。

  4. 事 实 四 中 , 甲 和 孟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谁 应 对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 1) 甲 和 孟 某 构 成 抢 劫 罪 ( 转 化 型 抢 劫 , 《 刑 法 》 第 269 条 ) 的 共 犯 , 孟 某 在 甲 抢 劫 的 中 途 加 入

  进 来 , 可 以 成 立 共 犯 。

  理 由 : 甲 的 抢 劫 行 为 还 没 有 结 束 , 孟 某 中 途 加 入 进 来 , 可 以 成 立 抢 劫 罪 的 共 犯 。

  ( 2) 对 于 造 成 被 害 人 徐 某 的 重 伤 结 果 , 应 由 甲 负 责 , 甲 是 抢 劫 致 人 重 伤 ; 孟 某 不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仅 构 成 普 通 抢 劫 罪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理 由 : 无 法 查 清 该 重 伤 结 果 是 孟 某 加 入 前 还 是 加 入 后 造 成 的 。 如 果 是 孟 某 加 入 进 来 之 前 , 甲 已 经 造 成 了 被

  害 人 重 伤 结 果 , 甲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孟 某 不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如 果 是 孟 某 加 入 进 来 之 后 , 甲 和 孟

  某 均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故 , 无 论 如 何 甲 均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但 是 孟 某 的 行 为 由 于 查 不 清 楚 , 所 以 存 疑 有 利 于 被 告 , 孟 某 不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负 责 。

  质 言 之 , 甲 参 与 了 整 个 犯 罪 的 全 程 , 甲 应 该 对 自 己 及 孟 某 的 全 部 行 为 负 责 , 甲 成 立 抢 劫 致 人 重 伤 ; 孟 某 仅

  参 与 了 抢 劫 的 半 程 , 不 需 要 对 其 加 入 之 前 的 重 伤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现 有 证 据 无 法 证 实 该 重 伤 结 果 是 其 加 入 之

  前 还 是 加 入 之 后 造 成 的 , 故 孟 某 不 需 要 对 该 重 伤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5.事 实 五 中 , 甲 、 乙 、 孟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何 罪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有 认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 亦 可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三 人 的 行 为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 。

  理 由 : 三 人 并 不 是 真 正 的 消 费 者 , 其 多 次 故 意 制 造 事 端 索 要 财 物 , 属 于 “ 恶 意 ” 的 消 费 者 , 没 有 理 由 索 要

  赔 偿 , 应 以 敲 诈 勒 索 罪 论 处 。 随 着 社 会 法 治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 对 公 民 权 利 行 使 提 出 了 更 加 规 范 化 的 要 求 ,

  即 便 是 维 权 行 为 , 也 应 强 调 维 权 依 据 、 索 赔 数 额 应 尽 量 合 理 , 甲 、 乙 、 孟 某 的 行 为 完 全 是 故 意 制 造 事 端 索

  要 财 物 , 应 以 敲 诈 勒 索 罪 论 处 。

  亦 有 观 点 认 为 , 三 人 的 行 为 是 正 当 维 权 , 不 应 以 犯 罪 论 处 。

  理 由 : 三 人 是 有 理 由 向 商 家 索 赔 的 , 而 非 无 中 生 有 型 , 不 应 以 犯 罪 论 处 。

  6.事 实 六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甲 、 乙 二 人 刚 进 入 酒 店 吃 饭 时 并 没 有 欺 骗

  的 故 意 ,在 用 餐 结 束 后 ,发 现 自 己 所 带 的 钱 不 够 ,便 欺 骗 服 务 员 ,谎 称 先 出 去 挪 一 下 车 ,晚 点 回 来 付 款 。

  后 趁 机 逃 走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 1)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构 成 诈 骗 罪 。

  理 由 : 甲 、 乙 二 人 进 入 酒 店 开 始 , 主 观 上 已 经 具 有 诈 骗 的 故 意 , 骗 取 的 对 象 就 是 酒 店 提 供 的 餐 食 及 服 务 。

  ( 2)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 是 民 事 纠 纷 ( 逃 单 ) 。

  理 由 : 甲 、 乙 二 人 消 费 后 , 与 酒 店 之 间 形 成 了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酒 店 服 务 人 员 即 便 同 意 甲 、 乙 二 人 出 去 挪 车 ,

  但 主 观 上 并 没 有 放 弃 债 权 的 意 思 , 即 没 有 处 分 财 产 。

  换 言 之 , 无 论 甲 、 乙 二 人 逃 去 哪 里 , 甲 、 乙 和 酒 店 之 间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都 是 存 在 的 , 甲 、 乙 二 人 没 有 改 变

  该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的 存 在 , 故 不 构 成 犯 罪 。

  7. 事 实 七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 1) 甲 的 行 为 仅 成 立 诈 骗 罪 , 不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

  理 由 : 甲 以 摆 脱 方 式 抗 拒 抓 捕 , 仅 造 成 了 被 害 人 轻 微 伤 , 不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 2016 年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关 于

  审 理 抢 劫 刑 事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 指 出 : 以 “ 摆 脱 ” 方 式 逃 避 抓 捕 , 即 以 “ 被 动 ” 的 “ 摆

  脱 ”方 式 使 用 暴 力 ,必 须 造 成“ 轻 伤 ”以 上 ,才 能 转 化 成 抢 劫 。亦 可 参 见《 刑 事 审 判 参 考 》指 导 案 例 第 1186

  号 。

  ( 2) 乙 的 行 为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 《 刑 法 》 第 269 条 ) 。

  理 由 :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 对 行 为 人 使 用 暴 力 的 要 求 , 尤 其 是 相 对 主 动 方 式 使 用 暴 力 的 , 没 有 要 求 必 须 造 成

  伤 害 结 果 。 因 此 , 即 便 乙 的 行 为 没 有 造 成 任 何 伤 害 结 果 , 亦 应 构 成 抢 劫 罪 。

  ( 3) 甲 、 乙 二 人 不 构 成 抢 劫 罪 的 共 犯 。

  理 由 : 因 为 甲 、 乙 二 人 并 无 共 同 使 用 暴 力 的 故 意 , 不 成 立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的 共 同 犯 罪 。

  8.事 实 八 中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 1) 甲 的 行 为 构 成 盗 窃 罪 , 系 入 户 盗 窃 。

  理 由 : 入 户 盗 窃 作 为 盗 窃 罪 的 情 形 之 一 , 根 据 《 刑 法 》 第 264 条 规 定 , 其 法 定 刑 为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法 定 刑 不 重 , 不 必 对 “ 入 户 盗 窃 ” 作 过 度 限 制 解 释 。 并 且 , 该 案 中 , 盗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窃 摩 托 车 的 主 要 犯 罪 行 为 是 “ 获 取 钥 匙 ” , 而 这 一 行 为 是 在 “ 户 内 ” 完 成 的 , 应 认 定 为 是 入 户 盗 窃 。

  ( 2) 乙 的 行 为 构 成 抢 劫 罪 , 不 是 入 户 抢 劫 , 仅 能 认 定 为 是 一 般 抢 劫 。

  理 由 : 我 国 刑 法 对 抢 劫 罪 ( 入 户 抢 劫 ) 规 定 了 较 重 的 法 定 刑 , 刑 法 理 论 与 审 判 实 务 均 主 张 对 入 户 抢 劫 作 缩

  小 解 释 。 如 果 要 转 化 为 “ 入 户 抢 劫 ” ( 非 普 通 抢 劫 ) , 则 要 求 全 程 发 生 在 户 内 。

  即 前 行 为 ( 盗 窃 、 诈 骗 、 抢 夺 ) 与 后 行 为 ( 使 用 暴 力 抗 拒 抓 捕 ) 必 须 全 程 发 生 在 户 内 。 本 案 中 , 乙 的 盗 窃

  行 为 发 生 在 户 内 , 但 暴 力 行 为 发 生 在 户 外 , 故 不 能 认 定 为 是 入 户 抢 劫 , 仅 能 认 定 为 是 一 般 抢 劫 。

  9.事 实 九 中 , 如 果 甲 未 死 , 甲 是 否 需 要 对 吴 某 的 死 亡 结 果 负 责 , 请 说 明 理 由 。 对 于 甲 的 死 亡 结 果 , 梁 某 是

  否 需 要 承 担 责 任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 1) 如 果 甲 未 死 , 甲 不 需 要 对 吴 某 的 死 亡 结 果 负 责 。

  理 由 : 谁 支 配 风 险 , 谁 对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吴 某 在 追 逐 甲 的 过 程 中 , 吴 某 自 己 支 配 了 风 险 , 吴 某 是 追 赶 者 ,

  吴 某 对 自 己 的 死 亡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 2) 梁 某 不 需 要 对 甲 的 死 亡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

  理 由 : 梁 某 的 追 赶 行 为 本 身 是 值 得 鼓 励 的 行 为 , 对 该 追 赶 行 为 不 宜 进 行 刑 法 上 的 否 定 性 评 价 。 此 外 , 甲 被

  撞 成 重 伤 后 , 梁 某 虽 然 有 救 助 的 义 务 , 但 即 便 予 以 救 助 , 甲 仍 然 死 亡 了 。 也 就 是 说 , 梁 某 的 不 救 助 行 为 与

  甲 的 死 亡 结 果 之 间 并 没 有 刑 法 上 的 因 果 关 系 , 亦 不 需 要 进 行 刑 法 上 的 归 责 。

  案 例 二

  贪 污 贿 赂 罪 ( 行 贿 罪 、 受 贿 罪 )

  甲( 市 长 )应 朋 友 乙 、丙 、丁 的 邀 请 ,入 伙 了 乙 、丙 、丁 已 经 成 立 的 A 公 司 ,甲 出 资 150 万 元 ,占 股 15%,

  乙 、 丙 、 丁 共 同 出 资 850 万 元 , 占 股 85%。 乙 、 丙 、 丁 之 所 以 邀 请 甲 入 股 , 主 要 是 想 利 用 甲 的 职 务 行 为 ,

  在 第 一 年 公 司 经 营 期 间 , 甲 多 次 为 A 公 司 给 相 关 部 门 打 招 呼 , A 公 司 获 利 颇 多 。 A 公 司 年 终 净 利 润 共 计

  1000 万 元 , 按 甲 的 出 资 股 份 比 例 , 甲 仅 能 分 得 150 万 元 , 但 乙 、 丙 、 丁 考 虑 到 甲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A 公 司

  所 作 的 “ 贡 献 ” , 给 甲 分 配 了 500 万 元 的 利 润 。 ( 事 实 一 )

  甲 还 收 受 了 商 人 徐 某 提 供 的 一 套 住 房 ,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 该 房 屋 的 市 值 500 万 元 , 但 系 贷 款 购 买 , 徐 某 仅

  支 付 了 200 万 元 的 首 付 款 , 每 月 由 徐 某 负 担 按 揭 款 。 ( 事 实 二 )

  甲 、 乙 均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甲 为 了 讨 好 其 领 导 乙 , 进 行 感 情 投 资 , 分 别 于 端 午 节 、 中 秋 节 、 元 霄 节 给 乙 送

  去 各 2 万 元 现 金 ,乙 欣 然 接 受 了 该 礼 物 。甲 没 有 提 出 任 何 不 法 请 求 ,乙 也 未 承 诺 为 甲 谋 取 利 益 。( 事 实 三 )

  犯 罪 嫌 疑 人 马 某 系 某 监 狱 管 教 警 察 。 该 监 狱 有 多 名 服 刑 罪 犯 的 家 属 或 朋 友 欲 给 服 刑 罪 犯 改 善 生 活 , 先 后 将

  总 额 达 数 万 元 的 现 金 交 给 马 某 , 委 托 其 帮 忙 给 服 刑 罪 犯 购 买 监 狱 禁 止 犯 人 消 费 的 烟 、 酒 、 食 品 等 , 但 并 未

  约 定 给 付 马 某 报 酬 的 事 宜 。 马 某 积 极 帮 忙 买 东 西 给 服 刑 罪 犯 , 同 时 也 利 用 服 刑 罪 犯 及 其 家 属 、 朋 友 不 敢 打

  听 具 体 花 掉 多 少 钱 的 心 理 , 截 留 占 有 部 分 差 额 , 共 私 自 占 有 人 民 币 万 余 元 。 个 别 服 刑 罪 犯 及 其 家 属 虽 然 也

  怀 疑 钱 没 有 用 完 , 但 因 马 某 已 帮 忙 , 所 购 买 的 又 是 监 狱 禁 止 的 物 品 , 且 惧 怕 马 某 报 复 , 所 以 一 直 不 敢 声 张 。

  ( 事 实 四 )

  甲 得 知 徐 某 有 意 承 揽 其 分 管 的 国 有 公 司 的 工 程 后 , 通 过 虚 构 “ 有 领 导 的 朋 友 介 入 的 事 实 ” 给 徐 某 施 加 压 力 。

  徐 某 明 知 甲 是 虚 构 了 这 一 事 实 , 仍 主 动 表 示 愿 意 支 付 好 处 费 以 换 取 对 方 退 出 竞 争 ,甲 随 后 即 提 出 100 万 元

  的 补 偿 要 求 , 甲 最 终 通 过 其 他 人 收 取 该 笔 贿 款 。 ( 事 实 五 )

  孟 某 有 求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乙 , 在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乙 始 终 未 出 资 的 情 况 下 为 乙 购 买 了 股 票 ( 价 值 100 万 元 ) ,

  但 孟 某 并 未 将 股 票 交 付 给 乙 , 而 是 直 接 将 获 利 ( 每 年 10 万 , 共 30 万 元 ) 交 给 乙 。 ( 事 实 六 )

  问 题 :

  1.事 实 一 中 , 对 于 甲 超 出 所 应 有 的 股 份 而 多 收 取 的 350 万 元 ( 500— 150) , 能 否 认 定 为 受 贿 罪 。 请 说 明 理

  由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2.事 实 二 中 , 甲 收 受 房 屋 应 认 定 为 是 既 遂 还 是 未 遂 。 存 在 几 种 观 点 。 请 说 明 理 由 。

  3.事 实 三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4.事 实 四 中 , 马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5.事 实 五 中 , 甲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6.事 实 六 中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1.事 实 一 中 , 对 于 甲 超 出 所 应 有 的 股 份 而 多 收 取 的 350 万 元 ( 500— 150) , 能 否 认 定 为 受 贿 罪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甲 的 行 为 成 立 受 贿 罪 。 理 由 : 对 于 甲 多 分 得 的 350 万 元 利 润 , 可 以 认 为 是 甲 的 受 贿 所 得 , 成 立 受 贿

  罪 。甲 仅 占 15%的 股 份 ,仅 应 有 150 万 的 分 红 ,多 出 的 分 红 ,应 认 为 是 其 职 权 行 为 的 对 价 ,认 定 为 受 贿 罪 。

  深 度 角 析 : 该 案 来 源 于 《 刑 事 审 判 参 考 》 指 导 案 例 第 1250 号 , 张 帆 受 贿 案 。 该 案 的 裁 判 理 由 指 出 : 张 帆

  虽 然 占 股 15%, 但 其 他 股 东 考 虑 到 需 要 张 帆 的 职 务 帮 助 , 同 意 其 按 约 定 比 例 20%获 得 分 红 , 而 其 多 获 得 的

  分 红 款 正 是 本 属 于 其 他 股 东 的 , 是 由 其 他 股 东 让 渡 的 利 润 。 在 张 帆 通 过 职 务 行 为 为 该 公 司 实 际 谋 取 到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 各 股 东 同 意 给 张 帆 多 分 红 , 既 有 对 其 前 期 行 为 的 感 谢 , 也 有 对 其 后 续 行 为 的 期 待 。 张 帆 显 然 明

  知 利 益 的 获 取 与 其 职 务 行 为 有 关 , 而 其 他 股 东 也 显 然 不 是 基 于 平 等 自 愿 的 意 思 自 治 同 意 多 给 张 帆 股 份 , 而

  正 是 看 中 张 帆 职 务 所 能 带 来 的 便 利 和 利 益 , 把 自 己 应 得 的 利 润 让 渡 给 了 张 帆 。 故 权 钱 交 易 特 征 明 显 。 张 帆

  所 获 分 红 款 中 , 既 有 自 己 的 投 资 所 得 , 亦 有 其 他 股 东 投 资 应 得 但 考 虑 到 张 帆 的 职 务 帮 助 而 让 渡 给 张 帆 的 部

  分 , 应 认 定 张 帆 超 出 出 资 股 份 比 例 获 分 红 款 是 其 非 法 收 受 的 他 人 的 财 物 , 系 受 贿 。

  2.事 实 二 中 , 甲 收 受 房 屋 应 认 定 为 是 既 遂 还 是 未 遂 。 存 在 几 种 观 点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 成 立 受 贿 罪 未 遂 。 鉴 于 房 屋 带 有 贷 款 , 客 观 上 存 在 行 贿 人 不 按 期 偿 还 贷 款 的 可 能 性 ,

  银 行 随 时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因 此 宜 认 定 为 犯 罪 未 遂 。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 成 立 受 贿 罪 既 遂 。 审 判 实 务 持 此 观 点 。 房 屋 有 无 贷 款 并 不 影 响 对 受 贿 犯 罪 形 态 的 认 定 ,

  房 屋 作 为 客 观 存 在 的 物 品 , 既 可 以 被 主 观 感 知 , 也 可 以 被 客 观 占 有 、 使 用 、 处 置 , 因 此 仍 然 应 当 以 受 贿 人

  实 际 控 制 房 屋 作 为 判 断 标 准 , 受 贿 人 收 受 了 房 屋 即 实 现 了 控 制 , 受 贿 犯 罪 行 为 即 已 完 成 。 房 屋 存 在 贷 款 ,

  其 背 后 系 行 贿 人 、 房 产 公 司 及 贷 款 银 行 之 间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 而 受 贿 人 收 受 行 贿 人 给 予 的 附 带 有 贷 款 的 房

  屋 , 因 其 具 有 刑 事 违 法 性 而 理 应 受 到 刑 法 的 制 裁 , 不 能 将 性 质 完 全 不 同 的 两 个 法 律 关 系 混 为 一 谈 。 参 见 曹

  坚 、 徐 灵 菱 : 《 受 贿 罪 若 干 常 见 情 形 的 司 法 认 定 》 。

  3.事 实 三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乙 的 行 为 构 成 受 贿 罪 ( 6 万 元 ) 。 理 由 : 司 法 解 释 规 定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索 取 、 收 受 具 有 上 下 级 关 系

  的 下 属 或 者 具 有 行 政 管 理 关 系 的 被 管 理 人 员 的 财 物 价 值 三 万 元 以 上 , 可 能 影 响 未 来 职 权 行 使 的 , 视 为 承 诺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甲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行 贿 罪 。 理 由 : 刑 法 对 行 贿 罪 的 惩 罚 没 有 那 么 严 厉 , 要 求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有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想 法 。 本 案 中 , 不 能 认 定 甲 主 观 上 有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 的 想 法 , 就 不 能 认 定 为 行 贿 罪 。

  4.事 实 四 中 , 马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马 某 构 成 侵 占 罪 。

  理 由 : ( 1) 相 对 方 并 没 有 行 贿 的 故 意 , 马 某 不 构 成 受 贿 罪 。

  ( 2) 马 某 是 将 代 为 保 管 的 他 人 财 物 据 为 己 有 , 成 立 侵 占 罪 。

  5.事 实 五 中 , 甲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甲 的 行 为 构 成 受 贿 罪 。

  理 由 : 这 100 万 元 , 实 际 上 是 甲 的 权 力 的 对 价 。 即 便 甲 欺 骗 了 徐 某 , 甚 至 徐 某 明 知 甲 虚 构 了 这 一 事 实 , 但

  徐 某 有 求 于 甲 的 职 权 行 为 , 其 支 付 该 笔 款 项 , 应 认 为 是 甲 职 权 行 为 的 对 价 , 成 立 受 贿 罪 。

  6.事 实 六 中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答 案 : 乙 的 行 为 构 成 受 贿 罪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理 由 : 未 出 资 , 委 托 他 人 购 买 股 票 获 利 的 行 为 , 应 认 定 为 受 贿 , 这 本 质 上 是 权 钱 交 易 。

  案 例 三

  案 情 :

  甲 是 一 个 极 度 迷 信 之 人 , 他 爷 爷 从 小 就 告 诉 他 , 与 女 性 在 经 期 发 生 性 关 系 会 遭 天 谴 而 立 即 死 亡 , 甲 深 信 不

  疑 。 某 日 , 甲 在 对 妇 女 钱 某 实 施 强 奸 行 为 时 , 发 现 钱 某 正 值 月 经 期 间 , 甲 害 怕 , 放 弃 了 强 奸 行 为 。 ( 事 实

  一 )

  甲 放 弃 强 奸 准 备 回 家 时 , 使 用 某 打 车 软 件 的 “ 拼 车 ” 服 务 打 了 一 辆 车 。 甲 上 车 时 , 一 同 拼 车 的 女 大 学 生 孙

  某 已 经 在 车 上 。 甲 看 孙 某 长 得 漂 亮 , 在 车 上 对 孙 某 实 施 了 强 奸 行 为 , 司 机 李 某 不 仅 没 有 及 时 制 止 , 相 反 ,

  还 应 甲 的 要 求 , 将 车 开 至 甲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 ( 事 实 二 )

  到 目 的 地 后 , 甲 发 现 周 某 在 大 街 上 和 吴 某 ( 歹 徒 ) “ 打 架 ” ( 实 为 执 行 公 务 ) , 误 将 周 某 ( 警 察 ) 当 作 流

  氓 , 欲 制 止 周 某 的 行 为 。 周 某 说 : “ 我 是 警 察 , 你 别 乱 来 ! ” 甲 说 : “ 把 你 的 警 官 证 拿 出 来 ! ” 周 某 担 心

  吴 某 逃 跑 , 来 不 及 拿 出 警 官 证 , 便 没 有 理 甲 。 甲 便 将 周 某 打 成 重 伤 , 吴 某 趁 机 逃 跑 。 ( 事 实 三 )

  一 个 月 后 , 甲 为 了 维 持 生 计 问 题 , 遂 决 定 实 施 盗 窃 行 为 。 甲 共 实 施 了 如 下 三 次 盗 窃 行 为 : ( 1) 某 日 , 在 公

  交 车 上 , 误 以 为 乘 客 肖 某 手 提 包 内 的 手 机 为 NOKIAVERTU( 价 值 六 十 万 元 ) , 趁 肖 某 不 注 意 将 该 手 机 偷 走 。

  事 实 上 , 该 手 机 为 普 通 的 NOKIA 手 机 , 价 值 3000 元 。 ( 2) 得 知 唐 某 家 保 险 柜 中 有 60 万 元 人 民 币 , 便

  潜 入 唐 某 家 实 施 盗 窃 行 为 , 打 开 保 险 柜 后 发 现 了 60 万 元 人 民 币 , 正 准 备 将 该 钱 款 装 入 手 提 包 时 , 唐 某 等

  多 人 突 然 回 家 , 甲 仓 皇 而 逃 , 仅 带 走 了 5000 元 , 并 伺 机 以 后 再 找 机 会 将 其 余 款 项 偷 回 , 但 一 直 未 找 到 合

  适 机 会 。( 3)甲 看 到 一 辆 停 放 在 路 边 的 山 地 自 行 车 ,想 着 骑 回 去 再 卖 给 他 人 ,能 给 孩 子 买 一 箱 奶 粉( 约 2000

  元 ) , 于 是 将 该 自 行 车 骑 走 。 经 事 后 鉴 定 , 该 山 地 自 行 车 价 值 50 万 元 。 ( 事 实 四 )

  甲 见 盗 窃 来 钱 慢 , 便 伙 同 乙 等 30 人 , 以 非 法 占 有 的 犯 罪 目 的 , 在 城 市 主 干 道 及 部 分 高 速 公 路 上 故 意 制 造

  了 大 量 的 交 通 事 故 , 并 以 此 向 事 故 的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勒 索 钱 财 。 其 采 用 的 作 案 方 法 主 要 是 , 由 甲 等 人 轮 流 驾

  车 在 道 路 上 寻 找 外 省 市 的 中 、 高 档 小 轿 车 并 尾 随 其 后 , 当 前 车 正 常 变 更 车 道 时 , 突 然 加 速 撞 向 前 车 侧 后 方 ,

  造 成 前 车 变 更 车 道 时 未 让 所 借 车 道 内 行 驶 的 车 辆 先 行 的 假 象 ; 事 故 发 生 后 , 甲 等 人 采 取 威 胁 的 方 法 , 向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索 要 钱 财 。 而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多 出 于 恐 惧 心 理 交 付 钱 款 。 ( 事 实 五 )

  甲 得 到 一 些 钱 后 便 和 乙 到 某 黄 金 店 铺 购 买 黄 金 ,甲 在 和 店 员 王 某 挑 选 黄 金 时 ,乙 提 前 偷 偷 在 计 重 秤 下 面“ 做

  手 脚 ”, 使 得 计 重 秤 在 称 黄 金 时 反 映 不 准 确( 实 为 100 克 ,但 计 重 秤 上 仅 显 示 50 克 )。甲 、乙 支 付 了 50

  克 的 费 用 之 后 , 就 从 王 某 处 拿 走 了 100 克 的 黄 金 。 ( 事 实 六 )

  店 员 王 某 发 现 后 十 分 懊 悔 , 但 不 敢 对 店 主 说 明 真 相 。 次 日 , 王 某 害 怕 事 情 被 店 主 发 现 便 拿 了 店 里 的 100 克

  黄 金 , 并 买 票 回 了 老 家 。 ( 事 实 七 )

  一 个 月 后 , 甲 、 乙 使 用 暴 力 绑 架 苏 某 后 , 向 苏 某 的 亲 属 曹 某 勒 索 人 民 币 30 多 万 元 , 在 曹 某 答 应 筹 钱 的 过

  程 中 , 甲 、 乙 再 次 对 苏 某 实 施 暴 力 , 劫 取 苏 某 随 身 携 带 的 手 机 、 现 金 与 信 用 卡 等 财 物 。 ( 事 实 八 )

  甲 感 觉 与 乙 的 合 作 十 分 默 契 。 两 天 后 , 甲 决 定 再 次 盗 窃 时 , 便 邀 约 乙 为 自 己 的 入 户 盗 窃 望 风 , 乙 欣 然 同 意 。

  在 甲 入 户 物 色 财 物 的 过 程 中 , 乙 打 电 话 告 诉 甲 自 己 不 再 实 施 望 风 行 为 。 甲 知 道 乙 离 开 后 继 续 实 施 盗 窃 行 为

  既 遂 。 ( 事 实 九 )

  甲 盗 窃 后 回 家 感 觉 十 分 生 气 , 便 谋 划 守 在 乙 经 常 路 过 的 巷 子 黑 暗 处 杀 乙 , 冯 某 得 知 甲 的 计 划 后 , 为 了 使 自

  己 的 仇 人 沈 某 被 杀 , 便 让 沈 某 经 过 甲 的 守 候 地 , 甲 以 为 沈 某 是 乙 而 杀 了 沈 某 。 但 是 , 甲 并 不 知 道 自 己 杀 的

  是 沈 某 。 后 甲 自 动 投 案 , 如 实 向 司 法 机 关 交 代 了 自 己 杀 “ 乙 ” 的 客 观 事 实 , 但 辩 称 其 主 观 上 只 有 伤 害 的 故

  意 , 而 司 法 机 关 根 据 其 交 代 , 认 为 其 主 观 上 具 有 杀 害 的 故 意 。 ( 事 实 十 )

  甲 的 案 件 由 法 官 徐 某 审 理 。 甲 的 父 亲 朱 某 得 知 徐 某 是 一 个 铁 面 无 私 的 法 官 , 但 又 希 望 徐 某 在 案 件 中 关 照 自

  己 的 儿 子 , 遂 找 到 徐 某 的 妻 子 张 美 丽 。 朱 某 给 张 美 丽 送 去 20 万 元 , 对 张 美 丽 说 : “ 请 和 徐 法 官 美 言 一 下 ,

  要 特 别 关 照 一 下 我 的 那 个 案 子 ,一 定 要 判 轻 一 点 。但 请 千 万 别 告 诉 他 关 于 我 送 你 的 这 20 万 元 的 事 情 。” 张

  美 丽 收 下 钱 后 对 朱 某 说 : “ 我 会 和 老 徐 说 你 的 案 子 的 事 情 的 , 收 钱 的 事 情 我 不 会 告 诉 他 的 。 ” 后 张 美 丽 请

  丈 夫 徐 某 关 照 甲 的 案 件 , 徐 某 答 应 照 办 , 但 后 来 因 为 政 法 队 伍 教 育 工 作 整 顿 而 感 到 害 怕 , 没 有 对 甲 轻 判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但 张 美 丽 并 没 有 告 诉 徐 某 关 于 朱 某 送 来 20 万 元 的 事 实 。 ( 事 实 十 一 )

  朱 某 未 能 如 愿 让 徐 某 对 甲 轻 判 。 作 为 某 国 企 负 责 人 的 朱 某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便 想 搞 点 钱 , 以 便 为 其 儿 子 甲

  出 狱 后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 在 其 单 位 的 诸 多 办 公 设 备 等 仍 能 使 用 时 ,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 制 造 该 办 公 设 备 、 灯 具 等

  需 要 更 换 、 重 新 购 买 的 假 象 , 与 光 华 办 公 设 备 店 ( 非 国 有 单 位 ) 的 负 责 人 郭 某 商 量 : 朱 某 所 在 的 国 有 企 业

  将 向 该 光 华 办 公 设 备 店 支 付 20 万 元 办 公 设 备 购 买 款 , 该 店 只 需 要 朱 某 所 在 的 国 企 寄 出 供 货 单 、 发 票 而 不

  需 要 实 际 供 货 , 待 光 华 设 备 店 收 到 该 国 企 货 款 后 , 郭 某 再 将 20 万 元 货 款 汇 至 朱 某 的 个 人 账 户 。 后 郭 某 照

  办 , 朱 某 收 到 该 20 万 元 。 ( 事 实 十 二 )

  【 问 题 】

  问 题 1: 事 实 一 中 , 甲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2: 事 实 二 中 , 司 机 李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3: 事 实 三 中 , 甲 的 行 为 如 何 处 理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4: 事 实 四 中 , 甲 的 三 次 盗 窃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5: 事 实 五 中 , 甲 等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6: 事 实 六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可 以 谈 不 同 观 点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7: 事 实 七 中 , 王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店 主 对 店 员 王 某 予 以 高 度 信 任 , 该 店 基 本 上

  完 全 交 给 店 员 王 某 打 理 , 店 主 一 年 也 只 来 两 次 看 看 账 本 , 那 么 , 王 某 拿 走 店 里 的 100 克 黄 金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8: 事 实 八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9: 事 实 九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10: 事 实 十 中 , 甲 错 将 沈 某 杀 死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甲 的 行 为 是 否 成 立 自 首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11: 事 实 十 一 中 , 朱 某 、 张 美 丽 、 徐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该 案 中 , 张 美 丽 告 知 了 徐

  某 关 于 朱 某 送 给 其 20 万 元 的 事 实 , 徐 某 说 : “ 你 收 你 的 钱 , 与 我 无 关 ” , 朱 某 、 张 美 丽 、 徐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问 题 12: 事 实 十 二 中 , 朱 某 、 郭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 参 考 答 案 】

  问 题 1: 事 实 一 中 , 甲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犯 罪 未 遂

  答 案 : 甲 的 行 为 应 成 立 犯 罪 未 遂 。

  本 案 中 , 甲 在 犯 罪 过 程 中 , 主 观 上 认 为 障 碍 太 大 , 而 停 止 下 来 , 成 立 犯 罪 未 遂 。

  虽 然 就 一 般 人 看 来 , 女 性 月 经 对 强 奸 行 为 的 障 碍 不 是 特 别 大 , 行 为 人 停 止 强 奸 的 可 以 认 为 是 主 动 停 止 , 应

  成 立 犯 罪 中 止 。 但 是 , 本 案 中 ,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自 认 为 障 碍 特 别 大 , 不 成 立 犯 罪 中 止 , 系 欲 达 目 的 而 不 能 ,

  成 立 犯 罪 未 遂 。

  问 题 2: 事 实 二 中 , 司 机 李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不 作 为 犯 的 义 务 来 源

  答 案 : 李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不 作 为 犯 的 强 奸 罪 。

  本 案 中 , 在 李 某 管 理 的 出 租 车 空 间 内 , 李 某 有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的 义 务 。 而 李 某 不 仅 没 有 及 时 制 止 , 相 反 , 还

  应 甲 的 要 求 , 将 车 开 至 甲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 故 , 李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不 作 为 犯 的 强 奸 罪 。

  问 题 3: 事 实 三 中 , 甲 的 行 为 如 何 处 理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假 想 防 卫

  答 案 : 甲 的 行 为 成 立 假 想 防 卫 , 应 以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罪 论 处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首 先 , 本 案 中 , 甲 是 基 于 防 卫 的 想 法 , 即 主 观 上 欲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 但 客 观 上 却 侵 害 了 他 人 的 合 法 行 为 , 属

  于 假 想 防 卫 。

  其 次 , 周 某 已 经 告 知 甲 , 自 己 是 警 察 , 甲 没 有 认 识 到 。 可 以 认 为 甲 的 行 为 存 在 一 定 的 过 失 , 应 以 过 失 致 人

  重 伤 罪 论 处 。

  问 题 4: 事 实 四 中 , 甲 的 三 次 盗 窃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盗 窃 罪 答 案 :

  ( 1) 第 一 次 盗 窃 : 应 认 定 为 盗 窃 数 额 较 大 , 金 额 为 3000 元 , 不 能 认 定 为 是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未 遂 。 甲

  主 观 上 虽 然 想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财 物 , 但 财 物 本 身 并 没 有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可 能 性 , 即 没 有 造 成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财 物 被 盗 的 客 观 危 险 性 , 故 不 能 认 定 为 是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未 遂 。

  ( 2) 第 二 次 盗 窃 : 甲 的 盗 窃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是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 60 万 元 ) 的 未 遂 。

  甲 主 观 上 有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财 物 的 故 意 , 客 观 上 其 行 为 也 具 有 导 致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财 物 被 盗 的 可 能 性 ,

  只 是 因 为 意 志 以 外 的 原 因 而 未 得 逞 。 应 认 定 为 是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未 遂 。

  ( 3) 第 三 次 盗 窃 : 甲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是 盗 窃 数 额 较 大 , 不 应 认 定 为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

  甲 主 观 上 没 有 盗 窃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的 财 物 的 故 意 , 结 合 案 件 的 情 况 看 , 一 般 人 也 难 以 认 识 到 马 路 边 的 自 行 车

  价 值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 50 万 元 ) 。 从 主 客 观 相 统 一 ( 重 合 ) 的 角 度 来 看 , 仅 宜 认 定 为 盗 窃 数 额 较 大 。

  问 题 5: 事 实 五 中 , 甲 等 行 为 人 的 行 为 如 何 定 性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 敲 诈 勒 索 罪 、 牵 连 犯

  答 案 : 甲 等 人 的 行 为 成 立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与 敲 诈 勒 索 罪 , 应 择 一 重 罪 处 罚 。

  首 先 , 本 案 中 , 甲 等 30 人 驾 车 在 城 市 主 干 道 及 部 分 高 速 公 路 上 故 意 撞 击 他 人 车 辆 , 制 造 交 通 事 故 , 并 采

  用 威 胁 的 方 法 , 向 被 害 人 索 要 钱 财 , 符 合 敲 诈 勒 索 罪 的 构 成 特 征 。 其 次 , 甲 等 30 人 的 手 段 行 为 危 及 其 他

  不 特 定 多 数 人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成 立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安 全 罪 。 因 此 , 甲 等 30 人 的 行 为 触 犯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与 敲 诈 勒 索 罪 , 按 照 牵 连 犯 的 处 断 原 则 , 应 择 一 重 罪 处 罚 。

  问 题 6: 事 实 六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可 以 谈 不 同 观 点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盗 窃 罪 、 诈 骗 罪 、 处 分 意 识

  答 案 : 甲 、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 存 在 盗 窃 罪 与 诈 骗 罪 两 种 观 点 。

  甲 、 乙 二 人 使 用 了 欺 骗 手 段 , 仅 支 付 了 50 克 的 费 用 就 得 到 了 100 克 的 黄 金 。 刑 法 理 论 对 这 种 情 况 有 以 下

  处 理 意 见 :

  观 点 一 : 如 果 对 诈 骗 罪 所 要 求 的 处 分 意 识 持 具 体 的 处 分 意 识 说 , 要 求 被 害 人 对 交 付 的 财 物 有 具 体 的 认 识 ,

  那 么 , 本 案 中 , 被 害 人 对 自 己 交 付 的 财 物 的 数 量 ( 重 量 ) 没 有 认 识 清 楚 , 甲 、 乙 的 行 为 成 立 盗 窃 罪 。

  观 点 二 : 如 果 对 诈 骗 罪 所 要 求 的 处 分 意 识 持 概 括 的 处 分 意 识 说 , 要 求 被 害 人 对 交 付 的 财 物 有 大 概 的 认 识 ,

  本 案 中 , 被 害 人 对 交 付 的 财 物 的 外 观 、 形 状 都 有 大 致 的 认 识 , 应 认 为 有 处 分 意 识 , 甲 、 乙 的 行 为 成 立 诈 骗

  罪 。

  问 题 7: 事 实 七 中 , 王 某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店 主 对 店 员 王 某 予 以 高 度 信 任 , 该 店 基 本 上

  完 全 交 给 店 员 王 某 打 理 , 店 主 一 年 也 只 来 两 次 看 看 账 本 , 那 么 , 王 某 拿 走 店 里 的 100 克 黄 金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盗 窃 罪 、 共 同 管 理 物 , 上 位 者 占 有 答 案 :

  ( 1) 王 某 成 立 盗 窃 罪 。

  本 案 中 , 王 某 作 为 该 黄 金 店 铺 的 店 员 ( 下 位 者 ) 只 是 辅 助 占 有 者 , 而 该 店 的 店 主 ( 上 位 者 ) 应 推 定 为 商 店

  财 物 的 占 有 者 。 王 某 拿 走 商 店 里 的 东 西 , 侵 犯 了 店 主 ( 上 位 者 ) 的 占 有 , 成 立 盗 窃 罪 。

  ( 2) 王 某 的 行 为 成 立 侵 占 罪 。b9f3d6ddc7e0d4c6bdccd3fd d7c9d1afc8c8cfdfa3ba

  当 店 主 ( 上 位 者 ) 对 店 员 王 某 ( 下 位 者 ) 予 以 高 度 的 信 任 时 , 可 以 认 为 , 王 某 不 是 辅 助 占 有 者 , 店 内 的 财

  物 由 店 员 王 某 ( 下 位 者 ) 占 有 。 王 某 取 走 自 己 保 管 、 占 有 的 财 物 , 应 成 立 侵 占 罪 。

  问 题 8: 事 实 八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绑 架 过 程 中 又 当 场 劫 取 被 害 人 随 身 携 带 财 物

  答 案 : 甲 、 乙 成 立 绑 架 罪 和 抢 劫 罪 , 应 择 一 重 罪 处 罚 。

  本 案 中 , 甲 、 乙 在 绑 架 过 程 中 又 当 场 劫 取 被 害 人 随 身 携 带 财 物 的 , 同 时 触 犯 绑 架 罪 和 抢 劫 罪 两 罪 名 , 应 择

  一 重 罪 定 罪 处 罚 。甲 、乙 控 制 人 质 的 行 为 ,既 是 绑 架 罪 的 手 段 ,亦 是 抢 劫 罪 的 手 段 ,不 能 重 复 评 价( 处 罚 ),

  只 能 择 一 重 罪 处 罚 。

  【 详 细 说 明 】

  第 一 , 绑 架 勒 赎 本 身 就 是 以 获 取 被 绑 架 人 或 其 亲 友 财 物 为 目 的 , 因 此 , 在 控 制 被 绑 架 人 后 掳 走 其 随 身 携 带

  的 财 物 , 无 论 数 额 大 小 , 对 绑 架 人 ( 包 括 共 犯 ) 而 言 , 是 再 自 然 不 过 的 事 。

  第 二 , 对 这 种 情 况 如 以 抢 劫 罪 和 绑 架 罪 并 罚 , 实 质 上 是 将 一 个 “ 暴 力 劫 持 或 拘 禁 行 为 ” 既 用 作 绑 架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 又 用 作 抢 劫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 有 违 “ 禁 止 重 复 评 价 ” 的 刑 法 原 理 。

  第 三 , 此 种 情 况 下 , 仅 定 绑 架 一 罪 , 把 掳 财 的 行 为 作 为 量 刑 情 节 考 虑 , 与 定 两 罪 相 比 , 也 不 至 于 轻 纵 犯 罪

  人 。

  问 题 9: 事 实 九 中 , 甲 、 乙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共 犯 脱 离

  答 案 : 甲 、 乙 成 立 盗 窃 罪 的 共 同 犯 罪 , 甲 成 立 盗 窃 罪 既 遂 , 乙 成 立 盗 窃 罪 的 中 止 犯 , 不 承 担 既 遂 责 任 。 本

  案 中 , 乙 中 途 退 出 , 并 且 告 诉 了 甲 。 乙 消 除 了 自 己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的 物 理 上 、 心 理 上 的 后 续 影 响 力 , 乙 的 行

  为 仅 成 立 盗 窃 罪 中 止 。

  问 题 10: 事 实 十 中 , 甲 错 将 沈 某 杀 死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甲 的 行 为 是 否 成 立 自 首 , 请 说 明 理 由 。

  【 考 点 提 示 】 对 象 错 误 、 自 首 答 案 :

  ( 1) 甲 的 行 为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 既 遂 ) 。

  对 象 认 识 错 误 是 指 行 为 人 意 欲 侵 害 的 具 体 对 象 在 案 件 中 并 没 有 出 现 。 本 题 中 , 乙 自 始 至 终 都 没 有 出 现 , 甲

  误 将 沈 某 当 成 乙 杀 害 , 故 甲 属 于 对 象 认 识 错 误 。 对 于 对 象 错 误 , 法 定 符 合 说 与 具 体 符 合 说 的 观 点 一 致 , 皆

  认 为 甲 成 立 故 意 杀 人 罪 。

  ( 2) 甲 的 行 为 成 立 自 首 。

  本 案 中 , 甲 如 实 交 待 了 自 己 的 犯 罪 事 实 , 应 成 立 自 首 。 而 甲 辩 称 其 主 观 上 只 有 伤 害 的 故 意 , 是 对 行 为 性 质

  的 辩 解 , 即 法 律 问 题 , 不 影 响 自 首 的 认 定 。

  问 题 11: 事 实 十 一 中 , 朱 某 、 张 美 丽 的 行 为 如 何 认 定 , 请 说 明 理 由 。 如 果 该 案 中 , 张 美 丽 告 知 了 徐 某 关 于

  朱 某 送 给 其 20 万 元 的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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