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两教授违规报销12万元被处分 已退回违规报销资金
【黑榜1】
两名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不实票据报销科研经费
【黑榜2】
所属南强建筑公司总经理洪良途违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昨日,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公布已办结的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厦门大学因两问题“上榜”。其中,一则问题因牵涉厦门大学两位知名教授而备受关注。
退回违规报销金12万元
通报中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2012年1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查处。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林伯强代表课题组退回违规报销资金12万元。
何孝星是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也是该校金融系国家级金融学重点学科投资学专业学术带头人、厦门大学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资本运作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林伯强除了在厦大任职外,还是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接受教训,以后会加强管理。”何孝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经费使用上没有主观故意的问题,很多做法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他表示,对于这件事情不便多说,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上正在整改。
在经费使用上引以为戒
而林伯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这起事件中,他主要负领导责任,是他负责的课题组在报销科研经费问题上出现偏差,由他代表课题组负责退回违规报销的资金。“我的课题组大概有几十个人,很多是在读的研究生,不少人在报销问题上出现问题,但单个人涉及的金额不多,有的只有几百元钱。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制度问题。”他说,在经费使用上,今后要引以为戒,接受教训。同时,林伯强表示,不少高校都会涉及科研经费报销问题,希望今后在相关报销制度上能够更规范、更合理。
涉事总经理被撤销法人代表资格
此外,审计署在审计中还发现,2009年到2010年,厦门大学所属厦门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洪良途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涉讼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放弃追偿权。2012年8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处理。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洪良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主管单位撤销其单人的厦门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资格,并要求其个人承担损失2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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