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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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9日10:00至2023年1月9日24: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报名,考生按优惠等级及分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需注意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2.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或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

  3.运动成绩证书(集体证书或个人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审核确认主力队员身份,排球项目考生同时须提供主力队员证明材料,足球项目考生同时须提供相关赛事首发上场名单证明材料(要求在单一赛事中不少于4场次首发);

  4.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其他证明运动水平的材料;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

  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经确认后不可更改。考生须严肃认真对待报名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如因报名材料不清晰(不可辨)、不完整(如提交的材料条目或数量未达到要求等)、不合规(如未按要求的方式提供材料等)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报名审核

  1.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测试选拔的考生名单。校考排球项目将于2023年2月中旬公布初审通过考生名单,男子足球、田径和羽毛球等全国统考项目将于2023年2月下旬公布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2.排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22日9:00至2月24日12:00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者不得入校参加测试。

  五、测试选拔

  (一)全国统考

  男子足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且参与测试的分项目类别(上场位置)应与报考我校分项目类别(上场位置)相对应,我校不再组织足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的专业测试。

  (二)学校测试

  排球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将成立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报到

  (1)时间:2023年2月24日14:00-16:00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材料报到:

  ① 准考证;

  ② 身份证;

  ③ 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④ 三个月内(体检日期为2022年11月24日后)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报到时上交);

  ⑤ 有效期可以涵盖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报到时上交);

  ⑥《考生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附件2)(报到时上交);

  ⑦ 需要考生准备的其他材料(具体详见考前发布的测试须知)。

  (4)未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学校测试,报到时未按要求上交材料者不得参加学校测试。

  2.测试

  (1)时间:2023年2月25日

  (2)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3)已完成报到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于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材料不全者不得入校测试。

  ① 准考证;

  ② 身份证;

  ③ 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4)考生须接受材料核验后方可入校参加考试,并服从我校工作人员引导安排。

  (5)我校将在学校测试前3天左右发布相关报到和测试安排及注意事项,请考生留意北航招生网相关通知。

  (6)无法按要求参加或完成考试的考生,我校不再为其安排其他形式考核、不安排补考。

  (7)测试成绩经学校审定后将与2023年3月上旬公布。

  (三)资格认定办法

  1.首轮认定

  (1)全国统考项目

  男子足球、田径和羽毛球项目依据全国统考成绩认定资格。对于统考成绩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田径项目统考成绩须同时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项目、优惠类别、招生人数及全国统考成绩择优认定资格。统考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对应项目统考同分比较规则排序。

  注:我校划定的田径项目合格成绩要求为:男子链球48米(含)以上、男子跳高1.92米(含)以上、女子标枪39米(含)以上、女子铅球12.8米(含)以上、女子铁饼41米(含)以上。

  (2)校考项目

  排球项目依据校考成绩认定资格。对于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项目、优惠类别、招生人数,按考生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认定资格。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第一章“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表中各类招生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认定。

  2.调剂认定

  首轮认定后,若某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有空余,空余名额可以调剂至其他招生项目中相同优惠政策类别的分项目(招生项目依据如下优先级顺序确定),按照相应项目中所有相同优惠政策类别分项目测试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认定。若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第一章“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表中各类招生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认定。原则上各招生项目每次接收调剂不超过1人,同一招生项目有多个接收调剂机会时按照A类、B类、C类的先后顺序确定调剂资格名额。若集体运动项目已确定资格总人数达到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则该招生项目不再接收调剂。各招生项目资格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调剂或递补。

  招生项目调剂优先级顺序:

  (1)A类: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足球

  (2)B类:女子排球、男子排球、羽毛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男子足球

  (3)C类: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羽毛球(男子)、羽毛球(女子)、田径、男子足球

  (四)公示

  全国统考成绩发布后,我校将根据上述资格认定办法确定各项目资格名单,并将在北航招生网进行公示(拟于2023年5月底)。经我校公示后确定的资格名单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未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公示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A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180分),予以录取。

  B类: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

  C类: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执行。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测试且合格。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为“工商管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

  4.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来校测试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3.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4.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5.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按照测试专家考核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6.考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8.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入学后须进行复试,对达不到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录取的考生不得擅自退队,因各种原因退队者不再享受学校相关培养支持政策。

  九、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9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及招生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13521147923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邮箱:zsbgs@buaa.edu.cn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咨询电话:010-82317046

  3.监督电话(非招生培养政策咨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机构:010-82338830

  十、其他说明

  1.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2.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简章未尽事宜将后续通知。

  4.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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