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令,如何护航孩子成长之路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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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向好需要长时间努力,法律规定的指导期限过后,能否形成惯性——

  家庭教育令,如何护航孩子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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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条司法举措,能否落地落实成了热议话题。

  17岁的小潘在迪厅跳舞与他人发生冲突,叫来16岁的小唐和16岁的小李帮忙打架,造成数人轻微伤。法院审理中,对三名被告人家长疏于管教、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督促,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的家长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辽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宋晓枫表示,宣判后,法院还特邀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对三名被告人及其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5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辽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称,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半年来,湖南、北京、江苏、辽宁等多地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这项司法举措落地状况如何,能否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不只限于“一纸裁定”

  “今后我一定把他带在身边,好好教育,做一个好父亲。”1月13日,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小聪父亲保证道。

  2021年10月,16岁的小聪独自到沈阳打工,为满足自己的生活开支,产生了抢夺手机卖钱的想法。案发当天,他在一家手机市场以要购买手机为名,让店主拿出多部手机进行挑选,趁店主不注意,将两部手机抢走逃离现场。

  “如果爸爸能多管管我,我也许就不会犯罪了……”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宝英在小聪的悔过书中看到这样一句话。小聪年幼时父母离异,由父亲监护,让奶奶代为照顾,但父亲平时对孩子缺乏关心和陪伴,家庭教育缺位。

  检察院对小聪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与孩子保持正常沟通;尽量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杜绝不良行为;接受专门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令不只限于“一纸裁定”,当地的司法社工机构还对小聪的父亲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为小聪委托了专门机构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

  一些所谓的“过来人”会宣传“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一错误观念,认为没有管不好的孩子,只有不舍得打的家长。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秦旭芳认为,家庭教育令会纠正类似的错误行为理念。

  执行中仍在完善

  记者梳理各地教育令时发现,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二是婚姻破裂后不履行教育子女职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指导的期限有所不同,最长1年。“目前来看,并无统一标准,而且也无法统一。”秦旭芳说,无论是纠错还是改变都需要时间,这个周期有多长,要看个体意愿及领悟能力。

  那么,执行效果如何呢?秦旭芳介绍,未成年人审判有法官判后回访制度。针对家庭教育令,法院也会要求法官定期回访,如果责任履行不到位,还会再次发出。但是,监护人不当的教育行为“隐藏”在家庭内,监护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很难时时监管。

  在接受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后,小聪的父亲表示,按照老师教授的亲子教育方法,他与孩子的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家庭教育向好需要家长长时间的努力,法律规定的指导期限过后,能否保证未来的效果,能否形成惯性未可知。

  根据相关规定,当下,只能通过后续“严惩”来督查,如果行为未完全或有效纠偏,被监护人本人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可提出延长;如果履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甚或变本加厉,法院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戒只是事后补救,指导杜绝根源的意义才更为重要。”教育部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沈阳市正面管教父母成长站创始人潘国红表示,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规范性与专业性不足以满足监护人的现状需求。

  “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还是一部值得所有父母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的家庭教育知识普及读本。”潘国红说。

  她建议,加强家庭教育法的普及力度。组织广大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家庭教育法的普法培训,提高对于家庭教育法的知晓度,引导广大父母依法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共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最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男方自赌气离家后,双方当事人分居两年,期间两个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作为孩子父亲一直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沈阳中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孩子父亲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全面保障。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长孙硕认为,提升家庭教育法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多涉及家庭教育法的案例,会给更多的父母和有关责任主体以警示,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潘国红表示,为确保家庭教育令取得实效,还应探索大力引入专业力量,建立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的联动机制。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此外,对于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也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保护机制。除法律教育外,家庭、学校和社会等要共同发力。(记者 刘旭)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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