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充分受重视?亿童文教遭三轮问询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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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亿童文教(430223.NQ)闯关精选层近日收到《第三轮审查问询函》。本轮问询主要涉及收入确认依据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依据披露不充分、最终销售核查程序充分性、持续经营能力依据披露不充分、培训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披露不充分、其他信息披露问题、回复文件格式问题等7大问题。

  本次问询函中,股转公司较多关注了亿童文教在信披不充分方面的问题。

  在收入确认依据披露方面,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文件,2020年7月20日亿童文教调整了经销合同条款约定,将2020年春季学期发货的图书材料分为两部分:①2020年6月30日前对账确认并回款结算的部分作为2020年春季产品,该部分结算后不可退货;②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对账结算的产品视为提前发货的2021年春季学期产品,退货期截止日为2021年4月1日,回款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基于上述因素,亿童文教调整了图书材料对账的具体内容,并对已回款结算部分进行收入确认。

  对此,股转公司要求说明,“已发货未回款”部分不满足对价很可能收回的依据是否充分,已实现终端销售但未回款的产品核查是否合规,调整经销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全部经销商同意,以及调整经销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全部经销商同意。此外,还要求补充披露疫情下玩教具产品收入确认依据。

  同时,亿童文教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存疑,相关依据披露不充分。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文件,亿童文教经销模式下收入确认政策为:图书材料销售,附有销售退回条件,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亿童文教在售出产品的退货期满进行对账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若客户于退货期内提前结算的,亿童文教于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玩教具装备销售,均无销售退回条件,将货物提交给购买方,并经双方对账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经销模式下,亿童文教以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每季度亿童文教财务部邮寄纸质对账单到经销商指定的地址,经销商确认盖章并寄回,亿童文教财务部根据寄回的对账单确认收入。

  股转公司发现,亿童文教经销合同约定的风险报酬或控制权转移时点与实际执行情况长期不相符,并问询对账时间披露不一致、对账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要求说明经销商回款未区分商品类别对财务数据可靠性是否存在不利影响;产品签收环节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解约退货及特殊申请退货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依据披露不充分。

  在最终销售核查程序充分性方面,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文件,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难以获取经销商进销存的情况,无法对经销商进销存进行系统性核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针对经销商是否实现最终销售履行的核查程序包含“核查亿童文教与经销商之间交易凭据以及回款情况”、“走访经销商时,对仓库存货进行检查并走访终端用户,经销商仓库不存在异常滞销的情形”、“将亿童文教营业收入规模与终端的培训服务场次、费用等进行匹配”。

  股转公司要求说明,走访经销商及终端幼儿园的比例能否支撑核查结论,补充说明培训场次与销售收入的对应关系,补充说明核查交易凭据以及回款情况的具体情况。

  问询中,亿童文教在持续经营能力依据方面披露不充分。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文件,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上半年下滑79.66%,净利润亏损4,227.29万元。股转公司要求:(1)说明2020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报告期后的订单执行、收入及回款状况;(2)11说明上述经营情况与疫情前可比期间相比是否恢复,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最后,亿童文教关于培训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披露不充分。根据二轮问询回复文件,亿童文教的培训服务不满足“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的条件,培训服务与图书课程销售及装备课程销售具有高度关联性。

  股转公司要求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中关于“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具体规定分析说明培训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至于其他信息披露问题,股转公司要求说明“根据各经销商上一年的业绩排名将经销商划分为A、B、C、D、E、X共6个级别”中各等级的经销商数量,对应的销售金额,举例说明经销商商业折扣。同时,股转公司要求说明“自2019年6月末至今,各月的发货量、对应销售实洋、回款金额(区分对账期前后回款)、退货量、月末发出商品余额、应收账款余额”表格是否与财务报表和会计政策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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