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季高考3月23日至26日录取 被专科录取仍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录取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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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录取将于3月23日至26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将于3月28日至31日进行。

  根据《通知》,录取批次方面,“依学考招生”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录取。

  投档原则和比例方面,“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

  “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证书”专科中职生批次、退役军人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后退役军人批次进行。

  《通知》指出,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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