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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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针对预付卡市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并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据介绍,预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银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是由经营者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发行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如今,单用途预付卡在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养老等方方面面,对促进消费、便利支付、繁荣市场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而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因管理范围有限、管理手段单一、保障机制相对缺失等,未能有效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使用中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此次制定出台的《管理办法》共37条,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既设置普适性的一般规范,又赋予各行业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办法的职责,提升立法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具有拓宽管理范围、构建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优化指导服务、推动社会共治等特点。明确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将单用途预付卡范围涵盖至除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所有预收款发卡方式。并细化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框架,推动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局面。

下一步,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制定配套细则、推进平台建设、做好普法宣传等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其中,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江苏经济报记者 陈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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