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郑州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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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着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切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市委、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将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主导,逐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供给体系。这是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得的信息。

  年底前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两个

  《意见》明确规定,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郑州市将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

  具体而言,2022年年底,市内各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高新区至少要建成两家、各县(市)和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至少要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个。

  到2023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30个托位规模、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

  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每个社区均建有不少于2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孩子一岁前,女职工每天哺乳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意见》规定,郑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健全生育假期制度。在全面落实“98天+3个月”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的基础上。婴幼儿12个月之前,每天给予女职工不少于两小时的哺乳时间。

  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数量、规模及布局

  为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意见》提出,各区(含开发区)及各县(市)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可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的标准建设“社区托育点”,要根据“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合理确定“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

  为强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市、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均要新建至少1所公办托育机构,新建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要有示范性、标杆性、辐射性和带动性。

  对于面积充裕、条件具备的或新建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推进普惠“社区托育点”建设,不断提高覆盖率,2025年前实现应建尽建,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元化服务

  今后,郑州市将大力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支持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各类托育机构托位设置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人,根据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托育区域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意见》规定,各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普惠托育入托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意见》规定,普惠托育入托价格(含餐费)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财政补贴标准、机构运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测算后,统一发布,并适时调整。

  郑州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逐步实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市托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纳入平台信息管理。

  开办普惠型托育机构可享额外补贴

  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普惠型“社区托育点”,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照每个规划托位补助1万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机构用自有资金和场地开办普惠托育的,对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的,按建设总投资60%比例进行补助,以上两类建设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质量评估结果给予奖补。

  今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年度目标任务列入民生实事专项绩效考核目标,纳入全市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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