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电话罚款”“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面对奇葩制度怎么保护自己?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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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接电话1次罚1万?

  近日

  “公司规定不接电话1次罚1万”登上热搜

  据报道

  3月9日,在贵州贵阳

  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

  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

  有多条罚款制度

  董事长、总经理

  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

  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

  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

  以此类推

  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监、各部门经理

  只要发现一次

  分别罚款5000元、1000元、500元

  仅从报道来看

  暂时还无法确认

  罚款是针对各级管理者的

  还是说这些管理者有权对员工

  进行如此高额的处罚

  但无论针对谁

  如此奇葩的规定

  不仅严重挑战了社会常识

  也冲击着职场人的心理承受上限

  有网友调侃

  “我一眼就看懂了这家公司的盈利模式”

  “要是这样我每天都会有紧绷感……

  工资再高我也不会去

  我是打工的不是卖命的”

  

  

  

  

  不接电话就罚款

  即使是只针对各级管理者

  最终恐怕也大都落在了

  基层管理者头上

  毕竟

  工作电话通常是自上而下的

  这无疑是在给员工

  制造“每时每刻的焦虑”

  领导经常半夜安排工作?

  并要求秒回?!

  还有的公司部门领导

  经常晚上以讨论方案为由

  给员工发消息

  而且要求必须秒回

  该公司员工介绍说

  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6点

  领导经常在晚上10点

  甚至凌晨12点发消息

  如果没有回复就打电话

  直到回复为止

  

  

  

  对此,其领导解释称

  是员工们白天太忙了

  没有时间去思考公司如何运营下去

  所以公司开会要求员工

  晚上10点之后也必须回复

  双方在交谈过程中

  该领导甚至反问员工

  “如果是老板半夜找也是不回复吗?”

  

  “乐捐制度”“集体下跪”

  “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

  不合理的职场制度为何“遍地生花”?

  近些天来

  有关不合理的职场制度

  和所谓的“企业文化”报道

  接连出现

  各种“创意”十足的

  劳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造的各种新词儿

  不过是劳动侵权的“新马甲”

  碰到“乐捐制度”的谢女士称

  自己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

  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

  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

  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

  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

  自己看了之后就立马离开了

  从网络流传的公司制度文件

  可以看到满纸的“乐捐”二字

  没有整理办公桌

  忘记关电脑

  都会被要求“乐捐”

  “乐捐”金额20-1000元不等

  把罚钱说得这么清新脱俗

  这则新闻很快冲上热搜

  网友笑称看新闻、学新词儿

  感觉自己越来越“博学”了

  

  

  

  

  “乐捐”的本质就是罚款!

  罚款权作为行政处罚权

  只能由政府依法律来行使

  用工单位没有处罚权

  只能在法定范围内

  克减劳动者的绩效奖金

  而不是罚钱或者变相罚钱

  

  3月13日,山西太原一酒店内

  一企业多名员工

  在舞台上下跪磕头

  引发争议

  14日,该企业工作人员表示

  那是企业之歌舞蹈中的一个动作

  传达的是感恩父母的意思

  事发酒店表示

  该企业开展的是员工内训会

  下跪磕头是打气加油的仪式

  也算是企业的文化

  

  3月14日

  话题“员工因给客户倒水太满被开除”

  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3月10日

  这位员工收到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理由是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未按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在收到公司的通知书当日

  自己就被踢出了工作群

  没有任何赔偿,工资也未结算

  而在之后

  公司的一位主管告知其真实原因是

  前一日在接待来访客人时

  她给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满

  致使客人不高兴

  这会让客人质疑公司的水平

  有人认为辞退可以

  但工资必须结清

  有人指责公司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乐捐制度”“员工集体下跪磕头”“因给客人倒水太满被公司辞退”……不合理的职场制度为何能够“遍地生花”?作为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两会上,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议题,非常高热。如全国政协委员、作家蒋胜男建议加强监督“996”,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更有多位代表、委员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展开讨论。可以说,劳动者面临的身心困境愈发引起重视,保护劳动者各方面的权益已经汇聚成社会呼声。

  而比奇葩罚款规定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何明显违背常识的管理规定,能够堂而皇之地形成白纸黑字?这恐怕不仅是相关企业负责人不懂法,而是自认为可以随意拿捏员工,奉行“不干走人”的职场冷酷规则。

  全方位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与时俱进、更加贴近现代职场、贴近劳动者实际需求和身心健康的规章制度。通过细化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设置清晰的企业管理红线,警示企业对职工权益要有深刻的认知和敬畏,那些奇葩规定才能先消散于心,后消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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