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健系统招聘179人!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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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79名。其中,项目人员70人,高校毕业生36人,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10人,一般人员63人。盟直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直事业单位统筹);旗县市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旗县市事业单位统筹);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3日(不含)至2005年3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6.扎赉特旗、阿尔山市部分岗位限定本旗县市或周边旗县市户籍(或生源),其他岗位不限制户籍;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正规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部分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放宽条件的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相关要求

  1.旗县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卫健委审核把关,盟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卫生健康委审核把关。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①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②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④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

  ⑥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5.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4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3月25日11:30,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岗位调整时间2023年3月26至3月27日;一般岗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至3月30日17:00,审查截止时间3月31日11:30,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岗位调整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2日,逾期不候。

  3.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初审

  1. 资格初审医疗卫生岗由盟卫生健康委和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审核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盟卫生健康委、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单位招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委直单位医疗卫生岗位由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解释,旗县市医疗卫生岗位由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解释。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2023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笔试结束后20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报考费。

  (四)开考比例设置

  本次考试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在同一招聘单位内部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将取消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具体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3. 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不使用已选择文字和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笔试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5. 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6. 笔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政策加分

  7.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由盟卫生健康委、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1. 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2. 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须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成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 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所在同试题、同考官组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 相关要求

  (1)面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八)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 由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十)公示与聘用

  1. 盟卫生健康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各旗县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盟卫生健康委、各旗县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人社局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盟卫生健康委0482—8266808

  扎旗卫生健康委0482—6063012

  前旗卫生健康委0482—8399509

  突泉卫生健康委0482-5199915

  乌兰浩特卫生健康委0482-8299725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0482-4126705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0482-7122361

  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核咨询请拨打岗位计划表后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监督举报电话:

  盟卫生健康委0482-8266704

  扎旗卫生健康委0482-6063013

  前旗卫生健康委0482-8399503

  突泉卫生健康委0482-5122881

  乌兰浩特卫生健康委0482-8299226

  科右中旗卫生健康委0482-4121077

  阿尔山市卫生健康委13804797441

  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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