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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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工作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为国育才。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二)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性、多元化考察方法,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自约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营造优秀学术文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研究、部署、指挥、督查复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招生复试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对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各职能部门协同工作,保障复试期间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处理违规违纪,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成立复试工作技术保障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网络、设备技术保障及对学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要切实落实复试工作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成立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牵头,对本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监督记录,详细记录监督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督内容,做到所有考场全覆盖。对发现的违反程序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

  成立学院复试技术保障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在编校内教师专职负责,做好复试设备维护和网络平台调试工作,做好教师、考生的技术培训工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保证复试过程顺畅、稳定。

  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成员由在编校内硕士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并另设秘书1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设备调控、统计记录等相关事宜。

  成立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在编校内教师专职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院各工作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202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各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分数标准执行。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不低于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于3月26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学院自行决定,并在官网公布。

  (三)复试形式

  202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200分。统一使用“钉钉”软件平台或“腾讯会议”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并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模式。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后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依据以上要求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前必须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按考生类别提交下列审查材料的扫描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2.往届毕业生

  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其他材料

  “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要求中的相关补充材料。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黑龙江工程学院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入专业黑龙江工程学院分数线的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3.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根据国家安排,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黑龙江工程学院校际调剂工作将于4月6日正式启动。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含每一轮次调剂系统开放和关闭时间)提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

  步骤一:“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申请调剂黑龙江工程学院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步骤二:黑龙江工程学院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应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黑龙江工程学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剂申请。

  步骤三: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黑龙江工程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确认有效。“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五、录取工作

  (一)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3份),所在单位、考生、学校各执一份,由学院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定向就业考生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黑龙江工程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七)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禁止考生泄露试题内容,且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学院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考生须在公示期间向黑龙江工程学院邮寄纸质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拟录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的相关通知,并按照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五)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纪委办公室0451-8802882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51-88028802。

  八、附则

  本办法由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九、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教学综合楼717室)

  邮编:150050

  电话:0451-88028802/88028257

  邮箱:yjsb@hljit.edu.cn

  网址:

  http://www.hljit.edu.cn/Category_1297/Index.aspx

  考生请登录黑龙江工程学院研究生部官网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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