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治”不了霸凌者?那就惩戒教育上场吧 环球信息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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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评论员 李长需

  校园霸凌者得不到有效惩戒,怎么办?

  这两天,海南临高一名女孩遭遇校园霸凌,被多名女孩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眼睛被异物损伤。当地联合调查组通报称,涉事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个结果,有点让人失望。只处罚了满 14 周岁的施暴者,那些未满 14 周岁的,又被轻轻放过了。这不能怪职能部门,因为在司法层面,对未成年人倾向 " 特殊保护 ",追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他们的年龄。

  这些作恶的施暴者,就这么一次次被放过了?这不是在纵容他们毫无顾忌地去作恶吗?所以,针对此类的校园欺凌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非常有必要。

  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可用的工具并不多。在司法层面,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在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明确的界定,让防治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 " 长牙齿 ",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事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育制度,让对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惩戒,既有法律的力挺,也有教育场所的支撑。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和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明白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行为不可接受,踩踏了哪种红线,将会受到怎样的相应惩戒,让有欺凌思想的人不能不有所顾忌。

  对那些因霸凌行为等触犯了法律,但因年龄或情节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不能因为法律的不追究,而轻轻放过。法律可以不追究,但学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惩戒不能少,这既是对他的社会化帮教,也是必要的强制性矫治,更是预防其再犯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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