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受理申请,惠城力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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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城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制订并印发《惠城区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旨在全面推进辖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条件,明晰各职能部门审核流程,规范审批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和培育青少年科学思维、体育精神、艺术素养,从而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方案》明确,惠城区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类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类培训以及篮球、足球、跆拳道等体育类培训的机构。

  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方案》提出,在摸清底数、分类登记的基础上,今年5月起将受理申请。举办者按照办证指引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教育局依法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举办者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区教育局应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相关回执。

  专业审核环节,区教育局根据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项目,分别联合区科工信局、区文广旅体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小组。出具专业审核意见。

  现场审核环节,区教育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对办学场所、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育人环境以及消防安全保障等实地查看,对于现场审核不通过的机构,现场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重新提交审核。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设置标准的,区教育局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对于通过审批、准予设立的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利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告准入合规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

  《方案》还明确,举办者可在设立前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筹设期不超过三年。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直接申请设立。设立培训机构,应按照“先证后照”原则,依次完成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等审批流程。培训机构须获准审批,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此外,在省教育厅政策出台之前已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须按照准入标准按规定按流程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于过渡期内不配合转型、不进行许可申请、逃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继续无证办学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从业资质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体育类培训机构开设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的,应先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并由区文广旅体局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书,区教育局方可受理办学许可证。

  须注意的是,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培训机构实行“一证一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原标题:《5月起受理申请,惠城力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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