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缺岗位等你来!东莞市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基础教育人才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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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打造新时代莞邑良师队伍,保障教育高层次人才编制,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快引进人才速度。为锻造“莞邑良师”队伍,加快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东莞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中小学正、副校长、各学段各学科优秀教师。

  引进对象

  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中学正、副校长或5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的管理人才;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小学正、副校长或3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的管理人才;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中职教育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教研人才;不超过45周岁,具有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相应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人才,正高级教师可将年龄放宽到不超过50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中小学(中职)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人才;不超过40周岁,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青年人才。

  不超过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人才:

  中小学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物理、生涯教育等学科教师,职业教育类专业课教师和特殊教育类教师岗位不作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要求。

  中小学语文、英语、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等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室)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辅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院,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各种学科类、科创类等比赛,个人获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薪酬待遇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

  同时,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提升暂行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见下:

  (一)特色人才

  (二)博士专业人才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的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和生活津贴30万元(分5年发放)。

  (三)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

  民办学校教职员需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要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按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参加预报名的教育人才请留意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目(http://edu.dg.gov.cn/jyzx/gsgg/index.html)或东莞市教育局“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正式公告,按公告的流程和时间参加报名和考核等事宜。市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符合引进条件且通过考核的可以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除教研员岗位和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岗位外,东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已进入东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东莞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可报考教研员岗位和校长、副校长岗位)。

  东莞市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仍在合同期内的教职员,需所在学校书面同意方可成为拟聘人员、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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