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位!深圳多区发布提醒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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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事关学位!深圳多区发布提醒

  近日,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

  盐田区、坪山区和大鹏新区

  先后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家有准小一、准初一的家长们

  在给孩子申请学位的时候

  需要注意什么呢?

  快和大件事君来详细了解!

  福田区

  3月16日,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对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进行说明,并指出 小升初直升学校实行网上申请“云审核”。

  

  “提示”在关于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中 提到——

  ■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 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 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模板见附件,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提示”提到福田区小升初直升学校实行网上申请“云审核”——

  ■2024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我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将报名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其他详细情况

  罗湖区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入学,3月23日,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官方微信根据有关政策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重要事项发布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提醒”对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9月30日(含)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且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并且是该租户居住信息登记的唯一住址。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其他详细情况

  南山区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关材料,3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官方微信根据有关政策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发布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提醒”对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进行了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其他详细情况

  盐田区

  为帮助家长朋友们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秋季入学的申请资料准备工作,3月15日, 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通过官方微信就盐田区2024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发布温馨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提醒”在申请学位所需资料方面提到——

  深圳户籍申请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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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 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 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 2021年2月28日之前。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非深户籍申请人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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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 2024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 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 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 2021年2月28日之前。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 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同时,“提醒”特别提到——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其他详细情况

  坪山区

  2023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3月21日,为方便家长提前准备好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发布温馨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提醒从取消计生证明、申请学位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等10个方面对学位申请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提醒指出2023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提醒还重点提到了租房材料时间要求、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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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

  2023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须提供 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 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2024年申请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报名时,须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其租住房屋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其他详细情况

  大鹏新区

  3月17日,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发布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以下简称“提醒”),提醒家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提醒"指出——

  ■ 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提醒"在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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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提醒"在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其他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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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教育大件事

  内容综合自福田教育、罗湖教育、南山教育、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深圳坪山教育、大鹏教育卫生

  编辑:赖素麒 欧阳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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