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转序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流程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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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转序验收管理,明确单位、分项、分部、检验批工程验收职责,促进工程验收有组织、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转序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的XX铁路、XX客专四电系统集成工程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专业施工的转序验收,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系统、客服系统、信息系统的转序验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建设标准。

  2.《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国铁集团现行有关标准。

  3.工程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

  第二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四电系统集成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分管四电副总经理任组长,两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指挥部及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验收领导小组,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具体负责管理四电工程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四电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成立四电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自验和管理工作,配合建设、监理等单位做好四电工程的验收。

  第六条 为保持验收工作的连续性,建设单位实行对口联络、垂直管理,各参建单位成立对应的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抽调具有资质的精干人员负责,确保工程验收工作质量。

  第三章 验收基本规定

  第七条 四电工程采用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第八条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第九条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符合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接口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条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按规定报公司确认、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第四章 验收单元划分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由施工单位局项目经理部按下列规定组织划分,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公司批准后执行。

  一、通信工程

  1.通信线路:一个运作维护单位管辖区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2.传输系统、接入网、数据通信系统、数字调度通信系统、C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应急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数字同步及时间分配系统、综合网路管理系统、通信设备房屋环境监控及电源监控系统: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3.电话交换系统:一个端局为一个单位工程。

  4.综合布线:一个站为单位工程。

  二、信号工程

  1.车站计算机联锁(CBI):以一个车站(场)及区域管辖范围的设备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以一个系统地面设备为一个单位工程。

  3.调度集中系统(CTC):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4.信号集中监控系统(CSM):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三、电力工程

  一座变、配电所,一个供电臂的区间电力工程,一个站、场的电力工程,一回电源线路,一套独立的电力运动系统,一套独立的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一组柴油发电机组,一套光伏发电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1.一处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自藕变压器所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一个站、场或一个区间的接触网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3.一个完整的牵引供电调度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五、其它工程:按验标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分部工程的划分由施工单位局项目经理部根据《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相关规定组织划分,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四电管理室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分项工程的划分由施工单位局项目经理部根据《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相关规定组织划分,报监理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检验批的划分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部根据《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相关规定组织划分,报施工单位局项目经理部批准、监理项目部核备。

  第五章 验收程序和组织

  第十七条 在四电工程正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管段内的情况,依据划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针对每一项内容填写完善一套资料(包含施工附表),由监理审查后报公司工程部组织讨论确定,依据这套模板开展资料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批验收

  一、检验批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附表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时光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三、检验批验收包括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对设备和材料等的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验标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设备和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3.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分项工程验收

  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需设计单位参与验收的分项工程,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并填写附表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三、以下分项工程验收需通知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参加:

  1.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的验收。

  2.信号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系统接口检验分项工程的验收。

  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的验收。

  4.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的验收。

  5.其它工程:按验标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分部工程验收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并填写附表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项目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重要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三、以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需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1.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2.信号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系统接口检验分部工程的验收。

  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参加分项工程的验收。

  4.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验收。

  5.其它工程:按验标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位工程验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报监理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公司安质部、物设部及指挥部派员参加。

  二、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建成。

  4.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检查资料齐全。

  5.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验合格。

  6.检查出问题已闭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已出具质量合格报告。

  7.监理单位对工程检查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已签署意见,质量评定合格。

  8.相关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4.观感质量应验收合格。

  四、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在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汇总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填写附表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中方副(四电)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核查。

  五、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

  在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实体功能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附表5《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六、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在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附表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七、审核单位工程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后,及时上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初稿)报监理项目部组织初审,监理项目部初审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报正式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填写附表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八、单位工程验收流程

  1.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8)。

  2.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四电管理室核查并签署意见。

  4.施工单位向公司工程部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与工程验收报告一起报送。

  5.公司工程部检查确认达到单位工程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工作组在一周内进行验收。

  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施工单位确认后组织整改,自检合格后申请复验。

  7.验收工作组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并写出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8.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技术标准、 验收依据、验收机构组成及成员、验收存在问题,复检情况、 未完成工程情况、下步工作安排。

  第六章 过程控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每季度由主管副总经理带队,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等部门参加,进行一次全线综合质量大检查;公司工程部根据施工情况,每月对各专业重点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按验标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原材料和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报检;监理单位要严格过程质量监理,强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及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杜绝不合格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五条 参建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要纳入问题库管理,做到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提出的每个问题都形成闭环销号。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参建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参验项目同步建立验收台帐,内容包括序号、工程名称、验收时间、验收情况、整改情况、二次验收时间、二次验收情况。进度台帐(含完成率)由施工单位如实统计按月上报,总监及管段工程师定期核查,月例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建立台账,填写问题输出表(附表9),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进行跟踪落实。

  第二十八条 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资料质量

  一、表格按照验标样表统一印刷或打印,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有涂改、乱画现象。

  二、填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主控项目数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标规定,一般项目允许偏差不得超值,合格点率应满足验标规定值。监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应满足或超出规定比率。分项、分部及其他检验项目应与过程施工实际相吻合,做到物帐相符;杜绝表与表之间数据出入或矛盾。

  三、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做好必要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蛀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施工、监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四电集成施工转序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报公司核备。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件5: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附件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附件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件8: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

  附件9:验收质量问题输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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