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有你|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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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三月,新学期开始。3月27日,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乔林波深入海勃湾区第九幼儿园联盟园金阳光幼儿园,开展以“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为主题的春季“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活动,再次开启新学期的“法治第一课”。

  

  此次活动主要宣讲的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全体师生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法治副校长先是给全体教职工分析了为什么未成年人需要特殊的保护,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体系详细展开生动形象的讲解。

  

  “老师说我太笨了,每次考试都是班上倒数第一,还说我经常在课堂上捣蛋影响其他同学,让我明天开始不要去学校了。”“没违法吧”?“我认为违法了”……活动中教职工们展开讨论,法治副校长以典型案例的方式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规定,同时,宣讲了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让教职工们意识到法律就在身边,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学生。

  宣讲中,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法律八进”常态化,法治副校长向全体教职工普及了我国实行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为重点,讲解了我国法律法规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并发放了宣传手册。

  

  法治副校长温馨提示

  一、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地,是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专门机构,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学校应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来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不仅具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本校的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还享有对社会、家庭及公民侵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时的干预权,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权,借助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批评权,家庭教育的指导权等。

  二、学校有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受教育、人格尊严、特殊群体、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学校在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要充分发挥交通枢纽作用,与家长、社会、政府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在爱和法律的保护下,绽放属于他们的活力,健康成长。

  文字:政治部 乔林波 图片:第三检察部 张星云

  编辑:办公室 吴佳忆 审核:赵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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