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3起典型案例!警惕森林火灾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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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外用火需谨慎

  失火烧山必判刑

  “烧荒、烧秸秆、祭祀烧纸等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随着当前气温的不断回升

  防患于未“燃”已刻不容缓

  以下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杜绝侥幸心理!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案例一:侯某安失火案

  2020年5月10日中午11时左右,侯某安与王某横在租赁的土地里干活烧地,侯某安用一个气体打火机点燃地里的杂草,后因天干风大,侯某安与王某横未能及时控制住火势,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侯某安与王某横烧地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土地总面积为94.752公顷(1421.28亩)。其中:林地面积为91.3716公顷(1370.57亩),耕地面积为3.3804公顷(50.71亩)。

  2021年5月17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侯某安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王某横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侯某安失火案现场)

  案例二:黄某兴失火案

  2020年3月7日中午,黄某兴在董干镇马波村委会木西村“茅草丫口”(小地名)的承包地里进行春耕前的准备工作,其在烧除地内杂草时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黄某兴在麻栗坡县董干镇波村委会木西村小组“茅草丫口”自家地里烧地引发的森林火灾的现场过火总面积为122.5015公顷(1837.5225亩)。其中:耕地面积为71.494公顷(1072.41亩),林地面积为51.0075公顷(765.1125亩)。

  2020年12月1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黄某文失火案现场)

  案例三:骆某香失火案

  2021年3月15日15时许,骆某香在董干镇白沙杠村委会金竹垱村“老火坪”(小地名)其自家耕地内种包谷,在整地过程中其用打火机烧除地内杂草,因天干风大操作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骆某香整地烧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现场过火总面积60.75公顷(911.25亩),其中:其他无立木林地过火面积49.7588公顷(746.382亩);无立木林地过火面积0.6246公顷(9.369亩);有林地过火面积10.3666公顷(155.499亩)。

  2022年11月14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骆某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骆某香失火案现场)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案: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面临的刑责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树牢防火意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不要酿成火灾后再后悔莫及。

  普法强基宣传标语口号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国安家安身安心安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来 源:文山州公安局森警(环食药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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