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安排立法项目46项,力争完成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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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6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共2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2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1项。《工作计划》提到,力争完成的项目包括传染病防治条例、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等。

《工作计划》提到,力争完成项目24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分别为:禁毒条例(市公安局起草)、接诉即办条例(市政务服务局起草)、社会信用条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种子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起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市政府外办起草)、献血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残联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市知识产权局起草)、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市应急局起草)、住房租赁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市商务局起草)、节约用水条例(市水务局起草)、传染病防治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政府规章10项,分别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市民政局起草)、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废止)(市民政局起草)、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标准化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市粮食和储备局起草)、教育督导规定(修订)(市教委起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修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市人防办起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适时提出项目22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分别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市民政局起草)、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市医保局起草)、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城市更新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政府规章11项,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市公安局起草)、消防安全责任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市消防总队起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市园林绿化局起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挖掘工程保护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委起草)、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市交通委起草)、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市地震局起草)、地名管理办法(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起草)。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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