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生杀妻案后续:刑事律师预言“死刑可能性不大”,网友怒了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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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那年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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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防万防,却没防过枕边人。

  从苏州冰柜藏尸案,到上海医生杀妻案,都无一例外。

  他,周某,长相平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普外科医生,博士。

  早年靠人才引进政策,在上海落了户。

  37岁还没有升副高,到现在依然是个主治医生。

  她,徐某,外形靓丽,身材高挑,土生土长的上海人。

  32岁的她,跟丈夫周某一起,都在华山医院工作。

  两人育有一个6岁的女儿,因为平时工作繁忙,女儿由丈母娘带着。

  一家四口,三代人,住在一个屋檐下。

  4月1日上午10点多,两人刚一起床,就因为生二胎的事,在卫生间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徐某本来已经怀了二胎,但后来还是打掉了。

  而周某认为,徐某擅自打掉孩子,一定是出了轨,心虚。

  争吵声越来越大,丈母娘见势不妙,马上跑去卫生间,试图救女儿。

  遗憾的是,周某早已将卫生间的门反锁。

  看到事态已经不可收拾,丈母娘马上报了警。

  可还没等警察赶到,徐某已经被周某掐住脖子导致死亡。

  她浑身瘫软,倒在卫生间的地上,没有了生命体征。

  亲手结束了妻子性命的周某,并没有逃跑,而是就地等待警察的到来。

  这起残忍的,可以说令人发指。

  因凶手是医生,而且还是博士, 加上话题点又颇多,影响很大,迅速轰动了全国。

  很多网友怒喊:

  而如今,距离案发日已经过去了10天,大家都在关心,周某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呢?

  在案子正式宣判之前,有资深的刑事律师,给出了预言:

  该的预言里,透露出了三个信息:

  一,行凶后没有离开现场,视为自首。

  律师认为,虽然是死者母亲报的警,但亲手掐死妻子之后,周某并没有离开现场,更没有逃跑。

  在这个意义上说,相当于他有自首情结。

  二,行凶手段是徒手掐脖子,算不上特别残忍。

  在该刑事律师看来,周某行凶过程中没有使用刀器、钝器等工具。

  而是徒手掐对方脖子,导致妻子死亡,所以杀人手段,还不是特别血腥。

  三,鉴于前面两点,周某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而且该刑事律师还给出了一个量刑上限,那就是无期。

  甚至,还有可能是无期以下。

  看了刑事律师如此预言,很多网友愤怒了。

  如果按这位律师说的,量死刑与否,取决于有没有使用凶器。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所有蓄谋杀人的凶手,为了避免死刑,都可以直接用手行凶?

  行凶手段固然决定了量刑程度,但行凶所导致的结果,难道就可以忽略吗?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自己丈夫的手下,而凶手却还可能苟活于世。

  人的生命,到了如此廉价的地步吗?

  公民的生命权,不应该受到尊重吗?

  一个大男人 ,这样毫无人性掐住妻子的脖子,当妻子已经不能再说话,脸色变紫,呼吸困难,作为医生,他难道预想不到后果吗?

  真把这种故意杀人罪,当成普通的家暴过失致死罪了吗?

  总而言之,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这样的量刑方法,显然难以服众。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男人属于高智商犯罪,杀了人还说失手,还留在现场自首,死罪已免。”

  “这个属于激情杀人,很有可能判决无期。”

  甚至还有网友估算了周某未来可能面临的刑期:

  “考虑到他是冲动杀人,如果请到了一个厉害的辩护律师,估计只会判12年。加上入狱后他可以帮助监狱辅助医疗,最后可能会减免到9年。”

  周某到底会不会判死刑呢?

  会与不会,这中间的争议点就在于:

  “他究竟是不是过失杀人?”

  “他有没有在说谎?”

  在新闻报道中,有一个被大家都忽略了的细节。

  那就是周某和妻子在卫生间吵架的时候,故意反锁了卫生间的门。

  那他为什么要反锁卫生间?

  根据常理,如果他真的是激情犯罪,,那当时两人在卫生间争吵,周某应该只顾和妻子理论为什么要打掉二胎,有没有出轨,怎么还会有心思去考虑要不要反锁卫生间的门呢?

  他既然想到要反锁卫生间的门,是不是这个时候,他已经蓄谋要伤害妻子,同时阻止丈母娘过来干涉?

  退一步说,即便他没有蓄谋杀妻,但眼见妻子已经被自己掐得翻白眼,不能呼吸,脸色变紫的时候,一个人再恼怒,也会醒悟过来。

  更何况,他作为一个医生,很清楚这意味着什么。

  可他并没有利用自己的医术,反过来对妻子施救,更没有拨打120。

  而是用那双罪恶的双手,把妻子的脖子扼得更紧了。

  他是不是早就想好了杀妻后的说辞,故意没有离开现场,以制造过失杀人和自首的假象,为自己逃避死刑?

  我觉得周某行凶时带着这样的思路和盘算,是完全有可能的。

  只要这样的逻辑空间存在,他要举证自己是过失杀人,激情杀人,恐怕比较难。

  那么,法律上认定的杀妻被判死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这让我想起了同样也是发生在上海的那起杀妻案。

  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年度十大有影响案例之一”。

  2016年10月17日,男子朱晓东和妻子杨俪萍,因琐事在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当时朱晓东也是跟周某一样,用手扼住了妻子的颈部,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在家中冰柜里。

  他用妻子的手机,给其家人发送短信和微信,假装妻子依然在世。

  并且透支使用妻子的信用卡,获得15万元不当得利。

  2017年2月1日,是杨俪萍父亲的生日。

  如果杨俪萍这天再不现身,事情就会露馅。

  迫于无奈,朱晓东才在自己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

  法院一审判决朱晓东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立即执行。

  审理期间,法院认为,此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有自首情节。

  但他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

  不仅如此,投案之前,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并与异性开房约会,肆意挥霍享乐。

  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所以对他判决死刑。

  可见,朱晓东虽然投案自首,但在杀妻三个多月后,基于死者父亲过生日,无法继续隐瞒而被迫自首。

  而上海医生周某的自首,和朱晓东的情节不一样。

  不过,如果当时丈母娘没有住在家里,案发现场没有其他人,他会不会像朱晓东那样,就不得而知了。

  对于这种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死亡案件,其实早在1999年,我国法律就已经有了规定:

  也就是说,周某这类案件,在适用死刑上,会特别慎重。

  但也不会一刀切,还是要综合案件的性质、后果、手段、动机、社会危害性、被害人亲属态度等方面来衡量。

  对周某来说,他也许还有活命的机会。

  可徐某的生命,却永远画上了句号。

  她的女儿,失去了最亲的妈妈。

  而她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可想而知,后面的日子,他们将会有多煎熬,多痛苦。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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