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法半月谈”沙龙丨聚焦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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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南小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录于合集 #“宁法半月谈”沙龙 3个

  4月12日晚,市法院举办第三期“宁法半月谈”沙龙活动,聚焦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曹美娟作为特邀嘉宾参会,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代表80余人参加本次沙龙活动。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针对案例编撰及司法调研,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一是提高对打造精品案例的重视程度。聚焦房地产领域热点问题,深挖审判业务疑点难点,通过研究类案裁判思路,实现“研究一个,解决一片”的效果;二是全方位培养专业能力及素养。充分运用条线培训、沙龙讲座及调研人才库等形式,着重培养学者型、研究型人才,与时俱进,夯实法学知识基础,磨砺专业能力素养;三是强化上下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合力把握新类型案件的调研方向,共同发声扩大典型案件影响。

  江某诉南京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系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1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之一,该案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贯彻了人格权优先的原则,对租赁房屋室内空气质量问题的证据认定及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权有积极意义。沙龙上,江宁法院房地产庭庭长李青围绕该案案情、争议焦点及审理思路,分享了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从慧眼识“材”,到深入研究、创新思维,再到培育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过程。

  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曹美娟肯定了该案在法律适用和价值导向上的积极意义,并针对如何发现、培育公报案例分享自身经验:一是案件质量要过硬,用心做好案件精加工。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重视裁判文书写作,加强说理论证分析,将法律适用做到准、透、实;二是案例素材要写实,紧密贴近生活实际。关注本行业内的新情况及新政策等,紧扣司法难点;三是案例报送要精心,增强沙里淘金能力,裁判主旨简洁精炼、摘要突出重点。

  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夏雷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锻造理论功底,兼顾法理情理,进而解决实际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在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中,要强化常理共情能力,合理把握自由裁量权,谨慎判断相应房屋是否符合所订立合同目的,将法理与情理在审判中交融,充分实现公平正义。

  △活动由市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殷源源主持

  供稿:法官培训处、民四庭

  排版:兰茜

  图片:戴姗姗

  原标题:《“宁法半月谈”沙龙丨聚焦房产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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