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身份”的实习生权益谁来保障?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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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山东某职业学院学生杜桐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来到一家电子厂实习。让他没想到的是,企业安排他成了一名流水线上的工人,工作强度和企业一线员工一样,这让他直呼“受不了”。  杜桐的遭遇,不少职业院校学生都曾遇到过。近年来,诸如职业院校学生被老师带入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实习津贴遭企业恶意拖欠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新闻屡见报端。  与杜桐的“苦”相比,北京某高校大学生李晓觉得实习太轻松——几乎没有人搭理实习生,爱干嘛干嘛。  今年夏天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晓,为了增加简历的分量,3月初特意找了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在从事测试工作的部门。“虽然没有加班费,但为了多学点东西,我也跟着一起加班,可一个月过去了,根本没人带我。”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学生进入用工单位实习。然而,大部分实习生尚未脱离校园,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实习生并不能与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身份直接挂钩。因此,实习实训违规收费、实习期间学生受到伤害、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职业院校实习乱象更是屡禁不止。  去年1月,云南某职业学院护理专业学生杨林与100多名同学,经学校组织到江西南昌一工厂干体力活,从事与专业不相关的实习。2月初,杨林因连续夜班且工作超12小时身体不适多次请假,但厂方一直以冲刺产量为由不予批准。2月11日,年仅17岁的杨林因呼吸衰竭死亡。  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介绍,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权益的侵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报酬权,尤其是职业院校的顶岗实习生,他们的工资报酬通常低于市场水平;二是休息权,他们常常会被要求长时间工作;三是职业安全卫生权,有些实习单位的工作条件较差,没有对实习生进行足够的培训和保护,使得他们可能遭受职业伤害。  “实习生是学生身份,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只能签订劳务实习协议,如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视为劳务协议。”吴梦凯介绍,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才能作为实习生主体。签订完实习协议后,必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实习单位,另一份由实习生自行保管,并且都需要盖章完毕、签字清晰。实习生一旦取得毕业证毕业后,即丧失学生身份,应聘入职就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吴梦凯提醒,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实习工作风险由实习生自行承担,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协议时可协商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免因法律依据缺失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范围呼吁,企业在聘用实习生时,要注意合法守规,尽管实习生不适用劳动法,但仍要注意基本的劳动基准的普适性问题,如工时、工资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的保护,应该与一般劳动者一致,并且要注意实习生的培训。同时,实习生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应该尽量选择正规的实习单位,并且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要求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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