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九年制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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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进步和发展。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分办法。

  本办法按分值计算,总分105分,由学历、入围年限、任职、教师获奖、辅导学生获奖、毕业考试、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附加分等九部分组成,具体量化评分如下:

  一、学历(10分)

  指通过全日制学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0分,本科或双大专学历得9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入围年限(14分)

  指入围后每满一年得2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4分。 

  (说明:入围后如有不满工作量情况,满一年则当年不计入入围年限,一学期则减半,依次累加计算。总分不超过14分。)

  三、任职(16分)

  1.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2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参评当年任职者另加2分;    

  2. 担任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两年不得分;

  3. 担任区级兼职教研员和片级教研组大组长的每年得1分,校级教研组长每年得0.5分。任职不满两年,折半计分。

  (说明:以上三项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6分。)

  四、教师获奖 (20分)

  1.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省市级交流论文分别得3、2分。

  2.教师在各级刊物(不含增刊)发表论文得分按照如下计算:论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的,第一作者按照省二等奖折算得分,非第一作者按照省三等奖折算得分。

  (说明:1. 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同级三等奖计算。2. 同一篇文字类作品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优质课、整合课按次数计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五、辅导学生获奖(20分)

  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计分如下:

  1.学生竞赛

  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1.5 、1、 0.5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2.5、 2 、1.5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3.5 、3、 2.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4.5 、4、 3.5分。

  2.学生论文:按“(一)学生竞赛”相应得分乘以0.5 分。

  3.学生小报:按“(一)学生竞赛”相应得分乘以0.25 分。

  (说明: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

  六、集体荣誉(10分)

  班级或学校在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分别得10分、8分、4分、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说明:在计分时,若同一班级获得多级荣誉称号,班主任得分取最高级计分。集体荣誉总分不超过10分。)

  七、先进个人 (10分)

  教师在卓越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学科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园丁、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评比和评选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分别得10分、8分、4分、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说明:在计分时,教师若获得多级同一类型同批次荣誉称号的,得分取最高级计分。)

  八、附加分 (5分)

  1. 课堂特色创建。大胆进行课堂创新,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成绩,个人课堂有特色,并经学校特色课堂考核组认定为特色课堂者得1分。

  2. 课题研究。积极参加课堂研究,并顺利结题。课题组组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成员减半得分。

  3. 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应邀在新课程培训会、教学研讨会(含集体备课主讲教师)或继续教育培训会上作专题发言。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说明:附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九、相关备注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二级教师及以下任职资格条件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各项得分材料均需在任现职期内。

  (二)在任现职期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

  1. 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2. 违反《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发生的。

  3.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者。

  4. 凡是在上级评审文件规定材料中有缺项的教师不予推荐。

  5. 本年度被推荐上报评审未通过者,下一年度评审时,若名额有限且有其他教师参评时,本人不得参加职称竞评。

  (三)如果得分并列,依次按照教龄、入围年限、班主任年限、年度考核、个人荣誉、支教(援疆、援藏、赴对口帮扶地区)依次排序,再出现并列则由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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