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行政主体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还是民事协议?

栏目:教育管理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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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行政主体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还是民事协议?专注政企纠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讲解。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类似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类合同是一个行政协议还是一个民事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还是行政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属于行政协议。那么根据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第三项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还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相关的合作协议,这些都是行政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裁判观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是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定,从签订的主体来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那么显然是属于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来看,这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为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来看,这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关联。行政机关在协议签订的和履行中享有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适用单方、单方收回土地等等相关的行政上的权利,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概念的定义,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为目标,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应有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案例的裁判的观点,可以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对出让合同签订过程当中产生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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