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1)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统筹信访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和社会保障有关事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内设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承担全县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及运行分析、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林业和草原(地)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涉外、融资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地)行业统计。
(3)承担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4)承担草原(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草原(地)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防沙治沙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5)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行政审批股(森林管护和自然地保护管理股)
(1)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2)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3)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地)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的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4)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
(5)按照国家、省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县直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
(8)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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